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經過了一百多天,最後做出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的決定。這經過了一百多天的台大校長遴選事件,對台灣的影響可能會超過一百年。
許多人此刻對台大事件未必沒有深刻感受。但那就好像空汙一樣,其實生活在這個福爾摩沙島的我們,對空汙之害並非不知不覺,卻一貫的保持沉默而已經受害不下數十年。只在近年來,危害健康的事實普遍呈現後,才開始為了反空汙而選擇抗爭走上街頭。
而大學如果在決定校長人選上都無法自主,如何能保障在研究教學上的學術自由?政治力掌控了領導大學的校長人選,終極目的不就是為了指揮大學的運作?這不但會引發更嚴重的人才外流,大學也將失去高等教育培育人才的功能。我們是否也將沉默著,等候幾年後空洞化的悲慘未來?
教育部主要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及被推薦人(即台灣大副董蔡明興與獨立董事管中閔)之間,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因此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要求重啟遴選。
然而就遴選委員的個案應否利益迴避,是應該由教育部決定的嗎?難道不是應該由台大遴委會自主議決?
教育部分明在所制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訂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獨立自主,並且以「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皆為遴委會自主的任務,確立遴委會自主的絕對性。在台大三月廿四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之前,前部長與發言人也都多次公開聲稱「利益迴避」爭議應由遴委會決定。
所以教育部是明知而違反遴委會之獨立自主,是蓄意的剝奪台大自主!
教育部在駁回聲明稿中,更強調「公立大學主要經費來自政府」,而國家居於立法者之授權,對於大學所為之措施或決定,依法有審查、監督之權限。所以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權既屬教育部,對於大學校長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的適法性,教育部有「實質審查」之權利。
不論其正當性之可議,這段文字就已經相當透露了當今執政者的理念:對於大學發展所懷抱的強勢掌控意圖,罔顧大學之自主;校長人選雖是其中關節,而所圖謀的則是管控大學所為之一切決策或作為。
讀到這段文字,確實難抑心中的惶恐驚駭。彷彿可見主政者開著倒車,跟民主發展中大學自主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瘋狂駛向知識分子面對政治威權迫害的歷史情節。
台大執國內大學之牛耳,倘若此刻屈從而重新遴選,勢將縱容政治力更深入干預,不僅台大將永遠抬不起頭,從此沉淪,也會將高等教育一起推落斷崖,萬劫不復。
或許各界許多人士感受無能為力而選擇沉默。然而身為台大人必須體會而互勉:我們站立在台灣社會的關頭,無權退縮;台大人必須採取「公民不服從」,絕對不重行選舉,全力抗拒政治力。須知再任何的退讓,將使自己以及眼前的少年人失去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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