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民進黨在國會推出多種版本的不當黨產條例,不過礙於席次劣勢,至今已被國民黨擋下二七五次,花了十四年都過不了關。但在民進黨取得國會過半優勢後,追討黨產再度成為政壇熱門話題。目前在立法院最熱的話題,就是如何透過立法追討國民黨產。不過,追討不當黨產的草案不是新鮮事,法務部早在十四年前(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就擬妥《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從第五屆立委任期開始,三度抗戰都卡關。
十年後,行政院決定改由內政部在《政黨法》裡修訂專章處理,才讓法務部結束這場夢靨。
法務部版黨產條例講什麼?
這部由法務部制定的黨產條例草案,內容共有二十八條,第一條就明確指出,「為了調查及處理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健全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民主政治,特制定本條例。」
哪些黨產被界定為「不當」
草案也規定,將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如果被認定屬於不當取得之財產,委員會可以命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在一定時間內將其移轉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此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在條例公布後的所有財產,除了黨費、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草案中也推定基準的時間點,凡是二○○一年四月六日以後,政黨無償或用不相當對價處分的財產,也會被視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規定更周密的是,如果不當取得的財產,就算用以信託關係登記為第三人所有或由第三人持有者,也會被視為不當黨產。
而追查不當黨產的「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雖然隸屬於行政院,卻是獨立行使職權之單位,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十一至十三名委員,並指定其中兩人為正副主委。而在任期中,委員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據悉,該草案也規定,調查委員的組成包括檢察官,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地政等學者專家,律師、會計師等專門執業或技術人員公會推薦之代表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
法務部十年抗戰,三度闖關敗北
在這部草案裡,違反規定者將科處罰鍰。若政黨逾期不申報財產,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五○萬元以下罰鍰,每逾十日,都可連續處罰,處罰五次以上,這些被查核到的財產就會被視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恐面臨移轉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的命運。
法務部擬訂的條例預定施行五年,不過,若有必要,仍得由行政院公告延長。至於施行屆滿還無法全數結案,可由「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陳報行政院,指定業務承受機關。
細數草案歷史,這部對國民黨情勢相當不利的草案,在立法院的命運只能用「坎坷」兩字來形容,最後更是胎死腹中。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陳水扁上任後,就要求法務部研擬黨產條例。在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領軍下,經過將近一年的研討,○二年九月四日,法務部推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不當黨產條例」)草案,並陳報行政院,行政院彷彿開特快車,九天後就宣布議決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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