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癌症病人的福音:大數據+人工智慧讓精準醫療逐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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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第209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癌症病人的福音:大數據+人工智慧讓精準醫療逐步實現
   
法規訴訟 共享經濟平台之興起--由Uber叫車服務的法律位階談起
   
深入報導 失控的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霸凌少數?
台籍博士赴對岸任教,宜停、看、聽!
   
研發創新 低碳能源的挑戰與商機
   
 
癌症病人的福音:大數據+人工智慧讓精準醫療逐步實現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最近各國積極發展的「精準醫學」有很多好處,其中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減少資源浪費及縮短治療時間;尤其是後者,對癌症病患來說意義重大。因為癌症有所謂的黃金治療期,如果可以利用精準醫學,在診斷出病人罹癌初期即可以精確判斷病人適合那一種治療方式,要投那一種藥,即可以避免無效治療,提升治療效率。對政府來說,無效治療浪費的是國家資源,但對病人來說,無效治療浪費的是黃金治療時間,可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慶幸的是,如今藉著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精準醫學已經離我們越來越近,也越來越精準。加上各國政府積極發展,精準醫學的普及應用可以說是指日可待。

在9月底與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同步舉行的技術交流論壇中,經濟部工業局舉辦了一場《醫療器材產業應用商機》研討會,分別邀請了工研院生醫與醫材研究所、工研院產經中心 (IEK) 及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的專家學者來演講,探討了精準醫學的醫療器材發展趨勢、策略、發展模式及商機等等。

精準醫療定義及目標

工研院產經中心 (IEK)研究員蔡孟男在其「精準醫療技術佈局與未來發展」報告中指出,精準醫學最早源自美國,早在2011年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 (United States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已 提出此一概念;直到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5年國情咨文中提出 「精準醫學計畫」 (Precision Medicine Initiative,PMI) ,即開始廣受全球矚目與討論。

精準醫學在PMI有明確的定義,指的是「基於個體間基因差異性、社會環境和生活型態等不同,提供最適合的預防與治療措施」(An emerging approach for disease treatment and prevention that takes into account individual variability in genes, environment, and lifestyle for each person.)。然而,雖然是針對個體間的差異來提供適合的治療措施,但跟個人化醫療是不一樣的。精準醫療並未對每一位患者生產獨特的藥物或醫療設備,而是根據患者的特定疾病易感性、所患疾病生物學基礎,以及對某種特定治療的反應差異,將患者分為不同亞群(Subsets),提拱每個亞群的特定疾病的療法,提升治療有效性,降低醫療支出。

以癌症為例,已經有許多研究證實癌症是一種基因變異的疾病。基因變異的發生主要有兩種來源,一種是與生俱來的先天基因遺傳,主要和家族遺傳有關,另外一種經由環境和生活習慣長期接觸致癌物質,造成新的基因突變產生,讓一些關鍵的基因失去應有的功能,造成體內細胞的運作失衡、失控,進而讓細胞發生癌化病變,產生癌細胞在體內快速生長擴散。在這種情況下,精準醫療不是針對個別病患提供獨特的藥物,而是將一大群癌症病患就其對特定醫療的反應差異來分成不同的小組 (亞群),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針對亞群特性作研究即可,提拱每個亞群的特定疾病的療法,用藥精準度可大為提升。

在以前沒有精準醫療的情況下,碰到癌症病患都是用「試」的:先試一試化療,不行再換標靶藥看看,如果這種標靶沒效再換另外一種……在這種情況下,除了醫療資源浪費外,病患的黃金治療時間也是一點一滴的流失。反之,在精準醫療情況下,會先就病患基因特性將其歸類到特定亞群,然後再就亞群特性投藥,如此一來,有效率即會提升。

蔡孟男指出,精準醫學的短期目標是用於癌症治療,希望可以針對癌症病人精準用藥;而長期目標則是就人類基因資料庫分析應用,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治療觀念改變 藥物不再一體適用

