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解讀騰訊與百度的金融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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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第161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專利連結制度修法系列觀察 — V:DIY通知制度
   
法規訴訟 數位經濟阻礙重重 台灣是先進還是先禁國家?
   
深入報導 雁行已南飛:新南向政策如何契合東協?
   
研發創新 解讀騰訊、百度的金融戰略
   
智財管理 吃到飽 vs. 單點的專利服務收費
   
 
專利連結制度修法系列觀察 — V:DIY通知制度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藥事法專利連結制度草案設計一套通知專利權人的機制,但該通知卻不是由藥事主管機關執行,而是學名藥藥證申請人自行通知,此設計恐將造成學名藥廠相當的實行障礙。

根據藥事法修正案第48條之9,學名藥廠得在申請藥證時聲明該學名藥所涉之專利權有撤銷理由或不侵權。如果提出此聲明,學名藥廠必須在主管機關送達資料齊備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將專利權有撤銷或不侵權之理由與證據通知原藥廠及主管機關。如果原藥的藥證持有人不是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則學名藥廠必須通知該二類權利人。對未能達成通知規定之學名藥廠,主管機關將駁回該學名藥廠之申請案。

然而,藥事法修正案卻未規定學名藥廠如何「送達」通知。修正案未預見原藥廠或專利權人可能不當拒絕收受原學藥廠的通知,例如要求大門警衛不簽收、變更營業住址等等。對此類不光明手段,如果「送達」可適用行政程序法或民事訴訟法,則可用「公示送達」方式強制完成通知,而避免原藥廠或專利權人的不當行為。可惜修正案規定不清,未來必然爭議不斷。

至於通知專利代理人是否等於第48條之9的通知是有疑問的。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法僅代理申請專利行為,其他的代理行為應依照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如果專利權人未要求專利代理人收受藥事法的通知,則該類通知儘管送達至專利代理人,其效果原則上並不及於專利權人,該通知等於是無效的通知,主管機關仍將駁回學名藥藥證申請案。

名義上,藥事法修正案對於學名藥廠的好處是能在專利到期前即取得藥證,以便在專利到期時可立即開始生產或銷售藥物。但修正案的通知制度卻讓這個好處形同虛設,因為當通知永遠送達不到原藥廠或專利權人時,學名藥廠將永遠無法取得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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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阻礙重重 台灣是先進還是先禁國家?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過去是最「容許」創新的國家,不能說是「鼓勵」,但至少是「容許」;如今面臨數位經濟發展所衍生的法律爭議,凸顯出台灣正處在兩頭不搭的危險處境:既不屬於不管的那一頭,卻又沒有建立更好的法治機制管理。台灣向來都是以外銷生產最佳化為考量,因此我國的公司法規定單一、交易規則簡單,但在面對多元創新的時候,才赫然發現我們根本沒有做好準備……

全球數位經濟發展翻轉傳統的產業格局,科技法律一直在「保障」與「創新」之間尋求平衡點。台灣最早是做美國生意,後來西進大陸,台灣身為一個小國,面對國際的競爭,接下來該作什麼?經濟、產業的定位又在哪裡?台灣過去都是以外銷生產最佳化為考量的思維,因此我國的公司法規定單一、交易規則簡單,但如今開始要面對多元創新的時候,才赫然發現我們根本沒有做好準備。之初創投(AppWorks)合夥人詹德弘日前在「2016科技法制前瞻論壇」中強調數位經濟的重要性,因為人類經濟社會已經大幅改變,一切過去對我們來說好的事情,現在都有可能變成負面的阻力。

圖一、資策會科法所舉辦「2016科技法制前瞻論壇」,探討數位經濟下創新活動的全新法律規範思維與方式。

圖片來源:資策會提供

法治觀念模糊 新創事業到底該怎麼管?

