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中國反壟斷調查陰影籠罩 高通、聯發科龍爭虎鬥誰能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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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第71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美國FTC在對抗MPHJ的和解案上取得勝利 但是只有這樣還不夠
   
法規訴訟 中國反壟斷調查陰影籠罩 高通、聯發科龍爭虎鬥誰能勝出?
   
深入報導 國務院指定扶植科技服務業 中國即將變身技術強國
   
研發創新 10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名單出爐-專利技術商品化成大趨勢
   
智財管理 中國法院對於封閉式權利要求的解釋規則為何?
   
 
美國FTC在對抗MPHJ的和解案上取得勝利 但是只有這樣還不夠
郭史蒂夫/北美智權 歐洲專利律師
MPHJ科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MPHJ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LC, MPHJ)是一個惡名昭彰的美國專利主張實體(patent asserting entity, PAE)。該公司收購了一系列針對網絡掃描系統的獲證美國專利,在2012-2013年間,該公司針對採用了掃描轉換電子郵件技術(scan-to-email technology)的小型企業,寄出了9000多封的警告函。MPHJ要求這些企業為每位員工支付大約一千美元左右的金額,才能使用基本的「掃描轉換電子郵件」技術。接著,該公司又以指定律師事務所Farney Daniels之名義再次發函給這些小型企業,警告他們如果未能回覆前封警告函就視同侵權;他們有2週的時間來回覆是否要啟動授權談判,否則就可能會面臨侵權訴訟。可以想見的是,這件事在小型企業中引起了不小的騷動。

我們必須要注意的是,至少到目前為止,這些美國專利都是被推定為有效的,並且可以被所有權人用來提起侵權訴訟和要求授權金。在MPHJ的信函中,主要的爭點在於其中包含的誤導訊息:在第一封警告函中,MPHJ聲稱已經就所主張的專利達成了一些授權協議,但實際上僅有1間公司採用了這樣的授權方案。在Farney Daniels的信件中也有其他誤導說法,包括收信人需要在2週內回覆以避免被控告,還有只要收信人沒有及時回信,Farney Daniels就能推定他們 侵犯了其所主張之專利。總之,MPHJ的所有動作都是要讓小型企業因害怕侵犯MPHJ的專利而支付授權金,而不是付出更高昂的代價來 保護自己。

因此,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FTC)在2013年底基於MPHJ和Farney Daniels針對小型公司追訴侵權,以及寄發警告函前並未善盡確認收信方是否有侵權事實的調查義務這兩項理由公開進行了批評。MPHJ大膽地控告FTC干涉了MPHJ行使由獲證專利所衍生的合法權利以作為回應。然而地方法院法官Walter Smith駁回了此案;他支持FTC的作法,但認為FTC的調查並不完整,所以無法作出判決。重要的是,這位法官認為只要MPHJ的「訴願」行為不屬於欺詐範圍內,它們提出訴訟以及威脅提出訴訟的權利都應受到憲法保障。而「欺詐」行為則應該由FTC來認定。

在進一步協商之後,MPHJ與Farney Daniels與FTC已於11月6日達成協議。該項協議聲明MPHJ與Farney Daniels將不得再寄發任何包含這些誤導訊息的郵件,否則將被處以每封信16,000美元的罰款。為了遏止其他類似的手段繼續出現,FTC非常迅速地發布此項協議的訊息,但我們必須要牢記住:MPHJ與Farney Daniels並未因主張專利權而受到責難(這並不屬於FTC的權責)、MPHJ與Farney Daniels並未受到懲罰,至少在財務上是如此、而他們被禁止採用的誤導性訊息,範圍上也相當有限。因此,對於正在與這種攻擊性PAE對抗的企業和組織來說,這場勝利的價值可能沒那麼高。

故事並非就此結束。MPHJ在美國的內布拉斯加州和佛蒙特州,都被當地的檢察長起訴。

佛蒙特州是基於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控告MPHJ。MPHJ試圖將該案轉移至聯邦法院審理但並未成功。現在MPHJ必須在佛蒙特州法院中為自己辯護,並主張它並未侵犯該州的消費者保護法。

內布拉斯加州則對一組包含MPHJ在內的攻擊性PAE發出了禁止令,原因是它們共同雇用了Farney Daniels這間法律事務所。最後內布拉斯加州聯邦法院認定,依據憲法MPHJ確實可以雇用自己選擇的法律顧問以提出「威脅提告侵權」的權利,而該權利也被州政府的行為所侵犯。

