像我們這種人專注於寫字,說不定,也是在追求某種純粹的狀況。在其中渾然忘我,日以繼夜,投注無盡的心力,只為了讓文字更接近想要描述的情境。如此一來,親緣、寫作的路以及人生的況味,竟也統整起來,在當下,似乎是單純的同一件事了……
郭強生:
平路,我們聊著聊著,夏天就已經到來了呢!
以往每到換季,我都會試著回想,去年的這個時候自己在做什麼?……如你所知,這幾年我的人生發生了一連串變故,這些都寫在《何不認真來悲傷》裡了。兩年前的這個時候,決定留職停薪,從花蓮回到台北照顧爸爸;同時,更艱難的部分,是我也必須得重新面對,那個已經不能回復原狀的人生。
幾乎就是打掉重練。認真悲傷之後,我開始認真思考我的單身初老。
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年輕的時候,總有許多可供想像自己未來的電影與文學,或是拿他人當參考。赫然來到五十,所謂知天命,我終於才明白,爾後就是一條獨行的路,只能自己負責。
認真悲傷,像是驚覺迷途後冷靜下來,折回,再次面對當初的岔口,然後重新出發。好在,我發現我仍有能力改變自己的生活目標與步調。能夠改變的人,才是自由的,我如此相信。
平路,有人或許以為,寫作療癒就是發洩情緒,但是你我更清楚,你的《袒露的心》與我的《何不認真來悲傷》,都是對自我一種嚴格的檢視與整理。就像你在書的扉頁引用了尼采:「因為藝術,我們不致被真相所毀。」我會用更廣義的角度來解釋這裡的「藝術」二字,不光指文學或美術的作品,或許,它也是一種看見生命不同面向的能力。
不敢說對未來完全沒有疑慮,但是這些日子下來,我的確感受到心境的轉變。
我將這兩年與父親相依為命期間,對生命的點滴思考寫成了《我將前往的遠方》這本書。這也是我最貼近日常真實的一次書寫。因為我發現,所有的療癒與自我修補,最後都得落實在各種生活場景的細節中,我稱之為我的「高年級生活練習」。
書已出版,同婚釋憲的結果也出爐了。然而,在欣慰之餘,心情並沒有太多的波動。因為,寫作這本書,除了像是與父親一起回家之外,更是一個人與自己成家的練習。平路,我並非對愛情失望,而是現在的我,終於學會安心跟自己好好相處了。
或許,這已經與同性還是異性戀無關了。為什麼總要過了一定的年紀,才會懂得情人與伴侶是兩回事?
你我都很喜歡的一部電影,《單身動物園》,片中男女在限時之內都要找到對象成婚,否則便會變身為動物。男主角為避免重蹈哥哥悲劇,扭曲了真實自我,極力配合對方的變態性格,就連逃亡後仍無法獲得自由……非常犀利的諷刺寓言。在我的新書中有段提到,某位前輩竟然對我這些年的遭遇下了如此的結語:「這就是給你這種不結婚的人的懲罰!」……平路,為什麼到了今日,仍有這麼多人對於單身(甚至可以說,婚姻)的觀念還是如此牢不可破?
平路:
強生,我也要說,未婚等於不完整的刻板印象,對女性特別不公呢。以W前的時日,結婚被視為女性的「歸宿」,近些年竟還有「敗犬」、「剩女」之類的說法,儘管社會往前走,單身等於失敗的概念好難打掉重來。
單身被認為可憐、被認為孤單,對照這找到「另一半」才可以遠離寂寞的刻板印象,劇作家契訶夫說的就有意思多了。契訶夫說的是:
「如果你害怕寂寞——」「那麼,不要結婚!」強生,我偶爾在演講中提到契訶夫這兩句話,而在第一句與第二句之間,我會停頓一下。
中間的停頓……代表著預期與現實……極其嚴重的反差吧!強生,你一定也有過經驗,許多時候,身邊多出一個人,明明有人陪伴啊,卻感覺到寂寞的無岸無涯。
那種時候,只希望快快逃回到一個人的世界裡。
