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9)年7 月「潤寅集團」傳出疑似詐貸案( 以下簡稱潤寅案), 計有13家銀行受波及,各往來銀行總計對「潤寅集團」旗下之潤寅實業、易京揚實業、潤琦實業與頤兆實業等授信達新臺幣80 億元。
「潤寅集團」成立於1982 年,為塑料貿易商,業務範圍包括紡織用紗、工業用紗、化纖原料、輪胎簾布等商品之進出口貿易,曾經往來客戶包括台塑集團、正新、建大、普利司通、米其林等國內外知名企業。依往來銀行表示,與「潤寅集團」往來多年,大都以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為主,且往來期間應收帳款收兌皆屬正常。在此情形下,為何會發生潤寅案?以下是本文簡要分析。
銀行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除可擴大服務層面與增加收入(如承購手續費及管理費收入、預支價金之利息收入等)外,並可提供企業之資金融通管道,以協助其順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規避收帳風險等效用。
承購類型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係指銀行承購企業(賣方)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產生對交易相對人(買方)之應收帳款債權,並為賣方提供應收債權之帳務管理、收款等服務(產生手續費收入)。銀行辦理此業務,並得以預支價金方式(產生利息收入),提供賣方資金融通。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依有無追索權區分為, 一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With Recourse Factoring), 係指銀行承購賣方之應收債權,若買方無法付款,銀行得對賣方行使追索權;二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Without Recourse Factoring),係指銀行承購賣方之應收債權,若買方因信用風險以致無法付款,銀行不得對賣方行使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係屬授信業務,有追索權者授信對象為應收帳款讓與者(即賣方),無追索權者授信對象為應收帳款還款者(即買方)。
承購風險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之風險及作業方式不同於一般授信業務,承做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時,應對賣方辦理徵信,且買方應為票信正常者;承做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時,亦應對賣方辦理徵信,並對個別買方辦理風險評估。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依其風險來源,相關徵信或風險評估要點如下:
買方信用風險
不論承擔買方信用風險或賣方預支價金之還款來源,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均受買方信用風險高低所影響,因此買方信用良窳,對此業務之風險具影響性。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9.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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