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一屆的環評委員,總愛在任期最後來個大清倉,本來表定一個月一至兩回的環評大會,在本屆任期的最後半個月內,一連排了三場,而且待討論的十一個案子琳瑯滿目、五花八門;直到卸任前三天,都還要再拚包含工業區開發、道路開挖土方調整、觀光飯店開發等三個案子的最終審查。
▎躁進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意義盡失
雖然沒有立法院屆期不延續的問題,但或許是身為一種責任政治的代表,又或者有哪些不能說的原因,環評委員們總喜歡最後來個大清倉,反正公部門排了,專家委員也只能順著這道意志下去開會,尤其在大會中,主席(即時任環保署長之人)的權力極大,這種急躁的做法往往完全忽略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意義。
最近的例子,上周三(7/22)的環評大會中,台灣水泥在花蓮和平的火力電廠,四年多前因發現電廠的溫排水導流堤內縮,被要求應該做審慎評估並提出解決對策,而溫排水破壞生態的問題,至今仍然是蘇澳一帶漁民抗議漁獲量變少的原因之一。案子審查了快一年,原先小組初審建議的「降低排放水溫度構想方案」,卻在躁進的環評大會,經主席「建議」下被否決,僅留下加強環境監測,讓關心的人對於環保署環評大會的決議都瞠目結舌。
▎趕在前一刻,極可能造成無可恢復的後果
位在台東杉原海灣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也即將在本周三的清倉環評中硬闖。為什麼說是硬闖?其實,這個目前在東海岸建設清單中面積最大、房間最多的開發案,在專案小組階段就爭議連連。先是不顧社會對美麗灣違法動工,逕自在沙灘上興建飯店的反感,偷偷地在海邊的山坡上違法動工,所幸被在地民間團體發現,遭環署開罰後停工。
這次大會選的時間點也分外敏感,一來是卸任前三天的審查,委員到底有沒有辦法替這樣的決定負責?另外,今年二月初通過的《海岸管理法》規範,8月4日前將公告海岸範圍,相關施行細則也將陸續公告,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目前位於台灣沿海保護計畫裡面的一般保護區,將來極有可能是海岸管理法要保護的範圍,在計畫轉向法制化的空窗階段,如此積極的審查,完全展現了行政機關缺乏橫向溝通的國家弊病。
看看世界少見,蓋在國家公園內的核電廠,緊鄰國家公園範圍的礦區,或直接在水源保護區採礦等「奇觀」,台灣過去的保護法令來的比開發晚,所以在產業結構轉變、靠建設與自然資本流失的發展模式盛行時,無法復原的環境早已慘遭毒手,繁榮的經濟曇花一現,但反而長久影響到在這塊土地上的人。而海岸管理法之所以能在躺了二十四年之後,在今年初通過,無非就是因為近年來的海岸開發速度太快,「山也BOT,海也BOT」等沙灘私有化的現象叢生,進而也同時喚起了民眾守護海岸的意識,推動立法。
而今,好不容易有了可以管理海岸發展的法案,從保護與防護註1的概念,守護台灣島內的海岸公共財,再加上過往有太多立法來不及守護土地的例子,這次只要緩一緩,我們能有更嚴謹、更符合現況對於發展永續性的指標,再來重新評估是否要在海岸保護區內興建一個比台北遠雄大巨蛋園區大2.5倍的渡假村,而不是貿然通過,造成無可恢復、遺憾後世的決定。
更令人擔憂的是,若將來杉原棕櫚通過環評,卻因《海岸管理法》導致無法開發的窘境,照往例,開發單位勢必提起全體納稅人必須共同承擔的國家賠償,先不論是否判賠,光興訟、爭議就浪費許多社會資源,若真判賠,面臨國庫逐漸乾涸的現下,這樣的惡質結果,我們是否能承擔?
▎不曾真正傾聽過這塊土地主人的聲音
除了自然資源被販賣,文化上的侵略更是東海岸開發要重視的議題。這幾年在原住民不分族群的積極爭取、抗爭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概念在各式審查中逐漸被正視。雖然原民會依舊沒有膽識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但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範,開發行為若碰觸到傳統領域,應該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已經成為趨勢。而東海岸,這個以原住民族為主的地方,更應懂得尊重這塊土地上的主人。
然而海岸的開發案,仍舊選擇性地面對原住民議題,除了漠視既有的要點,逕自舉辦或參與「部落會議」,更在不同的場合運用法令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杉原棕櫚的開發單位,曾經嘗試協助辦理部落會議取得其中一個部落同意,但卻又在審查的回應中,以法令解釋根本不需要經過這些程序。這種敷衍了事的雙面手法,在面對自己應該真正溝通的對象,完全顯示其霸權心態。
回顧在不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開發案,鮮少見到開發單位是真心誠意願意與部落站在一起,共思彼此在這塊土地上如何面對發展的議題。民間廠商可能僅為私利,但連公部門單位也經常虛應了事,這種發展模式,也只是再再顯示自然資源、文化價值都僅淪為被販賣的對象。
二ま一三年,一群住在太平洋左岸,熱愛花東的朋友發起「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從台東杉原沙灘一路步行至台北。當時雲門舞集的創辦人林懷民先生曾聲援這項行動,並透過影片表達了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話:「東海岸是台灣最後的精神堡壘,台灣最後面對遼闊世界的一個窗口,是我們無止盡的靈感的來源跟壯闊的胸襟。我們絕對不能夠短視地建蓋起像美麗灣這樣的鋼筋水泥惡魔,不能讓這些鋼筋水泥的怪獸,來把它窒息。」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不一定是美麗灣,但東海岸的原始景觀是台灣最珍貴的資產,是原住民生活與在地信仰的歸屬,不容財團粗糙開發破壞,將這片風景壓縮成容不下傳統的貨幣價值。
註1:海岸管理法第八條明訂,應擬定海岸保護計畫與海岸防護計畫,保護計畫從生態面切入,注重海岸自然的保育;防護計畫則是從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著手,注重災害預防。
蔡中岳
1986年生,花蓮人。畢業於台北大學社工系,立志當一個捍衛環境正義、土地倫理的翻轉社工。喜歡海、棒球、足球,在花東發展、廢核行動、守護東海岸等議題間穿梭,希望可以一直住在沒有花蓮王的花蓮。台灣綠黨黨員,第一份工作就是在地球公民基金會擔任花東辦公室主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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