是不是因為聽過太多公主王子的糖衣故事?直到今天,對許多人,婚戀的「原型」仍是在婚姻中找到「真愛」,從此快樂過日子。強生,接下去,先跳到我的結論好了,如果玩個「真心話大冒險」,問多年的夫妻,你愛他(她)還是不愛他(她),或者有多愛他(她)之類的問題,作答的時候都會猶豫,如果有答案,將像是:很難說,如果一定要說,讓我想想,唔,很難說清楚,在愛與不愛之間吧……
婚後,隨著時日過去,婚姻的考驗才真正開始。人們走入婚姻時,對婚姻實況卻所知有限,若有一方強勢不相讓(兩個人都個性成熟而懂得尊重對方,那是幸運的狀況),另一方怎麼辦?就好像《單身動物園》電影裡,為了配對成功,必須偽裝或改變性格,甚至讓自己與對方有同樣的缺陷。強生,記不記得?電影裡男主人翁為脫離單身,必須勉強自己,讓自己變得比對方還要殘忍、還要冷血那一幕。
《單身動物園》讓人記憶深刻,劇中另有一段尖銳的反諷:夫妻相處有困難,會被分配一個孩子,理由是在體制下,孩子對緩解夫妻的不和經常有效。
我猜,每一代都不乏這類情況,夫妻之間有問題,生個孩子,試圖挽回婚姻,有時候確實生效,有時候則是孩子在承受代價。
導演夠犀利,《單身動物園》把荒謬推演至極致,便露出婚姻建制化的缺陷。事實上,夫妻關係經常隱含張力,有時候是互相較勁,有時候是試圖平衡權力位置上下的蹺蹺板。異性戀的婚姻已然如此,如今經過釋憲,同志獲得與異性戀者同款的這個婚姻權,爭取到法律保障很可喜,往未來看,最期待的是,同志們為婚姻這個舊建制帶來些活水、帶來些新意才好。
婚姻既不是萬靈丹,回到你的問題,為什麼單身總是倍感被壓迫、總是承受外界歧視的眼光?我看,包括日常生活裡,機制常在「懲罰」單身的人!最尋常的例子像餐廳桌位的設計,常讓一個人入座倍感尷尬。如果多點場所設下一個人的卡位,更友善的做法是降價獎勵「一人行」,推出單身入座者打八折等,如果城市裡散布著這樣的地方,呵呵,你與我一定會用腳支持,常去報到的。
郭強生:
平路,你說到了婚姻中的愛與不愛,就讓我想到了另一部音樂劇改編的電影《屋頂上的提琴手》。片中傳統的猶太父親,為三個女兒費心安排了好人家,但在上世紀初新舊時代交替之際,三個女兒都追求自由戀愛,小女兒甚至愛上了非猶太的白俄,決定私奔。三女兒口口聲聲那是愛,老父親傷心又困惑,去問媒妁之言而結髮的老妻:「你愛我嗎?」老妻一邊做著家事一邊反問:「我為你燒飯,為你洗衣,為你養大了孩子,照顧了你們一輩子——結果你問我,我愛不愛你?」這到底算不算回答了男人的問題?
你說,夫妻之間是要較勁的。從沒進入婚姻關係中的我,只能從父母身上觀察,發現總有一方要犧牲多一點倒是真的。女性因為養育懷胎,因對子女的放不下,自然容易成為讓步較多的那一方。在我的母親過世後,我也一直在問,到底吵吵鬧鬧大半生的父母是不是相愛的?他們不也是自由戀愛的嗎?
因而,我慢慢體悟到,愛不是交換禮物;愛不是幸福保險。愛是一種成長的經驗,有歡笑有痛苦,有付出有受傷。愛是這全部的總和,它是光明的,也是黑暗的。但是,沒有經驗過這全部的人,就不算真正愛過。愛從來沒有許諾過一個玫瑰花園。
平路,你問同志婚姻會不會為現有的制度帶來活水?我是持保留態度的。照目前看來,同志要的就是跟異性戀一樣的婚姻,那才叫平等啊!
因為相愛,希望兩人的結合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當然是人權的範圍。但我常會反過來想這整件事,不管同性或異性戀,其實他們對「相愛」這件事的理解,早就被父權主導的婚姻制度根深柢固制約了。一旦有一個可追求的婚姻前題,所有的相愛在下意識裡,難免都有一個追求「名分」或「成家立業」的動機。沒有人在一心追求一個沒有「結果」的愛情吧?對一般人來說,那個果就是婚姻了。成不了婚的愛情,總像是被蓋了某種失敗的印記。就算終能走入婚姻,也念茲在茲我在這場婚姻中得到了什麼?進而,法律對婚姻中的平權越多保障,會不會越讓人誤以為。愛這件事本身也是平等的?
