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新約馬太福音廿三章一至三節有這一段記載:「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最後這句話大概是英文Do as I say not as I do的起源。經常這是父母親要求孩子做、但認為自己不需建立榜樣的說法,也是美國在國際關係中常常展現的矛盾或是前後不一致之處。
就以最近的南海爭議來看,美國要求中國大陸尊重國際法,在這應是指一九八二年通過決議、一九九四年正式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簡稱UNCLOS)。美國的柯林頓總統在簽署UNCLOS後,仍需參議院三分之二絕對多數的同意,才能讓美國成為正式批准國,但卻連進入投票的機會都沒有。共和黨小布希總統任內,外交委員會於二○○四年以十五對○票無異議通過送交院會表決,卻被共和黨多數黨領袖壓下。三年後又以十七對四票的絕對優勢再度通過,但也從未排入議程。
歐巴馬上任後,將批准UNCLOS當作重要的工作項目,當時擔任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的現任國務卿柯瑞還曾提出一個批准公約的戰略思維。二○一六年的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希拉蕊柯林頓也在國務卿任內,於二○一一年表達要批准UNCLOS的意願,但因未能掌握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而作罷。二○一二年,卅四位共和黨參議員公開表示若UNCLOS送到院會,他們將全力反對,迫使歐巴馬政府知難而退。
美國國內反對批准UNCLOS的主要理由,是這項國際法對美國主權的侵犯。雖然UNCLOS原先的目的乃是為建立海洋問題的共同國際規範,以解決長期存在的相關爭端,但因為它是透過國際機制來處理爭端,有可能要求美國受制於國際法,而被批判者認為會傷害美國的主權。
不過,美國參議院的拒絕批准立場,看似在維護國家利益,但卻被認為是美國在國際關係中的道德瑕疵(black eye),也讓美國在海洋爭端中,沒有立場。維吉尼亞大學法學教授摩爾(John Norton Moore)就明白點出其矛盾處,他質疑若美國不是UNCLOS的成員,該如何保護它的海洋利益?如果北京批判華盛頓企圖解釋一個自己都未批准的國際法時,美國官員很難提出具說服力的辯護。當美國是和非洲一些內陸的國家如中非共和國、南蘇丹、布隆地等站在同一陣線,就很難有譴責中國的道德高度。
事實上,這已不是美國在重要國際法上的缺席。二○一三年四月通過、去年聖誕節前夕正式生效的武器交易條約(Arms Trade Treaty,簡稱ATT),也是有政府的簽字,但卻未獲得參議院的批准,原因是擔心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的擁槍權利受到侵犯,而使主權受損。目前有近六十位的參議員反對批准ATT,力道強度超過UNCLOS。
即使在較為軟性議題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方面,美國是唯一未批准該公約的民主國家。華盛頓經常譴責第三世界、特別是阿拉伯國家對婦女的歧視,但卅多年來卻甘願與伊朗和蘇丹為伍,沒有批准CEDAW,是標準的Do as I say not as I do,哪有資格說三道四?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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