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 星期三

國際大廠迎向2019年5G商用化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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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第23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監理沙盒子法應放寬限制,才能鼓勵業者加入
   
法規訴訟 USPTO翻新MPEP專利適格性相關章節
   
深入報導 川普的外交貿易在打什麼算盤?
   
研發創新 國際大廠迎向2019年5G商用化之戰!
   
智財管理 認購太陽能面板投資報酬率高?要注意什麼?
   
 
監理沙盒子法應放寬限制,才能鼓勵業者加入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3月7日,金管會正式對外預告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簡稱監理沙盒法案)的兩項子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以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預告的時間上,離母法三讀通過只有短短兩個多月(金融科技創新,不能忘了消費者),顯示金管會內部對於監理沙盒的積極態度,但就草案的內容來看,仍然有幾項限制,可能影響業者參與的意願。

在管理辦法草案第五條當中,對於創新實驗的規模,在所涉金額上設定了嚴格的限制。首先,創新實驗的申請人(指申請進入沙盒實驗的金融科技業者)與所有參與人(指申請人在沙盒中服務的客戶)之間,契約的資金、交易或暴險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一億元或其等值外幣;若參與者非專業投資機構,則對單一參與者的所涉資金,依據實驗的業務分類如信用貸款、保險等,也分別設下10萬至50萬元的限制。就算申請人與參與者之間沒有任何資金往來,服務費用的收取額度,也需透過審查會議來認定。

實驗金額最高一億元,當真只能玩沙?

如果稍微了解一點台灣的金融現況,就會曉得這項規定有多麼嚴苛。舉例來說,進入2018年後,台灣股市每天的成交量都不小於一千億元,外匯市場的日交易量更超過300億美元(約一兆元台幣)。這個時候,不管申請人的技術多麼創新,一億元的金額在其中,都很難發揮什麼實質效果--更別忘了,這一億元的額度,還是得在一年的實驗期間裡,一點一點分著用的。

更難以理解的是,如果參與人不是專業投資機構,則個別的資金上限,即使適用最寬鬆的信用貸款,也只有50萬元。依此標準,就算是一家年營業額上億的中小企業對某個沙盒實驗有興趣,申請人也只能提供最多50萬元的服務。只有這麼點空間,不要說申請人施展的空間有限,恐怕一般個人或稍具規模的中小企業,對沙盒實驗都會興趣缺缺。

表1:監理沙盒所涉金額上限(單位:新台幣或等值外幣) 資料來源: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對象

金額上限

備註

實驗全體參與人

一億元

申請期間契約資金、交易或暴險額度

單一參與人

(排除專業金融機構)

50萬元

消費貸款服務

10萬元保費/100萬元保額

保險商品

25萬元

其他金融服務

此外,管理辦法的第六條,雖然規範的是沙盒實驗的創新性,卻留下了明顯的操作漏洞。首先,條文本文定義的創新性,必須未與已核准創新實驗的業務性質相同或近似,但金融服務的內涵,其實不外乎資金的流通、匯兌、交易、投資,性質原本就非常相似。因此,如果審查會議從嚴執行創新性考核,恐怕所有的沙盒實驗申請案都會不及格。

創新性審查納入專利,將扼殺業者意願

這一條的創新性門檻不止於此,更加上了與專利相掛鉤的條款。申請案必須運用未經國內金融機構發表或實施的專利,或是將既有技術或專利以顯著不同的方式運用於金融業務上。就算暫且不論將專利納入審查條件的正當性,必須注意的是,國內金融機構目前申請的專利,絕大多數都是未經實體審查的新型專利,只要書面資料齊備,通過形式審查就能獲證。此類專利的排他效並不如發明專利一般的強大,連法院都未必會受理新型專利權人主張的侵權訴訟,金管會卻貿然將專利與沙盒實驗的審查掛鉤,恐怕只會扼殺金融科技業者的生存空間。