詹德弘指出,台灣是個行政主導的國家,雖然推行法治國原則,但從1992年以後國會全面改選、2001年才開始實行《行政程序法》,在此之前對法治架構非常模糊,長久下來對於行政程序不夠重視。舉例來說,每月平均銷售額未到20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但《營業稅法》第24條第3項又規定,「視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評斷的標準包括下列四項:以連鎖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因此,即使是一個人經營的一家小茶館,只要使用電子設備APP進行點餐,或是透過網路銷售,就有可能不符合查定課稅的規定,而必須開立統一發票。詹德弘質疑,新創事業或是小型店家願意採用新科技讓自己的事業更進步時,得到的不是獎勵而是懲罰,政府制訂這些條文時又是怎麼樣心態?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計程車表又是另一個問題。過去幾十年台灣有這麼多計程車業者和從業人員,但從計程車表到相關管理辦法,都沒有與時俱進,現在面臨管理問題,主管機關應該要「碰原來的問題、管原來該管的業務」,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72期:數位經濟阻礙重重 台灣是先進還是先禁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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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行已南飛:新南向政策如何契合東協?
林士清/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新南向政策重視東協地區的經貿能量,進而經略東協及南亞市場,再運用東協的出口商機突破關稅壁壘,進取東協、印度及歐美市場,與世界各地建立強固的經濟關係。本文首先以「東協經濟共同體」(AEC)為經及「南南合作」為緯,探討東協區域經貿整合的趨勢;並從經貿觀點分析新南向政策如何契合,提出相關三項政策建議:其一,新南向政策應將重心置於高值服務業;其次,強化台灣-AEC之供應鏈及建立策略聯盟關係;第三,運用非貿易財之政策工具:善用新住民在人力、語言與跨文化之優勢。

東協地區之中產階級消費人口將快速上升,各國間基礎建設的軟硬體計畫紛紛動工,遂引發美國、日本、歐盟、中國大陸等大型經濟體積極搶進市場等現象,皆顯示東協地區未來經濟潛力普遍看好。台灣在1993至2002年因南進政策在東協地區所建立的產業供應鏈,因2016年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喊出「新南向政策」後再次受到重視。事實上,李登輝政府至陳水扁政府時期亦曾推動南進政策或南向政策,南向政策當初計畫是從1993年起以三年為期,但在第一階段後於1996年底經過評估,決定再延長三年,並擴大範圍,之後又為了因應東協整合趨勢,以及保持在東南亞的競爭力,又再度延長了三年。此政策一共延長了兩次,名義上延續至2002年。

新南向政策作為民進黨在重返執政後,為重振台灣經濟所提出的重大對外經貿戰略之一,不可諱言的,其政策目的存在政治層次與經貿層次的雙重戰略思考。

就經貿層次而言,鑑於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日漸趨緩與投資環境日趨嚴峻,東協及南亞地區之新興經濟體卻蓬勃的態勢,新南向的政策思維可作為提振台灣經濟的新動能與減輕對中國大陸經濟依賴的戰略意圖。為強化臺灣與東協地區雙邊良性互動,新南向政策規劃上可從經貿層面與非經貿層面著手:經貿互動層次上可著重我國環太平洋戰略位置,採取彈性靈活多元經貿政策,鞏固自主經濟關係。在非經貿層面上可善用台灣新住民二代的人力、語言及跨文化優勢,與東協經濟體合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

東南亞區域經濟整合的象徵:東協經濟共同體(AEC)

東協十國成立的「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於20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AEC象徵東南亞區域經濟整合而受到矚目,包含美國、日本、中國大陸、韓國等主要國家,相繼提出各自之東協策略作為因應,顯現東協區域的國際地位愈加水漲船高。然而,東協國家因發展差異甚大,能否如期在2025年前完成AEC各項要求,遂成為重大挑戰。由於東協各國的情形不一,彼此經濟發展程度亦南轅北轍,例如新加坡為東協國家中經濟發展程度最高的國家,其貿易和投資之開放程度本就高於其他國家,因此對於完成「東協經濟共同體」之要求並無困難。

但對於泰國和馬來西亞等東協的中等國家而言,由於尚有保護國內產業等因素,因此並不易如期完成所有共同體之要求。至於最晚加入東協的柬埔寨、寮國、緬甸及越南四國(Cambodia, Laos, Myanmar, Vietnam,一般稱為CLMV國家),雖然四國承認建立共同體對其重要性,但除越南外,柬、寮、緬三國在基礎設施、教育制度和私部門之發展等領域,仍距「東協經濟共同體」要求之目標有甚大差距。【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72期:雁行已南飛:新南向政策如何契合東協經濟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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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騰訊、百度的金融戰略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十月底由數位時代舉辦的「Fintech金融科技論壇暨創新交流盛會」當中,百度與騰訊首次對台灣介紹了他們在金融產業的佈局思維。從今以後,這兩個在搜尋以及社群各有所長的企業也將投入金融產業,他們的每一步動作,影響力都不亞於我們早已如雷貫耳的阿里巴巴或者支付寶,值得細細研究。