精準醫療之所以能達成,有很大部分是靠資料搜集及解讀,這些資料最主要是基因資料及個體差異(如生活、飲食習性等)。如圖1所示,當資料搜集到需求的量的時候,即可進行分群(治療),再針對不同分群作數據分析及研究,然後將分析所得資料歸納整理成系統化之有用資訊(圖1右邊之區塊),這些資訊即可作為精準用藥之參考依據。

圖1. 精準醫療之運作方式

圖片來源:蔡孟男之「精準醫療技術佈局與未來發展」簡報資料

圖2.各主要疾病投藥無效的比例工研院產經中心 (IEK)研究員蔡孟男

圖2是各主要疾病投藥無效的比例(2001年研究數據),其中癌症藥物投藥無效比例最高,達75%。

蔡孟男指出,這主要是由於在傳統治療過程中,有些族群對藥物反應不佳,甚至有嚴重副作用,解決方法是以相關生物標誌 (Biomarker) 辨別適合該藥物的族群,以更精準的治療,達到減少藥品副作用產生以及醫療資源浪費的目的。

蔡孟男表示,根據2002年一項研究指出,在以標靶藥物Trastuzumab (標靶基因HER2)作為一線治療時,發現經過以Fluorescence in situ Hybridization (FISH) 檢測HER2分群過的病患中,對藥物有反應的病患從7%提升至34%;顯示基因檢測分群可精準用藥並預測療效。

另一項重要的癌症非小細胞肺癌 (NSCLC),原先臨床試驗發現化療無效的NSCLC病患在經過EGFR篩選後,使用anti-EGFR小分子藥物治療反應可達10-20%,使得這些藥物通過上市審查。蔡孟男指出,近期的研究發現這群病患中期EGFR帶有突變,使得對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 類藥物敏感,因此,如果可以預先篩選這類病患,即可將治療反應率提升至50%以上,並延病患長存活時間。

由此可見,精準醫療不僅對病患來說是福音,對於投入新藥研發的藥廠而言,也是相當重要的。

世界各大國精準醫療產業發展情況

美國

預計募集100萬人的基因資料,透過研究不同族群、各個年齡層的個人化基因資訊,來協助治療癌症與糖尿病等疾病、以及研究遺傳性變異對人體健康和疾病形成所產生的影響。後續會建立起完整的基因資料庫,以標準化步驟實行精準醫療。由於這屬於公共財,因此需要由政府來進行。

  • 短期目標:主要針對癌症治療,包含標靶藥物的臨床試驗、整合療法 (combination therapy) 以及抗藥性的研究,並啟動NCI-MATCH計畫。
  • 長期目標:完成100萬人次的生物資料庫,加強藥物基因體學、個人健康管理與諮詢,以及更多基因疾病、敏感性疾病、慢性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英國

英國政府於2013年宣布啟動為期4年的「10萬基因體計畫」,2015年追加3.75億美元投入基因資料庫的建立,並於2016年6月完成9,892個基因組定序。

2014年4月英國國家創新局 (Innovate UK) 設立精準醫療推進器,加速精準檢測和個體化用藥的發展,並預計2015至2021年投入93億美元。國家創新局為精準醫療推進器前5年的運營撥款7,760萬美元,著手解決精準醫療產品的瓶頸問題,例如商業模式、臨床試驗、資訊服務整合與供給等。

2015年10月26日宣布成立6個精準醫療卓越中心,建立國家精準醫療網絡。蔡孟男指出,由於英國的醫療制度是公益制,醫生都是公務員,所有醫院都是公立醫院,而公立醫院有很大的資料庫可用,並且可以形成滾動式資料庫,資料庫內容可不斷更新。

中國大陸

2015年1月衛計委發布了《關於開展高通量基因測序技術臨床應用試點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並陸續通過20家醫療機構與民間企業申請,比業界預期要多,顯示中國大陸的積極布局。