整體來看,金管會鼓勵金融科技發展的策略固然值得讚許,但操作面設下了太多不必要的關卡,反而降低了業者的參與意願。在實驗所涉金額上,目前一億元的總額應該再拉高,讓審查委員有較大的裁量空間,給予不同業態和實驗規模的業者適當的發揮空間。

至於創新性審查的部分,金管會應該考慮與專利脫鉤,讓法院去解決創新實驗業者的潛在侵權問題,如果真的非要納入專利相關審查,也應該是要求申請人出具實驗內容的專利侵權分析報告,以了解相關產業的技術布局現況,才是讓金融科技業者真正重視智財權保護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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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翻新MPEP專利適格性相關章節

 
USPTO翻新MPEP專利適格性相關章節
蘇之勤╱北美智權專利工程研究組
USPTO在2018年1月翻新了MPEP的許多章節,其中關於可專利性的章節2100也有不少實質的更新,尤其是讓申請人苦惱的專利適格性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USPTO也做了大幅度的編修,彙整了先前存放於專頁上的分散資料,系統性地放入新的章節2106.03至2106.07。官方本次的改寫是反映現有官方的審查政策,並非引入新的審查方式,依然採用現行的二步驟檢測法 (two-part test),而這次翻新後的MPEP也提供了審查員與申請人一個溝通上的參考基礎。

本次翻新整合了過去幾年的法院判例、USPTO臨時指南、USPTO備忘錄等內容,資料量相當龐大,所以本文僅挑出官方針對模糊地帶的說明以及值得申請人在答辯上參考的段落。

Step 2A是判斷請求項是否指向(directed to)法定例外(自然法則、自然現象、抽象概念),MPEP 2106.04.II提到指向可以是列舉(set forth)或描述(described),又列舉與描述接等同於陳述(recite),其在語言上的差異僅是表示法定例外在請求項中的不同的陳述方式。審查員必須小心地區分請求項是陳述一個法定例外或只是涉及(involve)一個法定例外,前者必須繼續進行適格性分析,後者則免。

接續的MPEP 2106.04(a)~(c)篇幅很長,是以過往的法院判例歸納而成的法定例外之整理,之前都是以快速參照表(quick reference sheet)的方式定期更新,這次則是將表中每件判例以文字詳細地列出,然而這部分對申請人的實質助益較小,因為這些判例都是不符合適格性的例子,換句話說這些都是審查員用來核駁的參考依據,但申請人卻不容易從一堆不適格的範例中劃出適格的明確範圍。

在MPEP 2106.04(a).I中,MPEP表明電腦軟體或商業方法並不一定就是抽象概念,其舉了Thales Visionix案、McRO案以及Enfish案作為範例。在2106.04(a)(1).II以及多處,都重複強調審查員要留意有些發明具有電腦功能或其他技術的進步效果,這些發明在合適地主張下並非抽象概念,在步驟2A應為適格,如Enfish案、McRO案以及Visual Memory案。此外MPEP也提到審查員應該藉由(1)確認主張的概念,以及(2)將其與法院先前確認的概念作比較以確定是否近似,才確定請求項是否陳述抽象概念。

對於步驟2B的說明,則是統整在MPEP 2106.05,其中(a)到(h)可分成二部分來看,(a)到(d)是有關有意的限制(meaningful limitations),(f)至(h)則是說明沒有顯著超過(not significantly more)的各種狀況,其中MPEP 2106.05(g) Insignificant Extra-Solution Activity與MPEP 2106.05(h)-Field of Use and Technological Environment值得我們關注,因為有助於申請人釐清哪些答辯理由是無效的。

MPEP對Extra-Solution Activity的定義是主要程序或產品所附帶的活動,其包含pre-solution activity以及post-solution activity。舉例來說,對於偵測信用卡交易是否是詐欺的一連串步驟,獲得信用卡交易的資訊之步驟就是pre-solution activity,會被歸類在僅為資料收集(Mere Data Gathering),而用於輸出詐欺交易報告的印表機,就是屬於post-solution activity。

