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購物遭疑掩蓋陸資身分,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今天再度發出聲明,質疑主管機關投審會連最基本的公司登記是否實在,都要司法來認定,「若不是自廢武功,難道是獨厚蝦皮?」
投審會回應表示,蝦皮購物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投審會本身也會同時進行調查,若查證確實有陸資資金,且未依法以陸資身分向投審會申請核准,將會依法開罰最高新台幣60萬元,並要求撤資。
葉光洲16日發出第一份聲明指出,台灣蝦皮電商集團掩蓋陸資身分,涉嫌違反刑事偽造文書與兩岸關係法令;17日再發聲明呼籲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針對蝦皮購物是否為陸資應提出資金來源,「不要只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葉光洲今天3度發出聲明表示,針對蝦皮購物在台灣所設立的3家公司實際上均為新加坡資本及陸資身分,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回覆媒體時表示,除非司法機關能證明蝦皮購物是人頭公司,否則並未違法。
葉光州今天聲明指出,蝦皮購物集團在經濟部登記的3家公司,包括樂購蝦皮公司、台灣競舞公司及愛貝公司,是被陸資騰訊公司實質掌控的新加坡SEA集團列為該集團「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但這3家公司至今都還只登記在一個台灣人名下,這樣清楚明確的「假外資」、「假陸資」登記,就是經濟部業務範圍,經濟部投審會還要司法機關證明什麼?
他質疑,換言之,依照現行外(陸)資相關法令這就是經濟部該做的,怎麼還要等司法機關確認,難道外(陸)資的審核與管理是司法機關的職責嗎?
葉光州舉例,在台灣賣小米手機的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在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的「股權狀況」清楚寫著「有大陸投資人」,在台灣獨家代理華為手機的訊崴技術有限公司「股權狀況」則清楚記載「僑外資」,證明即便是陸資與外資,只要標明清楚,仍然可以光明正大地在台灣做生意。
葉光州認為,如果主管機關「容忍」蝦皮購物以這樣暗渡陳倉的「假外資」、「假中資」公司繼續經營,則雖然依照現行法令規定,陸資不得來台投資的業務,例如大型物流、傳播及節目播送業,就可以比照這種「蝦皮模式」,由母公司安排一個台灣人成立一家資本額極低的本國公司,表面上由這家公司經營,再透過各式各樣的特殊契約控制這家有限公司的業務和營運,達到在台投資大型物流、經營傳播及節目播送業的目的。
葉光州指出,這豈不是告訴所有合法申請外資、陸資的公司說:「你們守法的都是傻瓜」, 更向全世界的外資與對岸的陸資宣示,台灣對來台投資的外國廠商原來有2套法律、2套標準。
蝦皮總部16日回應,蝦皮購物在全球各國設立均合乎當地法律規範,且在台灣歷年均遵守法規,並無涉及偽造文書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行為,蝦皮購物將樂於配合有關單位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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