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英國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一)全球範圍授權才算符合FRAND條件嗎?
楊智傑/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英國上訴法院於2018年10月23日做出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判決,維持了2017年4月英國一審專利法院的Unwired Planet案判決。其中,一個很有趣的爭議點在於,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必須以誠信協商方式,提出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的授權條件,並提出授權要約。但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所提出的授權條件,若是將全球各國的專利組合在一起,提出一個全球範圍的授權條件,這樣的授權是否符合FRAND?英國二審法院同意一審判決,認為這符合FRAND授權條件。
5月6日,就中美貿易談判議題,美國總統川普在其推特 (Twitter)上表示:「 Renegotiation is not acceptable! More Tariffs are coming soon, HONG KONG will be included in next rounds.」有相當濃厚的警告意味,香港如果失去獨立關稅區的地位,對美、中、港三方都是一場災難,就連台灣也會被殃及。
《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稱為《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它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為美國國會於1992年通過的法案。《香港關係法》的由來是鑑於在1997年7月1日英國結束對香港的管治後,香港主權即會被移交,成為中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美國政府因此重新擬定對港政策,重新審視香港的地位。美國國會當年通過的《美港關係法》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將香港區別於中國大陸,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香港生活方式及美資在港營商。
早在2004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0708雙普選後,美國國會曾討論重訂香港關係法。其後於2013年斯諾登事件後,分析家也曾一度認為美國可能會廢除香港關係法以反擊。到了2015年,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CECC)指,北京政府「8.31決定」介入香港政制發展,並指控香港警察在雨傘運動期間攻擊示威者,建議美國重新考慮香港獨立地位之條款。2016年,CECC再指出,因應香港議員被取消資格及銅鑼灣書店事件,或須修改香港關係法。唯中國外交部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上述報告,表示中國政府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
到了2018年,美國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United State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hina Commission或USCC)提出,應重新審視香港獨立關稅區之地位與政策,以及限制潛在軍用之高科技售到香港。但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對美國政府單邊主義非常有意見,批評一個國家擾亂國際多邊貿易秩序,林鄭又指香港是美國最大之貿易順差來源地,請美方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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