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歐洲議會通過決議,支持推動俗稱碳關稅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給了歐盟執委會今年6月正式提出法案、2023年實施的規劃亮起綠燈。除此之外,美國拜登政府也有更為積極的減少碳排放構想。對於始終踏不出碳定價第一步的台灣而言,很可能成為繼疫情後的下一個重大挑戰,政府必須改變旁觀者的心態,積極啟動因應。
溫室氣體排放是造成地球暖化主因,已成為國際共識。而在各類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又是主要的排放類型;以台灣為例,超過九成五的溫室氣體來自二氧化碳排放,因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亦成為國際各種協定倡議的重點。
在各種減少碳排放的方式中,「碳定價」(Carbon pricing)是主流。碳定價是指給原本無代價的二氧化碳排放行為,訂出一個單位排放費用,將原本「一家一國省錢汙染、全民全球一起負擔」的負外部性,轉換成按照排放量的高低決定企業╱該國應負擔的成本。在此制度下排碳等於燒錢,排得愈多燒得愈兇,進而促使排放大戶(工業、發電及運輸)減排的意願會提高。在全球化架構下生產製造甚至能源都能外移,因而若只有A國實施碳計價但B國未實施,就會發生高排放活動從A跑到B進行的現象,結果A國減排量還比不上B國增排量這種所謂「碳洩漏」(Carbon leakage)問題。因而碳計價往往會配發一定的基本免費排放額度,同時搭配有排放超量需求的企業可以向有多餘配額企業購買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一方面給予生產者彈性降低躲避義務情況,他方面因為多餘配額可以轉售賺錢並投入更多綠色施政,加大各國減排的誘因。
歐盟實施碳計價交易制度已經超過15年,領先全球。但同時間也因為其他國家未跟上腳步,內部一直有呼聲要求針對來自沒有實施碳定價的國家貨物課徵「碳關稅」(Carbon tariff),以進一步落實防治碳洩漏效果,同時還給歐盟企業公平競爭的地位,是歐盟預計實施「碳邊境調整措施」(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asure, CBAM)的主因。歐盟邏輯不難理解;對地球負責任的國家及企業負擔高,不負責任的國家及企業負擔低,不但扭曲了競爭關係,而且對減緩對地球傷害並無助益。
歐盟的CBAM目前有四種方案尚未確定。主流意見支持將歐盟碳定價及交易制度延伸適用於進口產品的構想,亦即未來出口到歐盟的企業,或須向歐盟申請或購買配額,或須在其母國取得排放配額。類似台灣這種沒有碳定價或交易制度的國家業者,就只剩向歐盟申請或購買一途。
歐盟單邊強迫各國業者購買配額或各國政府推動碳定價及交易制度,是否符合WTO等貿易規則當然有爭議,美、日目前也不贊同歐盟太早實施。但是歐盟占有永續發展的道德高地,加上中國、美國都已經或準備開始推動碳交易制度,碳定價及交易制度成為全球基準已是時間問題,也逼得WTO各國從去年開始討論建立一個全球性多邊碳交易制度的可能性。
免費排碳的日子已經過去。2018年時台灣人均排放量世界第19,可謂是排放大國,本就有義務一起加速減排。再者,在供應鏈劇變之際,有無碳定價機制甚至會成為判斷是否屬於「志同道合」供應鏈夥伴的基礎之一。因此政府不能再拖,必須立即啟動與國際接軌的碳定價與交易規劃。假設因成本差異導致台灣碳費較低,也能替企業未來出口歐美時取得抵減碳稅的優勢。對企業而言,要開始將碳價格算入成本公式。有專家計算,要達成巴黎協定減排目標,2020年每公噸碳費約在40~80美元間(歐盟費用目前就落在這個區間),2030年要提高至50-100美元。自行算算,排放大戶應該會發現投資減排技術比較划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