於2015年3月所舉行的「精準醫療戰略專家會議」制定了精準醫療發展方向,以全過程、全要素、全局性的對醫療過程和臨床治療進行優化。政府計劃於2030年前,投入600億人民幣發展精準醫療,其中200億人民幣由中央財政支付,400億由企業和地方財政配合。

2015年3月由北京協和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展開100萬人基因資料庫建置。

2015年7月,衛計委醫政醫管司,發布了《腫瘤個體化治療檢測技術指南》、《藥物代謝�〝M藥物作用靶點基因檢測技術指南》等精準醫療領域之發展規範。【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6期:癌症病人的福音:大數據+人工智慧讓精準醫療逐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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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平台之興起--由Uber叫車服務的法律位階談起
葉雲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世新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Uber叫車服務平台服務的成功,使得近二、三年以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服務不斷增加中。然而傳統服務加入共享經濟的色彩之後,卻產生新的社會問題與法律問題。自2015年起,Uber在美國與世界各地面臨許多訴訟以及政府管制的問題,處理這些新型態的法律議題與政府管制問題,首先必須要定位這些平台的角色與法律位階。本文將以Uber叫車服務為例,討論當前國際社會對於共經經濟平台的法律位階的意見,以作為政府管制政策,以及平台業者未來發展之參考。

共享經濟概念與市場

全球共享經濟的市場逐年上升,預估2025年將達到3350億美金。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透過結合數位平台,為消費者提供分享原是所有權人方得享有之權能的機會。根據維基百科(Wikipedia)所提供之定義,共享經濟的概念即是一種共用人力、資源的運作的經濟方式;這種經濟模式將不同個人與組織,對商品和服務之創造、生產、分配、交易和消費活動以共享型態為之。

目前常見的共享經濟服務型式包括共享汽車、公共自行車、以及交換住宿服務等。在討論共享經濟模式的現象時,共享經濟之其他特徵也會被用來替代共享經濟的概念,包括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y)、接取經濟(access economy)與互助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等名詞,常與共享經濟的概念互用。

平台、消費者、與提供者間的三角關係

共享經濟這種新型態的商業模式,使原有消費者與提供者間的雙方關係,轉變為消費者、平台服務、與提供者之三方關係。在共享經濟模式下,人們將所擁有的資源有償租予他人使用,使未被充分利用的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從而使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提高,具有弱化所有權、強化使用權功能之作用。

原有傳統服務契約的二人關係--提供者及消費者為主的關係,在這種共享經濟的模式,轉變為三人關係,也就是平台、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相較於傳統的服務關係,平台提供者,是一種新的服務交易的參與者,因此衝擊現有法律體制之適用。因為,現行法律體制,針對服務提供契約,主要仍是以建立服務提供人與消費者二者關係為主。因此當提供者透過平台提供服務,交易關係出現第三方平台時,如提供者所提供之服務具有瑕疵時,則平台是否應負責任?則有疑問。因為平台本身並未提供服務,平台創造一個環境已提供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間接觸的機會,至於是否交易,以及交易之對價,仍由雙方磋商。因此,如何定義平台與消費者間、平台與提供者間之關係、以及提供者給付瑕疵時,平台是否應負責任?在現行的體制並無前例可循,因此這些新興法律議題有法律規範不足的問題。

以Uber叫車服務為例,自2015開始,許多與Uber服務有關的訴訟在全球各地發生,在無前案可循的情況下,各國處理Uber衍生出來的相關法律議題之法院,其判決內含之法理特別受到關注。

目前Uber在美國所引起法律爭議範圍涉及智慧財產權法、勞動法、個資法、契約法、侵權行為法、以及行政法等層面。所涉及的法律議題包括Uber與其計程車司機間的關係是否為勞資關係?是否適用最低工資?消費者使用Uber服務而遭到性侵,Uber是否應負責?Uber的工作環境有歧視的問題、個人資料蒐集等等問題、Uber與Google無人駕駛技術間智慧財產權侵害、以及政府管制的強弱,即Uber其管制密度是否需與計程車公司相當等問題。這些背後的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定位Uber之角色以決定與其他參與者間之關係?

