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囚居晚年」系列報導,凸顯老人困老宅的問題益形嚴重。我的母親因困在老舊公寓四樓,她的生活世界只有電視。礙於舊公寓的空間與樓梯寬度,我花了一年多時間與同棟鄰居十六戶溝通增建樓梯升降椅。原先鄰居超過半數同意,但是同意申請補助後,部分鄰居反悔、抵制,干擾廠商測量與規畫。透過里長辦公室又再進行溝通,提供鄰居有關升降椅不會妨礙樓梯通行的資訊。但無論廠商出示圖片、數據、報導,以及無障礙社福團體說明,鄰居根本聽不進去。
這個案子透過社福團體轉介到律師事務所,協助義務行政訴訟,主張「無障礙權利應當優先於私有權」。歷經兩年多,最終由台北市都發局通過,要求鄰居不得干擾升降椅設置,否則罰鍰。
花三年等一個電梯椅設置,等到連我父親也中風了。我們更需要這項設備。但到頭來還是無法增建。一來,即使有罰鍰,低樓層鄰居不認可公文的合法性。二來,低樓層鄰居持續跟老人家施壓,讓老人因怕麻煩到鄰居而變卦。三、繼續干擾廠商測量與規畫。折騰了三年多,樓梯升降椅還是無法設置。
台北市第一個通過增設升降椅的案例,其實是因為鄰居是親戚,加上建物的樓梯寬度比設置規定標準寬度的還寬很多。
原合作的電梯椅廠商曾告訴我們,不僅台北市有「老人困老宅」問題,南部更嚴重。在歐洲某些國家,住宅設置電梯或升降椅是強制性的社會福利政策,只需官員確認該棟建築有人有需求,就會依照該住宅樓梯空間,設計出符合方案,安裝電梯或升降椅。
為了增建電梯、升降椅要取得鄰居同意書、知悉各樣公文流程與撰寫,對任何一個家庭都是負擔。目前增設電梯或升降椅的制度,都是在阻礙、減緩這些老人行無礙的目的。
這個高齡社會的配備,不該是政府將球丟給需求者,自行與鄰居溝通,解決反對的雜音,這個設施應像消防設備一樣,每棟建築都該強制設置。
此外,老人搬去社會住宅,在適應上不容易。他們多半不願離開原有的家,因為自家空間的習慣與方便,讓他們獲得安全感。若只是因為需要行動自由,就必須搬家,離開熟悉的社區鄰居朋友,其實是沒有考量到老人與環境間的情感網絡與歸屬問題。
我國在二○一四年就立法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賦予國內法效力,並且視各項無障礙為基本的人權。但迄今政府與市場機制所有的制度安排與配套措施,是讓需求者與家屬求助無門。樓梯升降椅廠商叫價高昂,依樓層可高達百萬;更不用說,相應的結構改造工程所需的花費。
另外,營建署與縣市建設主管單位對樓梯寬度的要求,都視為是均質、一樣的,實是沒有考量到早期公寓形形色色的樓梯走道與建築型態。要求以往各式各樣不合樓梯寬度的老公寓,去符合現今的標準,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唯有主事者深切認識到老人不被困在老宅是一項人權,政府責無旁貸立法視為公共政策,讓高齡社會下住宅具備電梯、升降椅是一項基本的社會福利,才有可能與長照2.0相接軌。否則,社會福利社區化的遠景,將會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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