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內會計準則與國際持續接軌、保障股東及員工權益,落實公司治理,及強化企業對社會責任之重視等目標,2016年的證券市場將推出多項新制,這些新制影響所及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員工及股東等。首先,新上路之企業會計準則共計22號已於近期全數發布,對中小企業而言,是邁向國際會計準則的一大步,而會計師查核報告援引國際審計準則「財務報表查核報告」(ISA 700)之重要規定,揭露「關鍵查核事項」亦將使會計師查核報告內容有突破性的不同。另外,2015年間公司法修正員工酬勞由盈餘分派改以費用的概念後,2015年度財務報告及股東常會在過渡期間該如何因應,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再擴大規範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公司等,將於本文一一羅列詳述之。
企業會計準則 正式開跑
因應2013年起國內陸續採用與國際接軌之會計準則-「IFRSs」,商會法及商會處理準則亦已於2014年間修正發布,除少數提前適用之企業外,2016年1月1日為正式生效日。經濟部商業司委託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定及發布「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也已於日前發布,取代原「國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作為實務指引,經濟部預計有90萬家企業將依規定適用之。
鑑於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日常交易相對單純,「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以2013年版IFRS為藍圖進行刪修,對於一些較複雜、實務上不可行的會計處理,不但訂有得免予適用之規定,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原本即無須適用之規定亦予以排除,此外也簡化相關過渡規定,僅要求於首次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時,將追溯調整之影響數調整於首次適用日期初(2016年1月1日)之保留盈餘。
會計研究月刊第358期已對商會法有相當篇幅的介紹,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官網亦發布「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與現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差異之說明,本文不再贅述。復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及相關解釋,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有關法令未規定者,企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選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經金管會認可之IFRSs。
會計師查核報告 嶄新面貌
國際審計準則委員會(IAASB)在2015年1月15日修訂發布ISA 700 及新增「會計師查核報告內溝通之關鍵查核事項」(ISA 701)等,自2016年12月15日起生效。該公報之緣起,係全球金融問題及多起審計失敗案例,突顯投資人對會計師專業及查核報告資訊期待之落差。為回應各界要求,故增修此等審計公報,目的在使會計師查核報告能對其專業判斷、依據及結論能有更清晰的陳述,並能直接有效傳遞予閱表者。
英國對年度期間開始於2012年10月1日以後者,已開始適用「新式會計查核報告」之規定,香港、新加坡等也將於2016年採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參酌ISA 700之相關規定,於2015年9月22 日訂定及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取代原本審計準則公報第33號,該公報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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