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行政法人制度,從十六年前,第一個行政法人誕生,迄今已有許多行政法人接續設立,近年來更有多個地方政府紛設文化藝術類行政法人。
回溯行政法人制度,有其理想及前瞻性,當時政府懷抱理想,透過人事會計採購制度鬆綁,以利彈性運作,幫助行政法人機構追求專業發展,這是這套制度最寶貴、最具前瞻的核心理念!而我很榮幸一路參與法制的推動,更因多年來在劇場工作的經驗,從這十六年的歷程,看見藝文場館改制行政法人前、後的重大差異和改變,見證這個體制,從源頭來做鬆綁,為組織發展所引進的活力與可能性,其幫助和影響,正面且深遠!
政府體制,程序層層關卡重重、各機關都有見解、橫向溝通整合不足、緊抱法條說文解字、保守防弊思維仍遍存於現下的政府生態,令人感慨!台灣已進到全面講求創新效率的世代,今年更經歷疫情衝擊的「洗禮」,保有彈性、快速應變、有機智能、與國際接軌,都是當下組織機構所應具備的步調。尤其,藝文機構講究創意創新,更需要彈性機制配套、支撐,而行政法人體制當時創設的立意和理想,更是在在呼應藝文發展的需求。
十六年一路走來,好不容易行政法人制度,對藝文場館的幫助逐漸浮現,制度走法也有了雛形,如果從行政法人的運作來說明,那麼,以其自主管理和精進機制,在適當的監督機制下,全力達成目標與願景,以向社會大眾負責,這是基於專業治理的精神及架構下應有的作為和態度。
然而,令人詫異的是,時代進步,制度往前推進、經驗不斷累積的過程中,政府相關部會對行政法人制度的觀念,卻仍薄弱,甚至有讓制度創設理想倒退的危機!同時,也可普遍發現,公務行政機關及行政法人或其監督單位,對此創新制度的了解,仍然停留在十分有限、各自解讀與想像中,我認為再不留意和解決,對藝文機構發展絕對會產生深遠的負面影響!
目前新設行政法人接續誕生,因缺乏經驗,對該制度有疑問,進而尋求解答時,相關公務行政機關或監督機關,卻常帶著對此制度有限的了解,用公務思維與公務單位行政經驗來解釋這個創新的制度,並企圖用傳統行政機關的運作方式來套用或理解行政法人,各部會、單位對行政法人的解釋猶如多頭馬車、本位掛帥;端出的答案常是腳痛醫腳,沒有整體架構、整合思維,更遑論宏觀視野,嚴重造成制度歪斜!十六年,或許只是一個制度發展的前期,但一不留意,當時立意再好的創設願景,都可能瞬間被推倒,如果這不是危機,那什麼才是危機?更枉費當時政府大力推動組織改造的初衷!
最近部分行政機關意圖限縮行政法人從政府採購法鬆綁的原意。這是對行政法人制度不了解,還是對法人機構的不信任,抑或是保守思維所致?行政法人有其專業治理機制,不會沒有監督,除了法定的政府外部監督、直接間接監督外,監事會功能的發揮、專業稽核的查核與稽核制度的落實,都讓行政法人必須適法、注意法遵、在乎經營成效。
台灣的藝文機構,絕對值得尋求一個得以專業精進的組織運作體制。持續給予行政法人回歸制度所賦予的彈性,追求專業發展的空間,實為當務之急!(作者為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暨藝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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