由此可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方法可以阻止攻擊性PAE主張他們的專利權。如果佛蒙特州採取的方式能成功,這似乎會比FTC的作法更有效率。同樣有趣的是,在這個案件進行的同時,一些在這個技術領 域的主要參與者(理光、全錄以及惠普),也正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對MPHJ的專利提出挑戰。佳能與夏普此時也已經與MPHJ 達成和解,以因應客戶的責難。

因此,在缺乏抑制攻擊性PAE之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在USPTO挑戰其 專利權,或是參與該技術領域之利益個體的授權談判,可能還是目前最好的應對方式。

 
中國反壟斷調查陰影籠罩 高通、聯發科龍爭虎鬥誰能勝出?
北美智權報編輯部/吳碧娥
全球手機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在中國遭受反壟斷調查,結果最快2014年11月出爐,外傳可能超過10億美元的天價罰款,讓這起案件引發全球世界矚目。聯發科是高通目前在中國手機晶片市場最大的對手,新一代真八核系統單晶片效能可望在明年初趕上高通。價格目前是聯發科最大的優勢,雖然中國大陸是為了扶植本土產業而瞄準外資,但若高通被迫調降晶片價格或降低專利授權費用,對聯發科或大陸 …

 
國務院指定扶植科技服務業 中國即將變身技術強國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10月28日,中國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中國國務院,發布了今年的第49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篇幅超過5千字,將焦點放在研發、技轉、知識產權等八大領域,目的是「形成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體系」,同時「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提供重要保障」。換句話說,如果還把中國當成只會拚勞力不懂拚腦力的國家,恐怕得趕緊改變想法了。

這份文件之所以值得關注,在於發文單位。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文件,每年不過五十份左右,代表中國官方對於該項政策的基本態度。因為層級夠高,影響範圍也廣,每次發布都廣受矚目。舉例來說,曾經連續十年的「一號文」討論的都是農村、農民、農業的「三農」問題,代表中共中央對這件議題的決心。此外,這份文件的內容不只是空洞的口號、宣示或教條主義而已,更把政策目標以及實際做法都寫得一清二楚。

所以,這份《意見》到底寫了什麼?

先看目標。除了上述的「覆蓋科技創新全鍊條的科技服務體系」外,更訂下了在2020年前,科技服務業產業規模要達到8兆元人民幣的目標。以2013年的數字來看,全年度的國內生產毛額(GDP)也不過57兆元人民幣。若用每年經濟成長6%估算,到2020年科技服務業佔GDP的比例將超過9%,是個非常有野心的指標。

此外,它也把科技服務業的內容,清楚定義為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和科學技術普及八個項目,從最上游的技術產出、一直到後續的智財管理,甚至是紮根式的科普教育都涵蓋在內。很明顯地,對於科技服務業,中國要的不只是量的成長,更要質的提升。

最重要的,是這份《意見》明確指出了要達成目標的實際做法。第一,財稅支持。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第二,拓展融資管道。引導銀行信貸、創業投資、資本市場等加大對科技服務企業的支援,鼓勵外資投入科技服務業。第三,深化開放。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搆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國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搆或開展科技服務合作。最後,還責成科技部負責追蹤督導,隨時向國務院報告。

在這八大重點領域中,研究開發、技術轉移、創業孵化以及知識產權這些未來最有可能跟台灣科技業者短兵相接的地方,早已是官方重點發展項目。從1988年開始,中國國務院就在科技部底下設了專責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法人單位: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2006年又併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使得功能更加完整,從高新技術開發區、技術市場管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企業孵化器與大學科技園等業務,都由火炬中心統籌規劃。到2012年為止,由火炬中心列管的項目超過5000個,總產值突破3700億人民幣。

細看各個分項,中國這幾年其實也有不小的進步。在專利申請量上,根據路透社(THOMSON RUETERS)的分析,從2011年開始,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就超越了美國及日本,獨居世界首位(見下圖)。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新增的發明專利申請量並非來自外國,而是中國自己。從下圖中就可看出,從2007年以來,外國優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每年均在10萬件左右,但本國優先權的部分卻是一直突飛猛進,到2013年時已經突破50萬件。

