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明確香港特首須具備「愛國愛港」條件,而特首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香港泛民主派要求的「真普選」確定無望。
此一決定徹底粉碎香港泛民主派對「真普選」的期待,不僅否決增加公民提名的要求,還對特首人選設置條件,由提名委員會嚴格篩選候選人資格,並提高門檻及限制候選人人數。香港泛民主派人士紛表抗議與失望,不接受「決定」內容,並宣布啟動占領中環行動,也將發動學生罷課。
大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天通過的決定,為下屆香港特首選舉定下框架。「決定」提出從二○一七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特首)選舉可以實行普選的辦法,但普選辦法有嚴格的程序規定,除給予香港合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權利外,候選人的資格和提名條件比現行辦法更嚴苛。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強調,香港特首既要對香港特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特首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
「決定」更明確要求,香港特首選舉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特首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特首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特首人選經普選後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首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序通過修改,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決定」還為能否落實特首普選埋伏筆,指如果特首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通過,特首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特首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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