平路,我以為,不管是男女、親子、手足、還是朋友之間,愛的結果從來都難是公平對等的,你同意嗎?這一套婚姻與成家立業的邏輯,讓愛這件事情變得扁平。年輕時,確實在不可能「修成正果」的感情中一再受傷,但是中年後,我發現我並非在這種「失敗」中一無所獲,這樣的經驗反讓我理解到,愛不是一種需求,它是一種能力。說到底處,愛你的配偶子女,或是愛你的父母,都要具備同樣這種能力,那就是,為對方著想。
前面說到,《我將前往的遠方》這本書,記下了這兩年我終於學會跟自己相處的心境轉變,我慶幸地發現,即便獨身,自己仍然是一個有愛的能力的人。去愛,未必是要不斷向外尋求那個對象。我懂得愛自己現有的,包括責任,甚至是孤獨。因為,那些真正值得去愛的,即使在孤獨中,仍可感覺到它(他)們存在的溫度。
平路:
強生,我同意,愛從來不是平等的,付出更不可能一人一半的對半分。譬如說,以我作例子,如果有個天平可以秤一秤,我在意我父親、疼愛他,比起父親在意我、疼愛我,我猜,我對他,比起他對我,多很多!
主要是這件事由不得自己。回想當年我父親在世,只要他在身邊,角色變為「女兒」,我腦袋就失去正常的運轉能力。心思百分百繞在父親身上,滿腦子他愛吃什麼、胃口好不好、心情好不好,我忙著張羅,揣摩父親心意,不會記得其實自己也餓了、累了。那些年間,我為父親做任何事,任何事欸。強生,想來驚訝的正是那份「忘我」,多麼自然而然。
所以應該說,是我們本身希望付出、需要對所愛的人投注感情。後來我父親過世,世界上沒有了他這個人,再沒有讓我如此集中心力去取悅的對象,我時時感覺那份失落,從此生命中有個坑洞,至今,那是無法填充的空虛之感。
一直不願意接受、一直想回復原有的狀態,至今,我仍在癡想,時間既然讓人隔絕,未來有一天,應該……也讓人重新連結。
對於我,《袒露的心》中嘈嘈切切,它也是一本思慕之書。書中,我反覆描述對父親的感情以及於今的悵惘。當年我父親還在世,記得每次去看他,推開門,叫一聲「爸爸」,我就安心等著,等著父親緩緩抬頭,眼裡滿是歡喜的神情。強生,結束了,再不存在了。世界上再沒有一個人﹐望著我時這樣讓我動心!另有一次,我去父母住的八樓公寓看望他們,樓層剛打蠟,走出電梯,我手裡滿是東西,一步沒踩穩,整個人哐噹摔在地下,摔得很重。下一時刻,父親聽到聲音走出來,地下的我抬起頭,父親看見伏在地下的我,眼裡有很多不忍心。而我,立刻忘了身上所有的疼,只想趕快站起來攙扶他。今天回想,如果可以換,我用自己所有的東西換,如果,如果世界上有人像父親這樣望著我……
我跟父親之間,叫作「孺慕」嗎?
身為母親,面對我的子女,又是相似的狀況。孩子有需要,我會完全忘記自己,包括不顧自己體能的限度。換另一種說法,忘我、非理性、難以丈量、無所謂公平、更無關乎回報,或者所有的愛都是「溺」愛,是甘願讓自己沉溺其中的愛!
至於婚姻這個制度,相較之下,像是定型化契約。榮辱與共(財產也均分)這類的事,一旦牽涉到法律條文,就成了硬梆梆的約定(附帶有罰則),一方這樣另一方便也要比照,多少有些交換的意味(呃呃,前面說過,到頭來,即使是相伴終生的夫妻,愛與不愛之間,都需要認真地想一想啊),所以我才會盼望,同志的加入,為婚姻制度注入不同於既往的內容,說不定,更關乎人與人之間單純的、真摯的一些什麼。或者也關乎我自己近年的體悟,當父母雙雙故去、當兒女漸漸成人,人生的諸般體驗之後,到此刻,但凡計較的、複雜的、糾結的都鬆解開來。若問我內心,我所在意的,愈來愈是單純的愛、單純的付出、單純的快樂……
此後做任何事,理由將是我喜歡,我甘願,我非做不可。強生,最後再讓我離題一下:像我們這種人專注於寫字,說不定,也是在追求某種純粹的狀況。在其中渾然忘我,日以繼夜,投注無盡的心力,只為了讓文字更接近想要描述的情境。
強生,如此一來,親緣、寫作的路以及人生的況味,竟也統整起來,在當下,似乎是單純的同一件事了。
七月《文學相對論》預告
姚謙 VS. 林婉瑜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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