另一方面,這些專利資產的活化績效也十分亮眼。根據火炬中心的統計,自2001年以來,中國每年的技術合同交易量,大多介於20萬件至30萬件之間,但成交金額卻是逐年成長,從2001年的不到千億元人民幣,一直到2012年突破6千億元,每件合同的交易金額10年來成長了將近7倍。

衡量創新活力最直接的指標之一,就是在企業孵化階段所給予的支持。以火炬中心所公布的資料來看,從1995年開始,中國就已經有了73個企業孵化器,培育了約1900個創業團隊。這二十年來,在加入大學的科技園之後,整體孵化器以及受孵化企業的數量都急遽增加,到2012年為止,受孵化企業的總數已經超過7千7百家,總營收突破5千億元人民幣。假以時日,他們都將是產業中的狠角色。

對台灣來說,中國銳意發展科技服務業,既是機會也是威脅。從好的方面來看,這代表中國政府將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對於科技業者也更有保障,而開放外資投資科技服務業,也意味著台灣的專利業者有機會搶進這個龐大的市場;但另一方面,原本就掌握住資金與市場優勢的中國企業,如果因為科技服務業壯大而讓技術實力更上層樓,台灣企業的生存空間只會更狹小。從政府當局到民間企業,都得好好思量該怎麼因應這波變革了。

 
10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名單出爐-專利技術商品化成大趨勢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辦、總獎助金高達新台幣880萬元的「10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的競賽結果已於日前揭曉。歷經長達4個月審查作業,評審委員已從總數414件之合格參選案件中,選出44件優良專利作品,此44件優良專利作品分別獲得發明獎金牌(6件)、發明獎銀牌(20件);創作獎金牌(6件)、及創作獎銀牌(12件),得獎名單請參見文末附表1~表4。

今年度的得獎作品,有不少是由產學研界共同研發之專利,而專利商品化部分,技轉或授權國內外公司的比率高達98%,創造衍生效益上看數十億,可見發明人已意識到專利技術的商品化及產業化的重要性。


發明獎金牌作品之一: 線型彩色共焦顯微系統之圖式(專利證書號 I414817)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料檢察系統

另一方面,得獎的作品則相當多元化,涵蓋節能減碳、生技醫療、智慧生活等特色,不僅具有獨特創新性、高度實用價值,且深具市場潛力與龐大商機。像在發明獎部分,友達光電與交通大學共同開發的「降低液晶顯示器色分離之顯示方法」專利,可有效降低液晶電視能源之損耗,據了解,目前國內外所衍生之產學合作、技轉及讓與金額已超過新台幣5,200萬元,並預計2015年即將進行量產。又例如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團隊所開發之「脯胺酸衍生物」專利,為新穎小分子C型肝炎病毒NS5A抑制劑,抑制活性強,治療效果佳,未來在C型肝炎病毒對抗上應有具體貢獻,並具有龐大的市場商機。

此外,財團法人紡織研究所開發的「線性發光體及具有該線性發光體之紡織品」,其特色為防水與360度全方位發光與導光的結構設計,榮獲國外設計大獎殊榮,已有多家業者投入開發與銷售,該專利有效提升紡織領域之附加價值,未來可應用在安全警示、個人時尚以及醫療照護等穿戴新興市場。此外紡織所亦開發「複合紗與複合纖維及其織物」具有迅速排濕散熱之特性,其吸濕及放濕率為一般傳統耐隆之二倍,相關服飾商品均已商品化,民眾可直接感受到科技所帶來的進步性。

至於在創作獎的部分,更是包羅萬象,有衣領結構、電子門鎖、電動割草機等等,其中由廣穎電通開發之「隨身儲存裝置」不僅符合多項安全法規需求與驗證外,更獲得2013國際紅點設計大獎(Red dot design award 2013)與2013金點設計獎(Golden pin design award 2013)及2014年臺灣精品獎之肯定。另有兼顧趣味性、功能性及環保性的「扭動式滑板」,該專利結合蛇板與滑板原理,藉由扭動身體改變重心位置的方式前進,其板身材質為PP塑膠一體成型,輕巧且能回收再利用,本滑板標榜台灣製造,目前已經商品化,並獲CE歐規滑板的安全認證,逐漸切入歐洲市場,具有相當的市場潛力及價值。


創作獎金牌作品之一:扭動式滑板(二)之圖式(專利證書號 M416487)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料檢察系統