根據法院判例,(1)僅為資料收集(Mere Data Gathering)、(2)對於要操控的資料,選擇特定資料來源或是類型(Selecting a particular data source or type of data to be manipulated)以及(3)不顯著的應用(Insignificant application)皆是insignificant extra-solution activity,這些技術特徵無法有意義地限制請求項,也就無法通過步驟2B。

對於希望嘗試以限制在一般硬體或是特定技術環境的方式來通過適格性檢驗的申請人,USPTO表示此路不通。首先在MPEP 2106.05(b).I提到僅新增一般電腦、一般電腦元件或是編碼的電腦來實施一般電腦功能並無法克服適格性核駁。而2106.05(h)提到使用領域(Field of Use)與技術環境(Technological Environment)是可相互相換的用詞,並舉Affinity Labs案為例,附加元件將區域廣播內容的無線傳遞限制在手機,但這類限制只是將抽象概念的使用侷限在特定技術環境(即手機),並無增加發明概念(inventive concept)至請求項中。

在這次翻新中,另有幾點值得一提:

  1. 審委在附加元件是否是習知的認定上不需要前案檢索,對於步驟2A與2B的判定亦不需證據支持。
  2. 進步效果的理由可用於步驟2A或2B,並建議審委在適格性分析中盡早解決此問題。
  3. 尋找35 U.S.C. 101的發明概念與35 U.S.C. 102的新穎性及35 U.S.C. 103的顯而易見性並不相同,不應混淆。

小結

本次MPEP的翻新除了彙整先前分散的資料外,對於部分界線不清的規範亦提供了更多解釋與說明,例如MPEP 2106.05(g)~(h),應有助於申請人避免或克服專利適格性的核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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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的外交貿易在打什麼算盤?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現今全球最大的戰爭,其實不是在軍事方面,而是經濟和貿易,美國、歐元區和中國,是全球貿易影響利最大的三大經濟體,美國頁岩油產業崛起以後,中東地區為首的OPEC傳統產油組織和俄羅斯,貿易影響力反而和前三者拉開差距,尤其是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上任以後,他的強勢作風,正在慢慢的改變美國的貿易與外交影響力。

川普的貿易話題爭議從2016年12月3號就開始。當時他利用還不是美國公職人員的身分,打電話給台灣總統蔡英文,美國政壇認為他引起中國和美國的關係對立增溫,不過當下他只是一般美國公民,打電話給美國貿易對象,其實法度上沒有任何違法,除了美國媒體大肆炒作,美國政壇實務上也拿他無可奈何。

後來他又在中國面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時,告訴他會持續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另外,他還用美國巨額的貿易逆差當武器,來跟貿易逆差國進行談判,包含匯率和關稅等項目,企圖從中獲得額外利益,或者透過對企業減稅,讓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聯合警告川普,美國減稅將違反國際貿易協議,透過改變稅基來干預商業活動。

圖1:美國貿易逆差(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https://tradingeconomics.com

川普想扭轉美國貿易逆差,難度非常高

事實上,川普政府應該明白,以美國的產業結構,要改變長期貿易逆差,難度非常高,美國本身是服務業大國,很多進口商品在美國境內要自產自銷,商業利潤未必能產生,長期人工成本還是很難跟新興市場抗衡,只要美國景氣越好,民間消費越強,美國的貿易逆差就會越大,這幾乎沒有逆轉的可能,就算美國成為能源出口國,龐大的貿易逆差還是存在。

川普上任一年多來,其實已經蠻積極的去改善這個問題,但從結果來看,美國的貿易逆差還是增加到近年來最大,在這個前提下,川普與其要大幅縮小貿易逆差,還不如維持這個貿易逆差,因為只要貿易逆差夠大,它反而成了談判的好武器。

圖2:美國商品與服務月貿易額(十億美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ewyorkfed.org

