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美國對專利直接侵權的司法意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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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第12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美國對專利直接侵權的司法意見改變
   
法規訴訟 歐盟單一專利制度蓄勢待發
   
深入報導 台股真正的魔咒,並不是證所稅
   
研發創新 彗星撞地球!全球通訊產業將展開「生態系」之戰
   
智財管理 發展群眾外包平台,不可忽視智財權問題
   
 
美國對專利直接侵權的司法意見改變
邱英武╱北美智權 法研組資深副理
如果有廠商為了規避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 而使出拆分方法專利的技術要件的手段:自己僅完成九成方法,最後一成的完成動作,交給客戶自己完成。這樣可以嗎?不會造成侵權嗎?現在這種盤算,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Akamai Techs., Inc. v. Limelight Networks, Inc.案 (2015/8/13) 全院庭審(en banc)的決定(Decision)中,已明確指出了新的判斷標準。

A公司是一家網路公司,著重資料傳輸快速與安全的技術,標榜是世界領先的技術。也因為是技術領先,所以有著多項專利權遍布各國,其中美國更是重點中的重點市場。

經過多年的發展,A公司終於掌握關鍵技術,也提出美國方法專利申請,順利取得專利權。B公司也是一家網路公司,雖說不是頂尖,但也是箇中翹楚。當B公司一發現A公司的專利申請案公開後,便著手拆解內容,發現自己的發展方向與對方相同,一時之間找不出迴避設計的方案,但又不想向對方尋求授權。於是B公司想到了一招,就是拆分方法專利的技術要件,自己僅完成九成方法,最後一成的完成動作,交給客戶自己完成。這樣可以嗎?不會造成侵權嗎?

首先,先來看看B公司的行為。專利權的侵權行為的成立,除了行為人的「故意與過失」外,還必須包括行為完全符合「構成要件」。撇開故意過失不談,構成要件的符合,就是侵權行為完全對應到專利權的技術特徵,這就是俗稱的「全面覆蓋原則」。現在B公司的行為有全面覆蓋A公司的專利技術特徵嗎?看來是沒有,所以B公司沒有「直接侵權」。那「間接侵權」呢?這就要去瞭解何謂「間接侵權」?還有他的成立要件為何?

間接侵權的意思是當主侵權行為人的行為,是因為間接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助益,而使得主侵權行為成立罪責後,方能論及間接侵權行為人罪責。雙方間有著依存關係,間接侵權行為依附在主侵權行為上。而且主、間接侵權行為人間,必須有犯罪意思的溝通與聯繫,就是說至少間接侵權行為人必須知曉自己的行為有構成侵權行為的助益意圖存在。如果雙方間沒有意思聯繫,僅是無意間的二個行為,促使整個侵權行為成立的話,主、間接侵權行為都不成立罪責,因為構成要件都有欠缺。所以說,B公司的行為有構成間接侵權嗎?也是沒有,因為一般消費者,並未構成專利侵權,沒有主侵權行為人存在。這下,A公司豈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那可以說B公司和客戶「共同侵權」嗎?

何謂「共同侵權」?成立要件又是如何?美國立法中並未對「共同侵權」予以立法,多是依據實際案例狀況去決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2007年的BMC Resources v. Paymentech, L.P案中,聲明一個成立共同侵權的要件之一,「就是二個以上的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都可以歸責在單一行為人身上,方可適用直接侵權的規範」。就是其中一位侵權行為人,必須具有控制或指示其他行為人完成其他專利方法的行為,方可以認定其成立直接侵權責任。所以只要其他行為人與其不具有親密連結關係,都可以排除直接侵權行為的成立。這也就是B公司的心中盤算。

現在這種盤算,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Akamai Techs., Inc. v. Limelight Networks, Inc.案 (2015/8/13) 全院庭審(en banc)的決定(Decision)[1]中,明確指出新的判斷標準,就是「一位行為人要對其他行為人,在侵權方法專利步驟行為承擔責任者,必須是:「對其他的行為具有指導或是控制的地位;以及該行為人是來自於共同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當其他行為人參與了方法專利的步驟,且因為其他人的行為而從中獲得利益」的話,都會被認定為直接侵權。依此判決而觀,B公司的行為,再加上B公司發給客戶的書面指導行為的文件,可以認定B公司的行為,依據美國法律已經是直接侵權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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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單一專利制度蓄勢待發
Stefano John / 歐洲專利律師
單一專利包裹法案(Unified Patent Package,簡稱UPP)是歐盟2012年底提出的立法計畫,由於過去類似提案都胎死腹中,究竟這個涵蓋歐洲共同市場的單一專利能否成功,當時包括筆者在內,許多人都心存懷疑。然而經過數月來的發展,事態變得越來越明朗,UPP很有可能在2016年底前上路。 未來只需使用EPO現行其中一種官方語文(即英文、法文、德文)公告,將可大大降低翻譯成本。 …