智慧局強調,本獎項自今年度起改為兩年辦理一次,為促進「10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作品後續之商品化,也將在明(104)年3月份起陸續舉辦「10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得獎作品展示宣傳活動」及「104年經濟部產業創新聯合頒獎典禮活動」,並將在「2015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展出得獎作品。

103年度國家發明創作獎得獎作品

10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已選出44件優良作品,包含發明獎金牌6件、銀牌20件;創作獎金牌6件、銀牌12件,詳細名單如下 (註:得獎人係指發明人、新型創作或設計人,有意進行商業上之利用者,請洽專利權人。資料可至本局『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以「專利證書號」查詢。):

表1. 發明獎金牌

專利證書號

專利證書上作品名稱

得獎人姓名

I393102

降低液晶顯示器色分離之顯示方法

黃乙白、林芳正、

魏景明、謝漢萍

I372570

電容式感測器與其製造方法

黃肇達、許郁文、

林靖淵、陳 士

I414817

線型彩色共焦顯微系統

陳亮嘉、吳泳霖、

張奕威

I429645

脯胺酸衍生物

陳志豪、趙宇生

I400407

線性發光體及具有該線性發光體之紡織品

沈乾龍、陳霈璟、

蔡坤泉

I365237

複合紗與複合纖維及其織物

林維朋、安大中、

陳寶祺

表2. 創作獎金牌

專利證書號

專利證書上作品名稱

得獎人姓名

M457849

蓄熱式焚化爐尾氣切換峰值淨化裝置

張豐堂

M437396

適用於防火建材板料之吊掛裝置

陳世忠

M416487

扭動式滑板(二)

