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 星期四

【圖表力】從「關鍵字搜尋」看使用者的網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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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 第37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編輯快訊 【圖表力】從「關鍵字搜尋」看使用者的網購行為
電商觀察 操作策略與眾不同,BAND 全球下載突破 4,000 萬
網路行銷 用戶思維:【天天P圖】的成功關鍵
電商分析 電商交易糾紛該如何處理?搞懂法律小常識讓買賣不再節外生枝
【圖表力】從「關鍵字搜尋」看使用者的網購行為
紅門互動FiFi/SmartM編
2014年第四季網路購物熱搜關鍵字出爐!台灣電商數據分析平台EagleEye鷹眼數據,統計網友在台灣五十大購物網站及兩大拍賣網站最常搜尋的關鍵字,從第四季熱搜關鍵字排行榜可看出許多網路購物行為端倪。 「季節、新品、生活用品」 購物網站熱搜前三多 在五十大購物網站中(如下表一),2014年Q4上市的「iPhone6」拿下熱搜冠軍,且TOP30裡共有四個名次皆被iPhone佔據;而隨著溫度降低影響, ...more
操作策略與眾不同,BAND 全球下載突破 4,000 萬
SmartM編輯部整理
團體社群 APP BAND 於1/20宣布,「為團體而生」 的應用程式BAND,透過群組建立以及邀請機制,下載數已突破 4,000 萬。

說起當初開發BAND的初衷,Camp Mobile 台灣總經理邱彥錡說明,「雖然現在溝通軟體很多,但就是沒有一個完整的行動解決方案,是解決傳統我們遇到溝通上的困擾,那BAND就由此而生。BAND其實是專注在團體社交這件事上,它希望讓人日常生活當中,在實體發生的社群行為,同時也可以在行動載具上發生,所以在BAND裡面,我們可以去分享自己的資訊、投票、分享照片跟群體聊天、甚至可以共享行事曆。」用單一的平台,解決用戶的痛點, 把所有團體社交會遇到的情況全都解決,就是 BAND 與其他通訊軟體最大的不同!

解決通訊軟體的困擾,BAND提供獨立私密空間

為了讓行動的社交關係更加緊密,BAND的設計還包含了「完全獨立的私密空間」概念。「在BAND裡面盡情做自己」邱彥錡進一步說明,「在公開的社群上面,可能我們無法在平台上面盡情的表達自己的真實感受,所以BAND是在提供一個完全獨立的私密空間,讓你在裡面可以說你想說的、做你想做的,邀請你最重視的人,在這裡去累積你們的回憶,在智慧型手機崛起的時代,人跟人之間的距離應該不是往外拉扯,而是更緊密結合。這是BAND的核心理念。

BAND 於 2014 年 3 月正式進入台灣,雖然沒有採取大規模市場推廣,下載數仍穩定成長,至今已經接近百萬。常在眾多大型活動中看到 BAND 的蹤跡,如學校社團活動、路跑活動贊助(如北一綠跑)等,BNAD的操作策略與其他APP大不相同,邱彥錡認為Camp Mobile 在台灣針對 BAND 這款產品將會有不同的策略操作,2015年將會有另一番突破。

Camp Mobile 為韓國最大入口網站 NAVER 集團下子公司,公司旗下擁有眾多知名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Camp Mobile 總部設立於韓國首爾江南區,另在台灣、日本、美國、香港、及東南亞設有分部,為一家新興的國際行動軟體公司。

用戶思維:【天天P圖】的成功關鍵
SmartM 編輯部/張瑋容
這幾天大家的 FB 塗鴉牆動態被一張又一張的「武媚娘」妝洗版,好多朋友在上面玩自己的朋友、小孩、寵物的照片,不只武媚娘妝、還有卓別林妝、豔麗的聖誕妝、冷豔的黑天鵝妝、可怕的吸血鬼妝、搞笑的如花妝...一張又一張的瘋狂妝圖在社群擴散,這支來自中國的APP瞬間爆紅,在安卓系統下載超過100萬次,連續幾天都攻上免費的熱門 APP第一名 ...more
電商交易糾紛該如何處理?搞懂法律小常識讓買賣不再節外生枝
SmartM特約編譯/溫知新
在網路拍賣及電商交易過程,買賣雙方多少都曾遭遇法律糾紛問題,對此,博盛智權於(1月15日)晚間舉辦【智由博集】講堂:「買賣糾紛不可不慎,網路叢林的生存法則」,邀請有十多年網拍經驗的網路賣家風俠(林志鴻),分享他過去在網拍遭遇的具體糾紛,同時請來博盛法律事務所的許惠菁律師針對不同案例,提供可行的解決方式及思考觀點,讓買賣雙方未來面臨類似問題時,有更適合的處理方式。

案例一 素人賣家也算企業經營者?