Uber的法律定位

依據維基百科所提供Uber公司之介紹,指其為:「一間交通網路公司,總部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以開發行動應用程式連結乘客和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及實時共乘的分享型經濟服務。乘客可以透過傳送簡訊或是使用行動應用程式來預約這些載客的車輛,利用行動應用程式時還可以追蹤車輛的位置。」該描述,說明Uber提供平台服務。然而,由管制及與其他參與者間的關係之角度而言,是將之視為提供一種平台服務的科技公司?或是將之視為計程車公司的一種變形?有不同的見解。以下由Uber使用者條款、美國著名法律經濟學家理查•波斯納(Richard Posner)的法律意見、及2017年歐洲法院佐審官之意見,分析其法律定位及所持理由。【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6期:共享經濟平台之興起--由Uber叫車服務的法律位階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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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霸凌少數?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我們從小就被教導使用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相信每一個人都能朗朗上口,但直到長大成人、擁有投票權為止,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正確使用多數決的方法」?小時候的班會表決、家裡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決議、長大後的投票選舉、股東會,我們一生中經歷過無數次的多數表決,但每次表決出來的結果未必會讓人心服口服,卻鮮少有人質疑過為什麼一定要採用「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真的就最公平嗎?

多數決是公平的嗎?顯然在日本慶應義塾大學經濟學部教授�竣徇T貴(Toyotaka Sakai)心裡,答案無疑是否定的。在最近天下文化出版的�竣徇T貴新書「失控的多數決:用科學方法整合七嘴八舌」中提到,有人認為多數決是公平的規則,「今天我贏了,所以你服從我;明天你贏了,換我服從你」,但殘酷真相的是,相對少數的那群人永遠只會居於劣勢,若真要以量取勝,根本永遠無法等到「獲勝的明天」,因此,我們採取多數決並非因為它最公平,而只是以它做出決定而已。

數字並非民主的主人

正因我們面對問題習於使用多數決,許多人就理所當然的以為: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就代表著「民主」,以為符合多數人期望的一定最合理,殊不知盲目認同多數決的結果,不僅可能侵害人權,甚至形成與民主背道而馳的「多數暴力」(tyranny of the majority)。

民主並不等於多數決,少數當然也需要被尊重。若仗著人多勢眾,就能替少數人決定一切,只不過是從「一人式獨裁」,變成「眾人民主式的獨裁」而已。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有5個人要一起吃晚餐,其中4個人想吃西餐,一個人想吃中餐,多數表決下就是去吃西餐,這決定看似很合理;但若今天是5個人中有4個人認為某甲該死,那麼只佔1票的某甲就真的該死了嗎?

只要是牽涉到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保障,就不是多數決能處理的議題;此外,若多數、少數間具有嚴重的利益衝突,表決的結果會對某一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同樣不適合用多數決論斷。美國著名政治家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說:「民主是兩隻狼和一隻羊投票決定午餐吃什麼,而自由就是一隻武裝的羊反對這次投票 (Democracy is two wolves and a lamb voting for what to have for lunch. Liberty is a well-armed lamb contesting the vote.)」這句話充分描繪了一旦濫用多數決,所謂的「民主」也不過是隻披著羊皮的大野狼而已!

什麼是「多數決」?

以台灣民眾最熟悉的「多數決」來說,其實進一步可分為「簡單多數決」、「相對多數決」、「絕對多數決」以及「特別多數決」(詳見表一說明),而台灣各種公職選舉,都是採用得票最多者獲勝的「相對多數決」,票數無須過半,就算只贏一票也是贏。如果大家不健忘,2004年陳水扁對上連戰的總統大選,就在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後的隔天,陳水扁和呂秀蓮以50.11%得票率,險勝連戰宋楚瑜陣營的49.89%,兩組人馬得票數相差不到3萬張,選後要求驗票的聲浪讓台灣陷入了空前的藍綠抗爭與對立撕裂,連宋陣營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反擊,最後是經由台灣高等法院確認陳呂當選有效,才終結這場混亂。