利用美國貿易逆差過大這個理由,個別向貿易國要求讓利,其實是很好的策略,只要貿易國沒有聯合談判,美國採取一對一個別談判,貿易國基本上很難抗衡美國,當然川普政府也不會讓貿易政策實質上的大幅改變,他的模式是,先放話提出一個讓市場大吃一驚的要求,然後在不偏離原本路線太多的情況下,一點一點的幫美國爭取更多利益,舉例說明一下。

他在美國總統選舉之前,說明自己的立場。他認為中國是匯率操縱國,加上他當選後,和台灣總統蔡英文通電話聯繫,市場風向被他引導成要打擊中國,在這樣的國際輿論下,當川普執政後,要和中國方面談判時,中國自然會願意讓利一些,例如願意和美國合作處理北韓問題,企圖把原本的平衡扳回來,等到川普爭取到他想要的條件,談話大逆轉:中國數個月以來沒有操縱匯率,若將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會損及中國協助遏制北韓威脅的意願。

另一個例子。川普公開說,2018年3月23日起,針對鋼鐵、鋁產品分別加徵25%、10%的從價關稅,事前也提倡要貿易保護主義,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貿易組織(WTO)、歐洲工商聯合會(Business Europe)、加拿大、中國、歐盟、巴西立刻提出反對聲浪,但川普提出來的法案竟然是,在某些條件下,美國的良好盟友可以豁免,像是澳洲、加拿大和墨西哥,至於誰是良好盟友,標準當然是美國來認定,實務上來說,關稅談判其實還有很大的緩衝空間,等到美國完全確認加徵關稅的條款後,那些主要和美國有鋼鐵、鋁相關貿易的盟國,很可能根本不受影響,所以從結果來看,異動可能沒有很大,但是美國在談判過程中,可以額外獲得不少好處。

大家一起坐下來談判的時候,美國的聲音就沒辦法那麼大聲了,但是個別擊破,一對一來談,誰敢對美國大聲,而且川普通常在談判的一開始,就直接提出一個驚人的要求,讓市場快速了解,美國的要求有多高,這樣做的好處是啥?

如果美國等正式談判的時候才提出來,對方勢必會無法接受,川普的要求根本不合理,但是在談判前,川普先放風聲,市場雖然會很驚訝,但是最大的驚嚇值也就這樣,等到正式談判的時候,對方因為先知道美國想要達到怎麼的要求,反而不會那麼驚訝,讓利的成功率就相對高一些,對於小型經濟體來說,毫無招架之力,對於大型經濟體來說,談判的時候很可能就會接受美國的要求!

對進口鋼鐵課稅,美國未必吃虧

至於那些無法接受的貿易國,美國本來就沒有預期你會接受,你接受了,一定額外損失很多,你不接受,加稅要回來,你不想做這筆生意,我讓給其他人做,反正新興市場那些賣家願意接單的比比皆是,美國也未必吃虧。

例如南韓、日本、歐洲出口到美國的鋼鐵材料,就足以打擊到美國的鋼鐵產業,雖然他們很可能都是從中國進口鋼材,然後加工製造,再出口到美國,但美國無法阻止鋼鐵加工國向中國購買鋼材,因為這是市場機制,沒辦法打擊特定國家,所以能作的就是改變這產業的市場機制,加稅迫使南韓、日本、歐洲的鋼鐵業者,出口到美國的利潤被壓縮,讓美國境內的鋼鐵需求,轉向美國境內鋼鐵廠。

雖然中國出口到美國的鋼鐵比重相對低,但他就得和南韓、日本、歐洲競爭利潤,如果中國想要維持和中國與南韓友好的貿易關係,勢必就得讓利,壓縮自己出口鋼材的利潤,成就歐洲,彌補被美國加稅的損失。不過這未必是唯一的結果,國際貿易間的局勢變遷,牽一髮而動全身,川普對於鋼鐵、鋁產品的加稅,搞不好會意外讓鋼鐵業出現大洗牌,或者,美國額外獲得更多利益,不管結果如何,歐洲和中國肯定對美國會更加不滿。

雖然美國媒體或是外國商業組織經常性批判川普,認為他掀起貿易保護主義,但是以美國自身利益的角度來看,其實川普作出更多對美國本身有利的外交博弈。隨著中國經濟越來越強,對全球貿易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如果美國想要在國際市場削弱中國的貿易影響力,然後又不傷害自己的經濟與企業,尤其是分化歐元區和中國,未來類似關稅壁壘的貿易戰,恐怕還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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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專利強制授權,智財局準備好了嗎?

