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審議通過「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明確官員就職時向憲法宣誓制度,並自明年元旦起實施。通過的版本,與草案有多處不同,其中六十五字誓詞被修改為七十字,大陸學者認為,修改後版本更能體現憲法理念。據新華網報導,六月廿四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始審議「決定」草案時,其誓詞原為六十五個字,「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昨天審議通過的「決定」誓詞修改為七十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環球時報引述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王旭解讀稱,其中有四大變化和看法。首先,將「擁護」憲法」改為「忠於」憲法。王旭認為這是根本變化,而非技術性調整,充分體現執政理念。他說,「擁護」意即不反對,「忠於」則包含遵守、竭盡力量維護並為之做出個人犧牲。顯示憲法之於公職人員不該僅具有「擁護」道德約束,而該有「忠於」涵蓋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約束,體現現代憲法理念。
第二個變化是,「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和「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次序的調換。王旭認為,此處主要為邏輯表意層面的技術性調整。
第三個變化是「自覺接受監督」改為「接受人民監督」。王旭認為,「人民」這一表述是對制憲者原意的回歸,中國現行憲法序言等多處強調「人民」,「接受人民監督」是對憲法規定人民主體地位的堅持。
第四個變化是把「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王旭認為,這是一處實質調整。取消中國特色,可與國際接軌。
他說,這一調整體現中共的執政思維和治理思維的區分,「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更能說明國家發展目標,而宣誓者雖然多為中共黨員,但根據憲法規定,他們首先是國家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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