表一、多數決種類 資料來源:菜市場政治學
「簡單多數決」
(simple majority)
當選項只有2個時,得票多者獲勝。大多數國家的公投及一般的法案表決,都是「簡單多數決」。
「相對多數決」
(plurality)
指在2個(含)以上的選項中,得票多者獲勝,但其得票不一定過半數。台灣的各級行政首長選舉都是「相對多數決」,但不宜稱之為「簡單多數決」。
「絕對多數決」
(absolute majority)
當選者必須得到過半數的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特別多數決」
(special majority)
必須超過一個特別比例 (例如2/3或3/4) 才能獲勝。

「選舉分散」:多數決的結果真的能代表多數嗎?

弔詭的是,多數決應該是以大多數人的選擇為依歸,但為什麼結果一出爐,往往讓多數人都不滿意?原因很簡單,只要選項超過三個,就會提高選擇的困難度,一旦發生「選舉分散」,多數決就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了!當被選舉人數超過兩個,性質相近的候選人會相互瓜分選票,造成第三位候選人漁翁得利;甚至會出現各種棄保效應的策略性投票,各派人馬互有謀算之下,投票結果當然不見得能代表選民真正的意見。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的高爾原本最被看好,但因綠黨的納德加入戰局,其支持者與高爾正好重疊,最後共和黨的小布希扭轉劣勢當選。美國的情況並不孤單,當年度適逢台灣第十屆總統大選,宋楚瑜出走國民黨獨立參選,瓜分掉連戰泛藍的票源,最後陳水扁獲得政權,同時寫下民進黨首次政黨輪替的歷史!或許有人認為興票案才是造成宋楚瑜的致命傷,但本次投票,連戰與宋楚瑜兩組候選人合計得票率近六成,若非選舉分散,民進黨未必能夠撼動藍天。

只要表決方式不同,甚至連歷史都會改寫,如果拋棄最簡單的「相對多數決」,選舉結果可能完全不同。�竣徇T貴大膽的說,當年若不是選票分散,小布希根本選不上總統,就不會有出兵伊拉克的行動,或許就不會有後來伊斯蘭國的誕生。回頭看台灣呢?多少老國民黨員想著,「如果2000年連宋早點合體出來選」、「如果2004年沒有三一九那一顆子彈」,今天的台灣又會有怎樣不同的光景?

多數決之外還有什麼選擇?

表決結果是否能反映真實,關鍵在於表決的方式。改善多數決最簡單的方法,是採用「兩輪決選制」,法國的總統選舉和台灣不同,採取的是兩輪決選制,若第一輪投票沒有人取得過半選票,則取前兩名的候選人讓選民進行第二輪投票。�竣徇T貴認為,「波達計數法」(Borda count)是更正統的替代方案,因為傳統的多數決等於強迫選民「要對第一順位以外的選項投下空白票」,而「波達計數法」可以對選項進行排序並且給分,按照「第一順位三分、第二順位兩分、第三順位一分」計算,選民不再被迫只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一個,而是按照喜好程度給分,有助於減少選舉中最常見的選票分散。不過,「波達計數法」雖然號稱「最接近全員同意的表決方式」,但選出來的人,有可能不是所有人的第一首選,而是綜合評比計分後,獲得最多支持者。

社會制度既然是人類約定下的產物,就應該隨時檢討制度是否適當,若大家總是墨守成規、得過且過,那麼制度的毒瘤將會一直跟隨著不思變遷的人類,苦果終將自己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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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博士赴對岸任教,宜停、看、聽!
林士清/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台灣高等教育飽和導致流浪博士成為一種詭異的社會現象,台灣博士選擇到中國大陸任教的新聞屢見不鮮,但不透明的教授薪資行情卻充滿各種不確定性。台籍博士類比海歸博士及外專的前提下,再加上中國大陸高等教育環境諸多的變數,欲赴大陸任教職的台籍博士實宜三思。本文在分析對岸大學教師薪資之餘,也分享了四位青年學者在中國大陸任教的故事,最後也探討了博士畢業後到正式任教之間的「博士後」(Post Doctorate)制度:兩岸的博士後研究員機制究竟是針對博士生訓練的不足?抑或是銜接往後學術教職工作的培養機制?此議題有更多深入探討的空間。