 
台股真正的魔咒,並不是證所稅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匆匆上路又草草落幕的證所稅沒為財政部創造多少稅收,反而還背了打擊資本市場的黑鍋。然而,就算拿掉這個股民印象中的台股魔咒,也不用期待明年的股市會有多好的表現:股市是產業經濟發展的櫥窗,如果產業經濟不長進,稅負再低台股都不會有吸引力。

2013年,證券交易所得稅正式上路,包含實施「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度,前者是根據台股指數的高低,納稅人繳納不同稅率的稅額。當台股指數超過8500點,按照股票賣出所得扣繳千分之0.2的證所稅;當台股超過9500點,稅率提升到千分之0.4;當台股超過1萬500點,稅率上升到千分之0.6。後者是證券交易中一整年的交易所得,扣掉買入成本和必要費用後,再從獲利中課徵證所稅,證所稅率設定為15%,倘若持股滿一年以上則稅率減半為7.5%,持有IPO股票時間若超過3年,則稅率再減半為3.75%。

許多媒體和投資人認為,證所稅傷害了台灣證券市場,讓台灣交易量萎縮,仿佛台灣股市的利空都是起因於證所稅,但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從台股的走勢變化和交易量萎縮,能反映台灣哪裡出問題嗎?

圖1:2010年至今台灣股市日線圖


資料來源:https://stock-ai.com

證所稅實施兩年,台股仍然不停上漲

從2014年以來,其實台灣股市是呈現上漲趨勢,甚至到2015年上半年,台股一度飆漲到萬點,超過2007年高點。台灣從2000年以後就沒再看見萬點行情,從結果論來看,證所稅並沒有阻擋台股上漲,即使在「設算所得」制度的8500點課稅價位上,台股也照樣突破這道關卡,而且維持相當長的時間。換句話說,證所稅沒有阻斷台股在8500以上的上漲爆發力,反而出現近年來最高的價位,唯一不利的是投資人有獲利的話,要繳的稅可能會增加。至於成交量萎縮傷害證券業者,這也不能直接歸咎於證所稅,因為證所稅還沒推出以前,交易量就已經長期萎縮了,至於證券業者面臨的經紀手續費及收入問題,影響因素除了投資人對台股的信心不佳,另一項因素在於網路的影響,逐漸讓證券業產生破壞式變革,不管有無證所稅,證券經紀業務的版圖萎縮只是時間問題。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只要股市投資有高機會可以獲得回報,即使要負擔手續費或資本利得稅,投資人依然樂意投資股市。稅賦提高的確讓投資人產生負面情緒,但只要股市會漲,投資利潤還在,投資人還是會勇於進場,所以真正的關鍵還是在於股市表現。

圖2:1986年至今台灣股市周線圖


資料來源:https://stock-ai.com

股市表現是象徵台灣整體產業發展概況的營運成績單。台灣人都知道,1980〜1990年代的股市大多頭,那象徵台灣景氣美好與產業全面轉型的年代,彷彿「美國夢」就出現在台灣,也就是俗話說的「台灣錢淹腳目」。就算台股用還原權值來計算,1991年以後任何時期的台股爆發力,都比1980〜1990年代這段時期還更弱,因為那是產業結構全面轉型的時期,台灣的生產力與消費力大幅提升。然而經歷過1990年代以後,從日本房地產崩盤,到亞洲金融風暴,台灣也進入房地產蕭條期,直到2003年才開始恢復景氣全面成長,但即使到2015年的人口紅利末期,台灣再也沒有出現明顯的產業革命,這是台灣近25年來最大的問題所在。台灣內部無法出現新的產業變革,雖然2000〜2008年曾經出現強勢的代工出口產業,不過這種產業成長主要受惠於歐美的經濟成長需求所帶動,和1980年代的產業變革來自於台灣內部成長有所不同。

台灣內部缺少產業變革推動力

以目前全球的經濟體而言,最頻繁出現國內產業革命的國家是美國,從20世紀初開始,美國就不斷地出現產業變革,1900年,超過40%的美國男性還在務農和漁業,7600萬的人口只有約8000輛汽車。到了1930年,大部分的美國家庭都有一輛汽車了,當時美國最熱門的新興產業是無線電台、電影等文化媒體產業,也是美國轉型為民間消費的重要時期,道瓊指數從50漲到100點;隨後二次世界大戰初期,美國股市的表現變得疲弱,緊接著二戰末期,美國的計算機產業帶動通信衛星、微電子產業、光纖通訊產業、雷射、程式等許多科技產業全面興起,電視產業帶動美國輸出媒體文化,美國服務業興起了附加價值的觀念,道瓊指數從不到300點飆升到1000點。1965年開始,美國股市進入17年的盤整時期,這段時間美國產業沒有太明顯的變革,1980年代,美國高科技產業開始加速成長,民間投資擴大成長,資金從醫療保健、金融、房地產、媒體等各方產業湧向高科技產業,尤其是電腦系統產業,全面運用在各個領域,生產力和工業效率全面提升,道瓊指數從不到1000點,飆升到11000點,但是資金過度集中單一產業的結果,2000年網路科技泡沫,美國科技投資熱潮重創,轉為炒作房地產和能源業,2006年連民間消費都開始走下坡,但美國很快地又產生新的產業革命,頁岩氣革命、Big data廣泛運用到各產業,再度出現效率全面提升的產業變革。

