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立法院預算中心服務廿餘年,積多年經驗,並實際蒐集相關預算數據,發現政府並未少編治水預算,且分配給南部各縣市經費最多,但每次淹水卻以南部最為嚴重。
評估政府預算是否具備效能,應評估其效果及效率。治水預算之目標當然是消弭水患,但年年淹水,顯然毫無效果可言。政府投入龐大治水經費,其產出卻不彰,顯然效率奇差無比。
除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每年均編列治水相關經費外,中央另編列「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一一五九點二億元,執行期間自九十五至一○二年度。執行期滿後復於一○三至一○八年度編列「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六五九點五億元。又於一○六至一○七年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其中「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七二○億元,包括解決排水、改善淹水地區等。僅特別預算已編列二五三八點七億元,若包括每年度均編列之總預算經費,則高達數千億元。
南部縣市水患特別嚴重,編列最多。以九十五年度執行之八年八百億經費為例,中央補助台南市一六九點六八億元最多,高雄市一○一點三七億元其次,雲林八十三點○九億元第三,嘉義六十五點○八億元第四,屏東六十四點七八億元第五,彰化六十一點三三億元第六,宜蘭四十一點七三億元第七,新北市四十一點一七億元第八。其餘各縣市七十三點九四億元。
南部地區包括台南、高雄、嘉義、屏東等四縣市共編列四○三點八二億元,占總經費七四四點○一億元之五十四點三%。其次為中部苗、中、投、彰、雲五縣市占廿七點三%,北部僅占八點五%。
本次豪雨成災,執政者狡辯「這麼大的雨下在哪個城市不淹水?」、「淹三十年的痛苦,我花三年解決」、「顯示台灣強韌抗災能力」…令人遺憾!眼見為憑,事實勝於雄辯。
我於主計總處服務期間,每年均查核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情形,發現治水並非預算不足,其關鍵在於執行績效。各縣市政府執行經費龐大之治水預算已十餘年,其績效如何,不必我多言,只要颱風或豪雨發生時,哪一縣市水災嚴重,代表其預算執行績效差。
各縣市政府並未少拿中央治水預算,但每次大雨仍淹水嚴重,顯示人謀不臧,執政能力低落。各地方政府每年除自行編列治水預算於總預算內,並獲中央政府補助之特別預算。數千億治水預算,均來自民脂民膏,到底用去哪裡?選舉綁樁?抑或其他用途?抑或事倍功半、甚至事倍而無功?頗耐人尋味。
若用於綁樁或貪瀆,已涉及刑事責任。若移作他用,已違反預算法等相關法規,應負行政責任。若事倍功半或徒勞無功,代表績效不彰,應負政治責任。
每次水患從未見追究官員應負之責,謹建議從此次開始究責,檢察官徹查刑事責任,若有貪瀆不法則應起訴官員;監察院徹查行政責任,彈劾失職官員;民眾追究政治責任,罷免不肖民選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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