按台灣教育部於2011年7月 (截至2017年8月為止數據沒有變動) 發佈之「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本薪+學術研究費),倘若是公立大學正式聘用人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之平均薪資而言,教授最低標準可達93,540元新台幣、副教授最低標準可達78,680元新台幣、助理教授最低標準可達68,990元新台幣、講師最低標準可達56,580元新台幣、助教最低標準可達44,970元新台幣。尤甚,雖依照不同的院系及年資有不同的加給,但公立大學教授的最低薪資有跡可尋。唯近年來台灣海內外博士畢業生數量日增,公私立大學正式職缺的有限之衝擊下,博士等級的高等研究人才近年來有西進中國大陸的趨勢,而大陸各大專院校配合惠台政策的措施下,聘用台灣籍博士生的趨勢也慢慢顯著。不過,目前台灣籍教師在大陸任教是約聘制,3年一聘,是否續聘全看學校決定,除了無法累計年資外,對於就業保障及未來發展也是充滿不確定性。

不透明的中國大陸教授薪資行情

根據2014年中國大陸教育部調查顯示,中國的大學教師的年收入分佈為:(一)10萬元人民幣(亦即年薪約50萬新台幣)以下的:占47.7%;(二)10萬 ∼ 15萬元人民幣(亦即年薪約75萬新台幣):占38.2%;(三)15萬 ∼ 20萬元人民幣(亦即年薪約75萬新台幣以上)的:占10.7%;(四)20萬元人民幣以上(亦即年薪約100萬新台幣):占3.4%。不過,對岸的大學教授的薪資卻時常讓人霧裡看花,筆者發現當中的薪資差距非常巨大,無法用中位數或平均數一窺全貌。

學術訓練原是精神貴族的事,但中國大陸的大學教授環境已帶有濃濃的商業色彩,由香港富豪李嘉誠共同出資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便是一例: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為5年;講座教授50名,聘期為3年,大陸教授都以擔任「長江學者」為榮。大陸高等教育由於產業化的因素,導致教授兼差賺外快創造收入變成常態,衝擊原先固守研究教學本業的教授。

2008年中國大陸教育部、人事部所聯合發布的「高校教師評級定崗辦法」,開始實施「教授評級」。依該辦法,大陸的大學教師職級共分13級,中國大陸的大學教職職稱分三級(稱為教授評級制):正教授(分一級至四級教授,一級最高、四級最低)、副教授(五級至七級,副教授起聘從七級開始,最多是五級)、講師(沒有嚴格定義的助理教授),不同級別教授在工資待遇、工作職責、名譽、退休年齡上都將有區別。

由於教授只分正教授、副教授兩級才是終身制,台灣籍教師到對岸任教,視同外籍教師「外專」採約聘制,任期大概3∼6年,月薪計算方式與本國不同,除非歸化大陸國籍,否則難以拿到所謂的永久教職。

中國大陸大學教授的薪資條可謂滿目琳琅,項目包含:校崗津貼、補發補貼校崗貼、補發補貼校崗貼二、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工改保留、月度物補、職崗津貼、工齡工資、獎勵工資、糧貼、副貼、糧油物補、醫藥補貼、租房補貼、補發住房補貼、房貼、生活補貼、政府特貼、其他補貼、校內保留、同城生活貼、同城崗位貼、同城生活費、補發工資、應發工資、養老金、補扣養老金、房租、病假、水電費、公基金、補扣公積金、工會會費、家具費、失業保險、補扣失業金、醫療保險、補退醫保款、所得稅、電話費、特別扣款、現金……等等,按照不同地區、學校、院系、以及年資的差異,剛入行的年輕的助理教授或講師年薪不到5萬人民幣,但資深或有科研項目的教授年薪可達百萬人民幣,所謂的大學教授在中國大陸也是階級分明,酬勞所得差異巨大。

