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5)年度開始,臺灣的上市櫃公司中,預計將有超過200家之企業,必須強制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雖然金管會與證交所政策上係要求我國上市櫃公司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最新版(G4)永續性報告指南、行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之準則來編製與公告CSR報告書,不過國外許多知名企業在其CSR報告書或永續報告書中特別編製與揭露其稅務報告書,向社會大眾說明該公司的稅務治理目標與成效。
稅務報告與CSR
企業的納稅多寡乃直接影響股東權益而為財務報告甚或年報的重要組成內容,站在增進股東權益立場,企業管理當局當然會盡力降低稅賦成本,但當企業獲利甚豐卻繳納太少(甚或依法毋須繳納)的稅金,以致社會觀感不佳所造成的有形、無形商譽損失,則實難以估算。近年來,許多世界龍頭企業的納稅狀況與金額常成為廣大利害關係人關心與抨擊對象,再加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組織紛紛推動多國籍企業應提高稅務方面之透明度(包括企業在各國所繳納的稅額以及其與各國稅局之關係等),致使越來越多英國FTSE 100大公司在其CSR報告書中加入稅務報告。
事實上,以世界知名英國啤酒公司SABMiller集團在CSR報告書中的稅務報告為例,他們並非為編製CSR報告而額外去收集與處理資訊,而是直接取材自原本之財會資訊系統,因此他們認為在CSR報告書中的稅務報告毋須再進行任何的查核(audit)或簽證(attest)工作。筆者與系上老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門會計師們自去(2014)年5月《會計研究月刊》342期開始所推出之稅務治理系列文章,曾提出企業可以透過編製稅務報告來進行稅務體檢,做為企業持續優化其稅務治理機制之重要回饋與具體作法,而本文則提出企業為稅務治理目的所編製之內部稅務報告,亦可作為企業於編製CSR報告書時之參考;特別是當企業因各式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致使繳稅金額、有效稅率與企業規模、獲利狀況顯不相符時,如何適當地向利害關係人有效溝通與說明,避免傷害企業的社會公民聲譽,在CSR報告書中加入稅務報告,亦為可思考之道。此時,企業稅務報告不但是企業內部稅務治理的必要工具,亦可作為外部CSR報告書中經濟或社會層面之補充議題,可謂一舉二得。
報告首重稅務治理與策略
不論是公司內部管理用的稅務報告,或CSR報告書中的稅務報告,應包含哪些內容?雖然視企業的需求而定,不過,企業每年度總繳納之稅負成本,以及稅務治理相關說明,乃為最基本且核心之要件。本文提出在稅務報告表現突出的三家知名英國企業Vodafone集團、Unilever(聯合利華)集團,以及SABMiller集團之稅務報告書為例佐以說明。
Unilever-基本稅務策略目標
觀察英國這三家稅務報告表現優良之集團,均以相當篇幅說明公司的稅務治理原則與策略。企業於進行稅務治理時,首先應要確立稅務策略目標,因此稅務報告中必然要清楚說明所選定之稅務策略目標。實務上,企業的稅務策略目標可分成基本與積極二類。若公司採用基本稅務策略目標,亦即決定公司的稅務治理目標乃完全聚焦於是否有效遵循稅務法規,以避免因認知或處理錯誤而導致多繳稅款、或因違反稅法規定而導致稅務機關處罰等二類可能發生之額外稅負。聯合利華集團於其永續報告書中說明其全球稅務原則(global tax principles),宣稱公司將全力遵守稅法以及國際準則(如OECD)有關稅務管理之要求外,亦明文指出公司全員不僅要依照法條表面字義要求,更會依照法條背後之精神來符合稅務相關規範。因此,聯合利華所選定之稅務策略目標,比較屬於基本稅務策略目標之類型。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5.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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