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院通過一項法令,可能陷全台大半父母於不義,一不小心家長就成為此法令之下的「不法之徒」。事情是這樣:立法院日前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保護孩子之名,增訂條文規定十八歲以下的孩子使用3C產品不得超過「合理時間」,否則家長就要罰一到五萬元。
至於多久是「合理時間」,衛福部說看3C卅分鐘就得喊停,以保護視力。
此條文一出,果然罵聲四起。不只是孩子抱怨,而是大人對此法強加的家庭「3C警察」義務,非常有意見。
最明顯的反彈是:這是一個根本不可行的法令,小朋友用平板看齣宮崎駿「龍貓」,就超過半小時了,硬要叫停,有必要嗎?
又如,如果家長違反此規定,家戶之中的「違法」行為該怎麼舉證、如何取締?有官員說,家中阿公阿嬤就可以錄影糾舉!這真是神來之說,讓這項立法的荒唐指數更加飆升。
立委解釋,「這是非常前衛進步的法律」,立法目的不在於處罰,而是為了保護台灣小孩視力,也要讓大人知道「不得怠惰養育責任」,別拿「3C保母」取代應有的教養與陪伴。
這理由更令人啼笑皆非。台灣孩子的視力問題,早有專家指出是教室照明普遍不佳,加上全天候重量級的讀寫,不近視者幾希。早在3C普及之前,近視已是全民宿命,瞄準3C是開錯解方。
再說,3C、網路真是教養大敵嗎?許多父母都有自己的理論,只能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有孩子沉迷線上遊戲、有少年苦於網路霸凌;但也有偏鄉孩子因為線上的「可汗學院」或者「磨課師(大規模線上開放課程)」,在資源匱乏之處尋得學習的桃花源。
更重要思考是,在這樣的「管控」思維下,我們要教出怎樣的孩子呢?懂得自律、懂得時間管理、懂得取捨,不也是重要的人生功課?
近日李開復先生在回答讀者「如何培養孩子創新能力」問題時,恰巧提到另一種3C:Curiosity、Critical thinking、Creativity(好奇心、批判思考、創意),鼓勵孩子不要「乖」,要學習自己找答案,將網路當成老師。
但近日的立法正試圖製造「媽寶」:上網多久、看平板、用手機的時間,立個法,一切收歸父母管轄,而非和孩子討論何謂「節制」;放大來看,上哪個學校、念什麼科系、選什麼行業,也是父母說了算。如此,我們又會有怎樣的下一代,能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嗎?
管制、禁絕3C,是台灣父母常用的策略;我們極少理解孩子在網路及社群媒體中滿足了什麼,磁吸力由何而來。
說到底,使用3C的卅分鐘大限,在立法要孩子遵守之前,何不反問:鎮日埋首滑手機的我們大人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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