四個青年學者的故事與抉擇

  1. 助理教授A是河北人,在香港拿到理工類科的博士,繼續在香港作博士後很容易,但要申請到香港8所大學的教職卻不簡單,回到北京也是教職尋求不易,所以A老師便把教職地圖向廣州、深圳、及珠海珠三角地區一帶推展。事實上,A老師也坦承珠三角一帶的教授待遇會比其他地區更好,例如當初招聘會上,華南理工大學的講師年薪可達18萬,深圳大學的年薪是24萬、廣州大學年薪是25萬。香港博士還勉強可視為海外博士,但卻會面臨六年內若無法升等就要走人的關卡,最後A老師為了研究資源方便取得,最後選擇落腳深圳,但仍然有懷抱去北京任教的夢想。
  2. 副研究員B是江西人,在北京的中國人民大學拿到博士,專攻政治學及國際關係領域,畢業後可選擇繼續留在人大作博士後,但由於地方黨校提供他一個工作機會,他便前往任教,專門替地方幹部上政治課,副教授職位月薪大概9,000人民幣。他兩年後跳槽到另一所地方大學的任教,但因該校地處偏遠,加上認為自己需要更多的研究資源,所以最終落腳到上海社科院去。現在偶爾兼課之餘,更能專心於研究工作及發表文章,B老師時常說自己多年輾轉各地,有著豐富的調查研究經驗,但也感慨類似像政治學及國際關係等學科,需要在北京或上海這種大城市才能施展拳腳。
  3. 副教授C是南京人,大學及碩士都在南京大學就讀,後來以優異的成績拿到獎學金前往新加坡國立大學深造,並在國立大學拿到化工博士。C君擔任了一年的博士後即回到南京地區的大學任職,奮鬥三年後現在年薪可達30萬人民幣,順利地完成五子登科的理想。不過,由於南京近年來房價大漲,C君認為現在的薪水即便付完房貸也有可能負債,所以和院內其他教授一起合作申請更多的科研項目,教學、研究、課題等工作讓C君分身乏術。C君當初以為選擇學術一途可擁有更多的時間,能自由抱持學術理想,但後來發現國內學術環境猶如一般職場或商場,許多老師之所以有奔錢、奔官、奔項目的衝動,背後都同樣是因為的經濟誘惑或是經濟壓力。
  4. D君是台灣人,擁有國立大學商管博士的優異學歷,在台灣雖然有不少的學術發表和大學兼課機會,但為了追求更好的學術待遇,加上中國大陸惠台政策措施的風向,於是便前往位於珠海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任教。針對台籍博士,學校會有不同的聘用方法與薪資,待遇不輸台灣的助理教授薪資水準,甚至有住房和機票的加給。此外,南方的大學會比北方的大學更具活力,但D君坦承除非是在台灣具有學術聲望的教授,來到大陸任教才會受到較好的禮遇,年輕的教師在中國大陸會面臨適應上的問題,倚靠過去在台灣的學術背景,其實在大陸申請科研經費和發表一流學術期刊未必有優勢,也怕日後回到台灣找教職是否能銜接的上?D君認為會有越來越多的台灣博士來大陸找機會,一來是台灣已面臨少子化及大學整併的時刻,二來大陸這邊招募動作會越來越積極,一推一拉的情況下,不如及早來卡位。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6期:台籍博士赴對岸任教充滿不確定性,宜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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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能源的挑戰與商機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今年以來,台灣的再生能源產業異常熱鬧。先是離岸風電場終於可以開始運轉,也陸續有其他業者通過環評(可參考前文發展離岸風電,欠缺的不只是東風),最近在太陽能產業也出現合縱連橫的現象。這些業者看準的,不僅僅是短期的政策鼓勵,而是可能長達百年的減碳大商機。

