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共工程吹起「統包」風,對設計及營造產業,都產生了相當的影響,不能不重視。所謂「統包」,是政府採購法裡原有的工程、財務、勞務三種採購類型之外,允許混合運用。簡言之,原本屬於勞務(設計)與工程(營造)兩個類型,原應一前一後辦理的採購,可合併為同一採購一次辦理。
「統包」的原始目的,是為了追求效率及品質:一方面因為少了一次招標程序,可縮短流程而產生效率;另一方面則避免「機關以最低價格招標,導致產業惡性競爭,影響工程品質」。
「統包」為原本僵硬的採購制度提供了彈性,不能不說是一種可取的作法。對於常為工程採購執行進度、行政程序、法律責任疲於奔命擔驚受怕的公家機關而言,「統包」不啻是快速又安全的通道。
什麼樣的工程適用「統包」,公共工程委員會其實「提示」得很清楚:一、工程介面繁多者;二、需邊設計邊施工者;三、有時程壓力者;四、技術工法選擇性多者;五、應緊急搶辦之復建工程。因此,適合「統包」的,都是屬於機能性強、規範清楚、「設計」差異性小的工程。
但是,我們卻看到幾十萬的路邊水溝修繕工程統包,幾十億的美術館、圖書館新建案竟也在統包。譬如,台北市的指標性工程「台北藝術園區—台北市立美術館擴建案」,預算四十四億餘元,正在辦統包;「台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預算近七十億,也是統包。新北市教育局更是每個新設校都以「統包」辦理,預算也都超過十億…。
像美術館、圖書館、學校這樣的案子,不同的設計單位可以在基本需求滿足之外提出截然不同的構想,建築設計的能量高。但要發揮這樣的設計能量,設計單位要有免於被干擾的環境。而「統包」的本質是「廠商」在一定價金內完成設計與施工。廠商再有佛心,也不會願意因為「設計的理想」而多花成本,干擾難免產生。「統包」團隊中最具話語權的,當然就是出資最多的「營造方」;建築師這樣的「設計方」,只能等待青睞,無能力主導團隊的組成。在「統包」架構下,建築師的宿命不難想像。
「統包」的成功案例並非沒有,但可說是鳳毛麟角。而表面光鮮的「統包」背後,卻也隱藏著許多設計與營造相互衝撞的血淋淋故事。
「統包」真的能縮短流程嗎?不會!因為要做好統包,需求與規格的定性定量要做得非常徹底,要做好這樣的前置作業,就得另起一標叫作「專案管理服務」,多了這樣的程序,還能省下多少時間?
講穿了,機關熱中於「統包」,最主要的還是為了減少後續的爭議,包括數量不足、圖說疑義等。統包是廠商歡喜「畫」甘願「做」的工作,後續的爭議都燒不上機關身上。
光為了這樣的「方便性」,而需要扼殺「設計」的可能性、甚至扼殺有理想的設計團隊參與機會嗎?台北市音圖統包案因無人投標而停辦,不像過去的設計標投標踴躍;這次的美術館案不少建築師躍躍欲試,但能媒合成功組成團隊的應該不多。
濫用統包,除了便宜行事,更是虛擲公共工程的機緣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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