許永達、王國珍

M450969

直驅式電動割草機

吳輝毅

D155353

隨身儲存裝置

林銘松、沈文德

D157615

可攜式電子裝置

何益賓、劉明杰

表3. 發明獎銀牌

專利證書號

專利證書上作品名稱

得獎人姓名

I385779

多層系統晶片模組結構

楊智喬、黃俊銘、吳建明、陳世綸、魏慶隆、陳麒旭、林棋勝

I434173

用於監控一硬體之一資料之監控方法、監控裝置及其電腦程式產品

田謹維、林志鴻、吳建興、鍾耀霆

I426454

應用光學讀取裝置之資料處理系統及其相關資料處理方法及操作方法及其電腦程式產品

谷 圳、謝文泰、林威伸、盧家慶

I387873

反相壓縮系統及方法

黃英哲、楊馥璟

I330380

一種可用於電子顯微鏡樣品

裝置結構及其製作方法

劉國良、游萃蓉

I325053

結構物內鋼筋尺寸檢測裝置

彭朋畿、王仲宇

I425055

反應性印花染料及其液態組成物之應用

林文琴、李建文

I410418

氮雜薁化合物、藥學組合物與抑制一細胞中蛋白質激�之活性的方法

李 昂、陳志宏、洪集英、張幼龍、陳廷碩

I342781

具血糖調控功能之多胜�

侯庭鏞、項千芸

I415859

核酸切割複合物及其使用方法

謝達斌、李映瑩、呂虹靜

I398529

高濺鍍速率LCD用鋁靶之製造方法

洪胤庭、謝榮淵、邱軍浩、黃宏勝

I398477

生物可分解性複合材料及其製造方法

吳進三

I347192

具抗癌及抗發炎活性之萃取物及半乳糖脂之組合物

徐麗芬、侯珈禎、吳志鴻、陳奕平、王升陽、黃啟彰、楊寧蓀

I331943

收線裝置

羅佐良、許晉謀、林洋鑫、歐峰銘、張恩生、林瑞寬、林清源

I369466

液旋式照明裝置

廖榮皇、黃一德、鄭景亮

I373570

可調式結構及可調式包裝裝置

彭任威、謝坤宏、簡培倫、楊敏政

I347863

毛細管塗佈裝置及其方法

王安邦、林怡君、路非遙、潘柏廷、吳奕鴻

I366455

同時取得多截面/區塊磁共振訊號之控制方法、成像方法及系統

陳志宏、闕志達、郭立威

I341347

槽接式挫屈束制支撐裝置

蔡克銓、魏志毓

I414657

製備立體不織布結構之設備及其

方法

彭兆群、郭明智、朱政崑、張光欽

表4. 創作獎銀牌

專利證書號

專利證書上作品名稱

得獎人姓名

M442562

多功能可攜式警報裝置

劉哲維、蕭興臺、劉昭語

M430477

氣體噴灑頭

王慶鈞、黃智勇、陳建志、簡榮禎、蔡陳德、林龔樑

M422519

自行車拖車行李箱

林明憲、蕭世文、李和倉

M391541

吊具

廖哲璋、簡龍州、黃大正、孫文首

M459999

立體相片之成型設備及其應用之相框

林秉弘、陳岳廷

M462094

生物檢測系統

徐振騰、陳界行

M386355

電子控制的門鎖

徐松根、江維亮、李錕鎮、張定誠、郭清傳、林育樂

M445351

衣服的衣領結構

游紫彤、曾昭雄、曾子庭

D159313

可攜式存取裝置

鍾健誌、沈文德

D149650

行動電話

江孟聲

D156491

攜車架

王秋桂

D158006

速克達型機車

葉青蒼、王耀德、周宏政

 
中國法院對於封閉式權利要求的解釋規則為何?
邱英武╱北美智權法研組副理
開放式的寫法專利範圍較大,但在審查過程中,容易因為新穎性、創造性或請求項無法得到說明書的支持,而被核駁。相反的,封閉式卻是容易通過審查而獲證,但相對的,專利範圍也比較小。在中國的專利撰寫實務上,必須慎用封閉式寫法,固然專利申請案容易獲證,但是日後在行使專利範圍時,也會因為封閉式專利範圍的狹窄,而無法攻擊競爭對手。

案例:某公司A生產一項專利產品,請求項中記載內容是:「一種產品,由X與Y組成,其中X重量比為150毫克,Y的重量比為35毫克。」疑似侵權行為為產品之成分,X與Y的比率屬於專利權,但是他還加上了輔料,分別為「P與Q」。由於P與Q是原專利權中未曾出現原料,所以製造與販售疑似侵權產品的廠商B始終認為並未侵害A的專利權。

問題:此時,究竟B是否有侵害A的專利權呢?

說明:

在解釋侵權行為時,必須先對專利權的範圍加以釐清與界定。因此,A的專利權範圍確定後,也就會決定B是否有侵害事實存在。

在專利範圍的撰寫方式中,有兩種類型,一個是封閉式,一個是開放式。開放式的寫法依據中國審查指南的建議,採用「包含」、「包括」、「主要由……組成」的撰寫方式,此時解釋專利範圍時,還可以包括專利範圍沒有述及的結構組成部分或方法步驟。而封閉式的寫法,則是採用「由…組成」的表達方式,他的解釋為不包含該專利範圍所述及以外的結構組成部分或方法步驟。

由前述可知,開放式的寫法專利範圍較大,但在審查過程中,容易因為新穎性、創造性或請求項無法得到說明書的支持,而被核駁。相反的,封閉式卻是容易通過審查而獲證,但相對的,專利範圍也比較小。所以專利權人應正確選擇如何撰寫專利範圍,期能正確佈局專利權與獲得最大的保護範疇。當專利權人選擇以封閉式方式撰寫專利範圍時,此時的專利範圍即是排除未載入的其他組成部分或結構,不可於授權後,在訴訟過程中,將專利範圍擴大解釋,及於未載入的組成部分或結構。另最高人民法院於判決中提到「…,但是可以包含通常含量的雜質。」此時P與Q是屬於「雜質」嗎?最高人民法院清楚的寫到,輔料不屬於雜質,輔料明確排除於封閉式專利範圍之外。

最後,最高人民法院依循審查指南的規定,作出B並未侵害A專利權的判決,因為,A的專利範圍是採用封閉式的寫法「由……組成」,因此A的專利範圍僅有與Y的成分,並未包括輔料的P與Q;而且輔料不是屬於「通常含量的雜質」。

在中國的專利撰寫實務上,必須慎用封閉式寫法,固然專利申請案容易獲證,但是日後在行使專利範圍時,也會因為封閉式專利範圍的狹窄,而無法攻擊競爭對手。這也清楚的說出,專利範圍的撰寫,應先清楚瞭解市場的先前技術範疇,瞭解競爭對手的技術,在競爭對手技術與先前技術叢林中,尋找公司的生存之路,在生存之路上,設置足以致人於死的陷阱,才是最高藝術的專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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