人類在這個世紀最大的挑戰,就是全球暖化,環境變遷。

在2015年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後,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是全球毫無疑問的大趨勢。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所長李堅明表示,根據聯合國下屬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於2014年所做的第五版科學報告,2011年到2100年間全球累積的二氧化碳(CO2)總排放量必須小於一兆噸,才可以控制地球氣溫升高幅度在2°C內。另一方面,從2100年開始,全人類更應達到淨零碳排放(net zero emissions)的水準,才能阻止溫室效應持續惡化。

然而,「目前全球仍然存在龐大的減排缺口,」李堅明指出,依照目前的碳排放狀況,這1兆噸的「碳預算」,可能在2040年就會使用殆盡。因此,在巴黎協定的架構下,全世界的國家與企業將設定嚴格的碳排放上限,而且從2018年開始,就會進入討論如何在本世紀末達到零碳排的具體作法,2020年更要提出新的國家氣候方案,並且每五年會檢視一次達成效果。

全球碳排放預算,不到30年內就會用完

圖1: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所長李堅明

攝影:蔣士棋

嚴峻的目標也意味著龐大的商機。李堅明指出,在減碳的大目標下,包括能源使用、經濟活動以及金融投資,在未來都會出現劇烈變革。其中最首當其衝的,正是極度仰賴石化燃料的能源產業。目前全球的電力排放係數(每發一度電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500克左右,而2050年時,這個指標需要減至100克,降低的幅度相當於90%。因此,全球的能源結構,勢必得在未來30年內加速重整。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預估,到2030年前,全球每年需投資9,000億美元至低碳技術以及能源效率,才能達成巴黎協定的減排承諾。事實上,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的統計,能源結構的轉型早已是進行式。全球的化石燃料(石油、天然氣以及煤炭)投資,在2012~2014年間達到高峰,但在2015年出現明顯減少(24%);在同一年中,低碳能源(核能、再生能源與節能)的投資則成長了33%(圖2)。可以預期的是,這種消長的趨勢未來只會更加明顯。

圖2:2000~2015年全球能源投資結構變化

資料來源:IEA

台灣雖然不是巴黎協定參與國,但也無法置身事外;只不過台灣的能源產出一直極度仰賴進口,轉型的難度也異常地高。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從2005年以來,台灣的電力排放係數也是呈現下降趨勢,只不過下降的幅度並不明顯,10年下來也只減排了50克不到(圖3)。而且,在新政府的能源產業規劃中,到2025年時,目前佔了發電量13.5%的核能發電將完全終止,取而代之的是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三足鼎立的結構(圖4)。從中不難看出,在這個目標下,2025年時台灣將有70%的發電量來自較高碳排放的石化燃料,這對於減碳目標的達成將相當不利。

圖3:2005~2016年台灣電力排放係數變化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圖4:2016年台電系統發購電量配比(左)與2025年全國目標發電量配比(右)

資料來源:「健全環保法制 帶動投資意願」會議資料

政策目標與實際做法間的差異太大,將是影響台灣能源產業能否轉型成功的關鍵。「台灣近三年來的淨排放量已經有穩定趨勢,但是國家階段的管制目標尚未決定,而且再生能源與低碳之間也缺乏連結,」李堅明提醒,台灣政府應該要趕快擬訂二氧化碳的減量貢獻路徑規劃,才能讓產業界有明確的規劃方向。

如果要兼顧減碳、反核兩大原則,台灣勢必得大力發展再生能源,但政策調整的速度還是沒跟上。李堅明提醒,在再生能源的部分,台灣提交環評的離岸風力發電總量已經達到13.8GW,遠超過政策目標的3.5GW。「我們的再生能源條例第六條規定,獎勵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達到5GW時,應檢討經濟效益,風力發電已經遠遠超過了,」因此,他也呼籲應該要修改再生能源的獎勵目標,以符合國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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