美國也有萎縮的產業,例如1990年代的報業,受到網路產業崛起的影響,報紙銷售量不斷地萎縮,美國的做法不是去保護報業,而是促進報業轉型,例如和網路業者合作開發電子報,再將美國文化用更高效率的方式輸出全世界。對於傳統產業,美國政府也會恩威並濟地促進改革,例如迫使三大車廠砸錢開發更節能和更環保的汽車,取代舊式耗能汽車,只要經過完善的評估,美國政府會適度的開放競爭、引入資本和改善法令來協助整個產業進行「改變」,唯有競爭才能逼企業「脫胎換骨」,向上成長。

圖3:1897~2014年美國道瓊指數歷史線圖


資料來源:wealthforlife.net/...pdf

三大創新種類當中,維持性創新(sustaining)創新是產品改良的創新,提昇產品的效率和價值,雖然不會新增就業,但可以為企業帶來利潤;效率型(efficiency)創新則是不斷的調整生產過程,提高效率和降低價格,消滅工作釋出多餘人力和資金;新市場(Market-creating)創新需要消耗大量資本進行研發,也會創造更多需求和產品,增加就業機會,讓經濟進入成長期。這三者長期以來在美國同步或先後出現,持續地提升美國企業競爭力,是相當不容易的過程。綜觀美國百年來的產業發展,可以明顯發現,美國產業變革好像海水浪潮,潮起潮落,後浪推前浪,再度潮起潮落,生生不息,而且全是來自於美國內部的產業演變,而非外部的被動推力,道瓊指數正是反映美國的產業發展歷史,象徵美國源源不絕的產業創新。

開放競爭才是刺激創新的硬道理

但在台灣則看不到這樣的風氣。當國際局勢或新科技衝擊原本的市場,某個產業面臨危機時,台灣政府的做法往往是透過關稅或法令,封鎖外來勢力的威脅以阻擋競爭。金融業、證券業、汽車業、石化業、能源業都可以發現類似的現象。政府的思維是保護這些產業的既有利益,業者自己也不打算提升競爭力,反正堅守原本的市場,短期內還撐得下去,日子過一天算一天;有些業者則是前往鄰近的開發中國家,例如中國或東南亞,趁當地的技術還落後的時候爭搶市佔率,但心態依然相當保守,沒有積極研發,而是用原本的技術強壓地頭蛇;等當地業者逐漸掌握新技術,研發能力迎頭趕上的時候,台灣業者踢到鐵板,只好再撤回台灣,當然也有始終積極研發提升競爭力的台灣企業,不過數量顯然有待提升。

證所稅從實施到結束,在台灣證券市場掀起許多不同的討論聲浪。問題的一個層面是稅制、交易量萎縮、公平性的問題,但另一個更大的層面則是,交易量為何萎縮?投資人和資金為何外流?如果同時考量台灣近年來人才外流的現象,那麼是不是更應該思考,台灣的產業競爭力在哪?為何資金、人才、股市投資意願留不住?政府長年來針對某些企業的保護政策,是否反而抑制了民間企業的競爭力提升?國際的金融和商業局勢,變化的速度越來越快,許多老牌全球企業,即使擁有大量資源,如果沒有跟上調整腳步,一樣會被淘汰,那麼資本和資源相對較少的台灣產業呢?是否應該做些改變了?

相對於證所稅的影響,台灣的企業研發和應變能力顯然更重要。如果企業競爭力能明顯提升,甚至在台灣發展出1980年代以來的第二波產業升級,產業變革的成果必然會反映在台股的表現上。只要投資價值浮現,對於台灣甚至全球投資人來說,不論稅負高低,都絕對不會吝於投資台灣的。

 
彗星撞地球!全球通訊產業將展開「生態系」之戰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過去在通訊產業界裡,高通利用專利賺了很多錢,美國產業界已經在醞釀怎麼將進行一場生態大改變。美國曾經思考國科會是不是該多放一些通信的研究來贏得領導權,但主流聲音似乎在改變,那就是改變生態系統。台大電機系教授陳光禎大膽預言,倘若拚不過現在主流的領導廠商,美國產業界可能啟動再一次的「彗星撞地球」,如沒意外,未來幾年內將會看到通訊產業出現重大洗牌,國際的IP戰爭也將有 …

 
發展群眾外包平台,不可忽視智財權問題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群眾外包"一詞早已為人所熟知,許多人每天都會用到的維基百科(Wikipedia)就是一例。集結眾人智慧的目標聽起來相當理想,但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無償地為他人作嫁,產生利益時創意貢獻者與群眾外包平台之間,以及貢獻者內部的產權、利潤如何歸屬?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與資策會科法所特地邀集業界專家進行座談,寄望針對群眾外包相關的法制找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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