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應先利用「貿易項下」外債,額度不夠情況下再使用「資本項下」外債額度。台商在大陸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可以從境外借入資金,這就是台商熟悉的外債,這種外債屬於「資本項下」外債,主要是依外管局2013年19號文《外債登記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另一方面,企業在進出口的跨境交易中,會產生應付、預收債務,也是種外債,只不過是歸屬於「貿易項下」外債,「貿易項下」是按外管局2012年38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管理,「貿易項下」外債與「資本項下」外債存在較大的管理方式差異。
一、外債額度計算上的差異
1、資本項下外債
之前已分析,「資本項下」外債額度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並且區分為一年期和一年期以內的短期外債,和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外債,如果是借用短期外債,則按餘額扣減額度進行管理,只要還掉短期外債,額度便可重生,也就是額度可循環使用;如果借的是中長期外債,則按發生額扣減額度,也就是額度只能使用一次。
2、貿易項下外債
根據38號文規定,外匯核銷不再需要逐筆核銷,採總量管控作法,同時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等,各種貿易信貸餘額比率如果大於25%時,外管局可直接到公司實施現場核查,這□所謂的「貿易信貸餘額比率」= (預收餘額+預付餘額+延收餘額+延付餘額)/(∑進口額+∑收匯額+∑出口額+∑付匯額)×100%,台商在進行資金規劃時,須嚴控貿易信貸餘額在25%以下。
另外,與「資本項下」外債不同,「貿易項下」外債並無中、外資企業之分,任何企業只要從事進出口業務,均可在額度規定內合理利用「貿易項下」外債。
二、管理方式不同
「資本項下」外債在外債簽約登記,及外債還款後的註銷環節,都須至企業所在地外管局辦理登記手續,至於外債帳戶開立、提款、結匯等事項則由銀行審核,所以「資本項下」的外債是採「登記制」,未經外管局登記程序,企業不能借用外債。
至於「貿易項下」外債則是採「報告制」,外管局將企業的外匯等級區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需對收款日至產品報關出口日超過30天的預收帳款進行報告,B類及C類企業則只要收到預收款就需要馬上報告,應付帳款部份,A類企業需對報關日至付款日超過90天的應付帳款進行報告,B類及C類企業的報告期限為30日,且不能辦理90天以上的應付帳款。
三、「貿易項下」、「資本項下」的外債規劃
「貿易項下」外債具有無需外匯局登記,僅需發生後進行報告,且無結匯限制等優勢,但如果企業無跨境貿易行為,則無法利用「貿易項下」外債,僅能使用「資本項下」外債,但「資本項下」外債則存在需經外管局登記,且結匯受限較多的缺點。
因此,如果台商有真實跨境貿易行為,則應當儘量利用「貿易項下」外債,從境外借入便宜資金,等到「貿易項下」外債額度已不敷使用情況下,再利用「資本項下」外債,別忘記「貿易項下」資金結匯沒有限制,但「資本項下」資金結匯則須有合同,憑證等重重關卡。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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