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現場是兇手的「作品」?
談到藝術,多數人腦海裡立即浮現的,想必是純真、良善、唯美——洋溢著所謂真、善、美的繪畫、雕塑、建築、舞蹈或戲劇表演吧?藝術是人類表現情感、思想、美學的技術,接觸藝術,人類的心靈、感受,甚而智能都得以充實。
以上,是藝術的普遍性解釋。然而,時至今日,藝術有了更廣泛的可能性。只要能激起人類的情緒反應,對人類的心智有所啟發,不必非得固守在真、善、美的框架之內。令人不悅、反感的呈現形式,只要有聚焦、有觀點,一樣可以被視為藝術;例如,涉及反道德、殺戮的主題,讚揚邪惡、人性黑暗面的暴力美學、犯罪美學、恐怖美學等等。
事實上,在推理小說中,很早就已經預言了這個面向的發展。1911年,英國推理作家G·K·卻斯特頓所創的布朗神父探案系列作,第一部短篇集《布朗神父的天真》中的首篇〈藍色十字架〉就已經一針見血地道出:「罪犯是個創作藝術家;而偵探只是個評論家。」
十多年後,美國推理作家S.S.范達因筆下的菲洛□凡斯,正是一位業餘藝術評論家,甚至把犯罪現場視為兇手的「作品」,偵探只要能洞悉留在「作品」中那獨一無二的「簽名」,就能揭穿真兇的身分。2013年,以美國推理作家湯瑪斯□哈里斯筆下的知名食人魔漢尼拔□萊克特博士為靈感來源的電視影集《雙面人魔》,更是赤裸裸地將屍體變造成一種「裝置藝術」,來彰顯連續殺人魔異常、荒誕的思考邏輯,同時也顛覆了觀眾對電視劇的既定認知,可以說是「犯罪藝術」的一種極致表現了。
好,問題來了。前面所提到的,不外乎都是小說家、編劇的創作,全是想像力的產物啊。在現實世界裡,真的有那種把謀殺行為當成一種藝術表現的兇手嗎?說起來,還真令人毛骨悚然,確實存在。
被犯罪耽誤的藝術家
1978年,美國芝加哥警方逮捕了三十六歲的男子約翰□韋恩□蓋西,檢方指控他在1970年代至少性侵、殺害了三十三餘名未成年或剛成年的男孩。據調查,蓋西的父親嚮往西部片的牛仔,特別為他的兒子取名約翰□韋恩,但蓋西的童年健康狀況不佳,患有心臟病,父親大感失望,經常對他施以凌虐。
蓋西成年後,為了贏得父親認同,先是進了一家大型鞋業公司,努力工作,在短時間內當上超級業務員,迅速獲得拔擢;他又熱心參加NGO慈善組織,成了核心領導人物。更甚者,他還經常在派對活動扮成小丑,娛樂兒童,舉辦各種慈善募款活動。
看起來就是個人生勝利組,不是嗎?但,令人想像不到的是,在另一方面,他也藉由這些場合,開始接近、誘騙、殺害年輕男孩。數年後,一名被害者的父母報警調查失蹤的十五歲兒子,警方循線追查,在蓋西家中找到了九具屍體,終成破案鐵證。
入獄後的蓋西,開始大量作畫。他多數的畫作,主題只有一個——自己曾經扮裝過的小丑,名叫小丑坡格。他的死刑執行後,這些畫作均被拍賣,各地美術館都曾做過他的畫展,其形象還啟發了恐怖小說家史蒂芬□金的代表作《牠》,可以說是「被犯罪耽誤的藝術家」的代表性人物了。1981年,住在巴黎的日本留學生佐川一政,涉嫌在住處槍殺荷蘭籍的女性友人,不但肢解了屍體,甚至烹調煮食,還拍了許多照片。他在拋棄屍體殘骸時遭人目擊,立刻被警方逮捕。警方進行偵訊,佐川坦承,他自小就對食用人肉一事充滿憧憬,認為這是原始人類以來繼承靈魂、智慧的一種手段。
這番議論,使法國法院認定佐川心神喪失,判他無罪,必須入院治療,並在隔年遣送回日。佐川返國後,接受精神鑑定,卻發現他疑似裝病,但萬萬沒想到,日法之間刑事證據的引渡發生問題,最後竟使佐川在日本也獲得無罪開釋。而這樁震驚國際、駭人聽聞的案件,則使他成了媒體寵兒。他也趁勢推出了個人小說作品、思想論述文集,大談他對肉體的精神崇拜、食人的料理藝術觀,賺進大把版稅。
只是,佐川縱使能逃過法網,依然逃不過現實社會的風向改變。幾年後,獵奇的熱潮退去,民眾立即對他失去興趣。晚年的他窮愁潦倒,再也無人聞問。
上述案例,雖屬罕見,不過,犯罪者真實的精神狀態,確實可透過藝術來呈現。藝術,能讓人無可迴避地面對自我,吐露內心最深處的祕密。
台灣曾有一位童星,成年後誤入歧途,不但染上毒癮,還涉嫌綁架案,被捕入獄。他曾一度被檢方求處死刑,後以有期徒刑十五年定讞。其後,他在牢裡專注練習書法多年,寫得一手好字,並痛定思過,終獲假釋。沒錯,經過世界各國的獄政實證,藉由藝術的抒發、療癒,犯罪者的行為矯正多能收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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