在剛結束的雙11光棍節當中,阿里巴巴又打破了他自己保持的網購金額紀錄。24小時內,天貓商城(TMALL)促成了超過1200億元人民幣(約5600億元新台幣)的營業額,相當於台灣最強悍的流通事業:統一超商集團年營收的2至3倍。結合了金流(螞蟻金服)、物流(菜鳥網路)以及資訊流(淘寶、天貓)的阿里巴巴帝國,地位著實難以撼動。

然而,在「BAT」三分天下的中國網路業中,阿里巴巴(Alibaba)只是三分之一。做搜尋起家的百度(Baidu),以及深耕社群服務的騰訊(Tencent)也非泛泛之輩。例如中國第一家開業的網路銀行,就是騰訊旗下的前海微眾銀行,而百度也在今年的「百度世界大會」上,首次公布了金融事業的戰略規劃。

黃爽:百度的基因就是大數據

一直到2015年底才正式組建金融服務事業群(FSG)的百度,知名度也許沒有阿里巴巴或騰訊大,但百度副總裁黃爽強調,透過搜尋服務以及導流上養出的技術能力,將是百度發展金融事業的堅實基礎。她舉例,「在今年中國大陸十一長假期間,直接開啟或者透過第三方網站使用我們百度地圖服務的次數,超過了5百億次!」

掌握海量數據雖然不是挖到金礦的保證,但卻可能是百度在金融科技後發先至的關鍵。「雖然都是網路,不過搜尋跟社交是兩種行為,」黃爽解釋,在社交圈裡,人們呈現出來的往往是希望別人看到的樣子,「但在搜尋的時候,要找的都是真正需要的資訊,這時候真實、不偽裝的一面就跑了出來。」

她補充,針對每個搜尋行為深入分析,就能建立一個個的使用場景。舉例來說,中國大陸將近七成職業教育學校的學生來源,都是透過百度搜尋導流而來,在這個基礎上搭載金融服務後,百度就立刻成為線上教育類貸款的領先品牌。「等這個學生要畢業了,可能還有進階教育或是就業、創業的需求,那又會是另一個場景。」

圖1:百度在教育貸款業務已經取得領先位置

圖片來源:百度金融商城

所以,在百度的思維裡,大數據的精髓是精準定位有價值的用戶,並且為他們設計真正需要的服務。「人人都會在網路上搜尋自己要的東西,但不是每個找上門的都是客戶;經營網路不能等著別人來找你,主動出擊,找到對的用戶,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陳峭:做Fintech就像是精神分裂

微眾銀行執行副總裁陳峭帶領了一支共三百人的團隊,一半是金融背景,另一半則是網路背景。「我們的工作就是在設計網路服務的同時,也要設計金融商品,跟精神分裂一樣,」陳峭說。

他解釋,微眾銀行的定位很清楚,就是要做騰訊與傳統銀行之間的連接器。「還沒有微眾銀行前,很多大陸金融業者都想跟騰訊合作,但是每個銀行的技術規格都不一樣,騰訊的用戶又早就已經是億級的規模,不可能為每一個銀行都設計新的接口。所以,我們的目的是跟金融業合作,不是取代他們。」

圖2:微眾銀行是中國第一家純網路銀行

圖片來源:_blank">微眾銀行

以微粒貸這項產品為例,在大陸,只要是微信(wechat)或是騰訊QQ的用戶,都可能收到微粒貸的邀請,申請最高30萬人民幣的貸款。「這項產品的第一部分是我們跟微信一起開發,用戶只要打開微信錢包功能,就可以看到微利貸的入口,」陳峭補充,「但是用戶進來以後,也是由我們微眾銀行跟一般銀行對他們進行聯貸。這樣一來,傳統的銀行也能得到這些新顧客的資料,同時打進網路金融這個領域。」

「風控」是下一個機會

不論騰訊或百度,除了最高指導原則都是與傳統銀行業合作外,更把下一階段的重心不約而同地指向安全議題。陳峭就提到,從社群經營的角度,可以找到反詐欺的切入點。「騙子的社群活動樣貌跟一般人很不一樣,很值得好好研究;」黃爽也指出,中國金融體系累積的信評資料庫僅有3億多人,但真正有貸款需求的可能超過8億。「從3億人增加到8億的過程中,很多的評分機制或參數勢必要調整,這些可能就是網路數據分析可以補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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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公司應如何進行專利佈局?Gogoro經驗分享

體感科技的十年大躍進

接到侵權通知後,就一定符合商標法的主觀不法意圖嗎?