網路賣家風俠提到,關於消保法的條文中有提到對企業經營者的規範,那如果是個人賣家,身分是屬於個人還是企業?許惠菁律師認為,只要個人賣家有批貨行為,身分就從個人變成消保法認定的企業經營者。其重點在營業的事實(只要有從事設計、生產、製造、經銷商品、提供服務),不論是公司、團體或個人,都屬於消保法對企業經營者的認定。

案例二 標錯價格不認帳,交易到底算不算?

先前戴爾電腦發生網購標錯價案例,事後業者只用折價券補償消費者而不出貨,對此情況,許惠菁律師指出法院判決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應該出貨,代表買家站在承諾立場讓契約成立,彼此雙方就有履行此義務,因此最後一個下標的買家,就掌握承諾的權力。

但另一情況是,賣家利用「邀約之引誘」也就是廣告的說法,解釋在網路上標價只是一種廣告形式,消費者下單代表看到賣家的廣告,賣家會在7日內決定是否接受訂單,所以不代表公司有出貨的義務,在此案例中就可能被判決不需出貨。

案例三 買家付款慢吞吞 如何避免商品滯留?

拍賣交易過程,消費者付完10%訂金後便一再拖欠餘款,而導致賣家被迫囤積商品,對此,賣家應如何自保?最好方法就是透過正式書面文字催告對方履行義務,並給予限定時間內回覆處理,若超過期限對方不予回應就自動解除契約,賣家不僅不用退還訂金,還能把商品販售給其他對象。

案例四 宅配公司搞丟商品 誰該負起責任?

寄送貨物過程,當商品被宅配公司丟失,最後賠償責任該由賣方或宅配公司出面處理?此情況下,顧客只與賣家有契約關係,因此必須依據賣方與宅配公司的運送契約做賠償協調,由宅配公司補償給賣家,再由賣方把損失金額轉給買家。另一可能性是,賣家跟宅配公司的契約關係,透過書面資料(提單證據)或共同協議文字,把債權讓渡給宅配公司與買家,就可由物流業者直接對買方做補償。

案例五 實體、線上都能享有七天猶豫期?

消費者拿到產品發現與文案描述不符,主張有七天鑑賞期內要退貨,究竟猶豫期的定義為何?在實體零售或電商網購,商品一定可退貨?根據消保法提到,凡是透過廣播、電視、電話、網路都屬於郵購買賣,也就是消費者不能事先檢驗商品的情況下,才享有郵購鑑賞期。如果消費者主張先在網路看到商品,再到實體店家購買,此情況就不能享有七天猶豫期。

案例六 二手轉賣品品質描述如何界定?

有些賣家專門販售二手商品或把3C產品重新組裝後再拿到網路拍賣,但買賣雙方對二手商品的品質,有不同界定角度而引發糾紛,此情況可如何改善?許律師認為賣方必須擔保權利無瑕疵,所以在廣告與商品說明要詳細告知買方商品現況。而買方也要留意,當商品是完整且達到契約預定需求,在沒影響契約效用時買家必須接受商品。

案例七 沒有著作財產權,正版光碟不能在網路賣?

在網路販賣正版影音光碟,版權代理商警告賣家沒有權利販售該商品,果真如此?此案例中牽涉「散布權利耗盡原則」,也就是為平衡「物權」與「著作財產權」機制,賣家購買正版影音光碟而擁有物權,所以能主張有散布權耗盡原則,而不與著作財產權衝突,因此是可以在網路平台商販賣正版商品(盜版就違反著作財產權)。

案例八 來路不明貨源可能是贓物,觸犯那些法?

江湖俗稱小蜜蜂跑單幫,主要販賣來歷不明的古董商品,當賣家不確定是否為贓物而轉賣他人,可能觸犯那些法律?從權利人(商品製造商)、販售贓物者、買受人三方關係中,法律上認定買受人對贓物有不確定的故意,所以販售贓物者、買受人將觸及刑事(刑法故買贓物罪)、民事(侵權行為、權利人2年內回覆請求權)。

從講堂中發現,不論是實體或網路電商的交易,買賣雙方都必須保有貿易契約概念,凡是契約成立後就涉及是否履行的義務責任,所以買賣雙方在購物或聯繫過程,最好留下可做舉證的文字、影音資料,才能保障自身權利同時讓交易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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