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於2013年陸續修正,為了因應全球採用國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趨勢,使財報、稅報的會計項目一致化,法規修正重點除了修正財務報表名稱之外,也對財務報表及會計項目的要素、認列衡量與計算進行原則性規定,以利企業財務報表與國際接軌,並且為了使企業有足夠時間因應,將從今年1月1日起適行。
由於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主要為原則性規定,法規未規定者,則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謂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依經濟部於去年所發布的解釋函,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換句話說,臺灣未公開發行之企業,將從今年開始,適用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以下簡稱企會公報)。
根據經濟部統計至去(2015)年11月底時,臺灣有1,476,067家企業,公開發行以上的公司為2196家,占全部企業約0.15%,而未公開發行的企業占99.85%,其中,中小企業約135萬餘家,臺灣的企業九成以上為中小企業。從2013年開始採用IFRS的企業,僅是臺灣企業的少數,惟從今年開始,99.85%的企業,特別是維繫臺灣經濟命脈之中小企業的財報亦將與國際接軌,可說是影響深遠的變革。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主要為參酌IFRS與IFRS for SMEs(IFRS中小企業版),並且考量我國企業實務特性而制定完成,可說是為我國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IFRS簡化版。企會公報全數共22個號次,為過去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內容份量之12%,且由於我國會計準則早於1999年時就以IFRS為研擬的主要參考,因此新舊公報內容差異不到20%,相信可以減少中小企業財報轉換的困擾。
然而,中小企業最為關注的「稅」,是否會受到影響?可分為因首次採用新公報增減保留盈餘的稅務影響,以及採用新公報後當期所得稅之影響等兩方面來看。日前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曾於「IFRS全面實施座談會」,企會公報實施後的稅務因應,原則上可參酌財政部因應IFRS採用所發布的解釋令。
首次適用不追溯調整 可能影響當期損益
由於採用新公報,屬於會計政策的變動,從會計理論來看,必須追溯調整適用。也就是說,在去年底完成結帳後,今年須以新公報重新開帳,對中小企業來說衝擊可謂不小。因此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第22條,對2016年首次適用的企業全面性豁免,無須追溯調整,僅須依據公報規定重分類資產與負債。
雖然不追溯適用,明年開帳日就是舊準則結帳的數字,明年開始卻用新準則接續會計處理,因此對實務未完合約可能會有些困擾,因此第2號公報亦特別說明,租賃合約、未完工程合約,若在去年度以前即存在的交易,即可用舊公報處理至合約結束。
若從所得稅的影響來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陳明進解釋,企業採用新公報,若採追溯適用,因公報轉換所產生的差額,調整期初的保留盈餘。保留盈餘的調整,關乎於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是否課稅。上市櫃公司在2013年採用IFRS時,亦面臨同樣的議題,當時財政部發布解釋函(註3),採「加不加,減不減」的精神,也就是因為採用新公報而使保留盈餘調增,調增的部分不課稅,而調減的部分亦不能抵減未分配盈餘稅額(對企業相對不利)。目前財政部的立場看來,中小企業採用企會公報,應該也會採取相同的方式。
不追溯調整者,就不需要如同上述調整保留盈餘。資產負債表期初餘額的數字是舊公報的數字,年底的數字是新公報的數字,陳明進提醒,這就代表著新舊公報轉換對企業的影響,除了租賃合約與未完工程合約仍照舊之外,理論上將全數累計至明年度的綜合損益表中。綜合損益表包含當期損益及綜合損益項目,換句話說,除了被分類至綜合損益之項目外,新舊公報轉換的差額將一次反映至今年度的當期損益。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6.1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