 
吃到飽 vs. 單點的專利服務收費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北美智權報170期文章《專利代理收費究竟要多少才合理?》除了分享了大陸專利代理人合理的專利服務收費計算方式外,也提到當地一些削價競爭的狀況。為了了解台灣地區情形,筆者在該文末加入了一份問卷,採不記名方式作了一些簡單的調查。結果發現接近9成接受調查的讀者認為台灣專利服務收費「偏低」。事實上,台灣專利服務低價競爭的情況不輸給大陸,便宜且「吃到飽」的專利服務,可以說俯拾皆是。有In-house工程師在問卷調查中提出了一個他本人認為是天馬行空的想法:就是事務透明的提供分級服務;簡單的說,就像是餐廳「吃到飽」和「單點」的概念。

在此次回覆的問卷中,有高達85%的比例認為台灣專利服務收費偏低,只有15%認為是合理標準。有趣的是,回答台灣專利服務收費「偏低」的全數為智權產業從業人員,除了在事務所任職之人員外,也包括企業智權部門人員或是IHPE;而回答「合理」者,則不屬於智權產業從業人員。

事實上,台灣專利服務收費普遍來說尚算合理,但利潤可以說是十分微薄。由於台灣專利市場不大,加上很多時候大型企業又傾向找大型事務所配合,在激烈競爭下,削價競爭的情況時有可聞。筆者隨便在Google搜查一下,便發現許多削價競爭的價格。像某律師事務所列出之申請專利服務費為 :設計專利NT$7000、新型專利NT$12000、及發明專利NT$16000;其服務費用包含說明書撰寫及繪圖。這種收費怎麼算都不符價格成本,除非是自由業者,唯一的成本只是時間。

《中華創新發明學會》在其網站上也列出了代理人「服務費」行情慨況

「代理服務費用會因各國地區及申請案件專利技術的難易度而有所差異,專利事務所委辦事項一般行情供參考如下 :

  1. 國內申請專利(不含規費)
    • 發明(每件):NT.20,000~28,000元
    • 新型(每件):NT.18,000~23,000元
    • 新式樣(每件):NT.15,000~18,000元

  2. 國外申請專利(不含規費)
    • 發明(每件):NT.50,000~100,000元
    • 新型(每件):NT.40,000~60,000元
    • 新式樣(每件):NT.30,000~48,000元

以上為一般申請代理服務費用,若申請過程中,遭遇到中間須再簽辦的狀況時,則須再另外加付服務費及規費等費用,國內申請部份每次約須幾千元至1萬元左右,國外申請部份每次約須2~3萬元。」

事實上,以上所列出的服務費,就國內專利而言,也是偏低的。國內一家中大型專利事務所,在EDM上明列台灣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服務費均為NT$48,000,這個價格就等如是大陸代理人處理大陸發明專利之成本價 (參考《專利代理收費究竟要多少才合理?》,這才是較為合乎成本的收費標準。

在這次調查問卷中,有一題為:「你認為文中研究提到的發明專利申請案 (發明專利申請到授權的過程只有一次答覆審查意見、申請書約30頁、專利請求項約10項),由該技術領域合格的一般代理人(3年執業經驗)完成代理服務,如果是台灣發明專利,一件至少要「收費」多少「新台幣」才合理?)」在回覆的問卷中,全部的範圍都落在NT$45000 ~ NT$ 60000),也因此有85%的回覆者認為台灣專利服務收費「偏低」。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位IHPE Jacky的回應很有意思。Jacky在回覆此題時表示:「這問題範圍太廣,即使題目已限制多項條件,但合不合理仍應Case by case。例如:明明30頁就真的寫不完,客戶卻要求不可超過,是不是需要耗費更多的心力,在去蕪存菁之餘,又得支撐專利範圍。我想台灣的問題在於,企業多半希望以一個金額吃到飽的方式,去進行專利事務,讓專利產業不得不順應潮流。一個天馬行空的想法:事務所透明提供分級服務:(A) 吃到飽方案 (現行狀況) ;(B) 依工程師資歷、經驗等,將時薪分不同等級,讓客戶自行選擇適合的方式。我想一直惡性降價的商品/服務,代表著商品/服務會越來越少人買。高價配上對應的品質的商品/服務,才能具有競爭力及推動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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