中國專利無效宣告中,可以採用域外網路擷取的先前技術證據嗎?

後Alice時代之商業方法專利適格性判斷

 
國際大廠迎向2019年5G商用化之戰!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8年5G有多夯?從世界行動通訊大會(MWC 2018)就能深切感受到。5G即將於2019年邁入商用化時代,以往MWC的重頭戲是各大廠商推出的旗艦智慧型新手機,今年儼然成了5G商用之爭的前哨戰,堪稱一場5G技術進展的發表大會……

2025年全球5G用戶將達12億人口,約�d全球行動通訊用戶的14%;亞洲市場將成為5G用戶的主要分佈區域,其次為北美、歐洲。以各別國家來看,大陸(32%)、美國(16%)、日本(7%)將會是前三大5G用戶國家。

圖一、2025年5G用戶預估

資料來源:GSMA:工研院IEK(2018/03)

在2020年及未來,基於5G網絡的VR/AR應用、工業互聯網、無人駕駛和車聯網等增強移動寬頻(eMBB)和物聯網(IoT)應用,將隨著5G網路的成熟獲得爆發式成長,預計到2025年全球聯接數將達到1,000億。

5G即將於2019年邁入商用化時代

工研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IEK)通訊與智慧聯網系統研究部產業分析師陳梅鈴指出,2018年5G正式進入商用化準備元年,去年底3GPP 5G NSA標準第一個版本正式凍結,2018年6月將發佈獨立組網SA方案,預計在明年就可以展開5G網路商用化。5G將以跨域合作的型態建構產業生態系,像是南韓KT、SKT、日本NTT Docomo、中國移動等廠商,皆以5G網路展示AR/VR、機器人、自駕車、健康和重工業等運用,這代表5G應用將從大�菪奕鶨策蠾雈禶~市場,不同領域之間的合作,將會加速5G服務的商業化落實。

圖二、全球5G商用化時程

資料來源:各業者;工研院IEK(2018/03)

5G在今年有多夯?從MWC 2018就能深切感受到。以往MWC的重頭戲是各大廠商推出的旗艦智慧型新手機,今年在少了許多手機大廠站台、又缺乏創新商品的情況下,MWC 2018儼然成了2019年5G商用之爭的前哨戰,堪稱一場5G技術發表大會。

5G商用晶片,誰才是第一?

這次華為在WMC展會首日,便發布了華為首款全球權威通訊標準(3GPP)的5G商用晶片Balong 5G01,以及首款3GPP標準5G商用終端華為5G CPE(Consumer Premise Equipment)。華為消費者業務CEO余承東表示,Balong 5G01支持全球主流的5G頻段,包括Sub6GHz(低頻)和mmWave(高頻),理論上可實現最高2.3Gbps的數據下載速率,支持NSA(Non Standalone,5G非獨立組網,即5G網絡架構在LTE上)和SA(Standalone,5G獨立組網)兩種組網方式。5G網絡和終端是5G商用的兩個基礎條件,而對於終端來說,晶片是5G產業發展和成熟的關鍵環節。華為自稱是Balong 5G01是5G標準凍結後第一時間發布的商用晶片,可為客戶提供端到端5G解�K方案。

圖三、華為推出5G商用晶片Balong 5G01

圖片來源:搜狐科技視界

華為也宣布了迎接5G時代的終端戰略,將基於5G高速率、大聯接、低時延三大特點,分別推出聯接「人」和「家」的Mobile WiFi和智慧手機、聯接「物」的5G工業模組、聯接「車」的5G車載盒子。而根據華為計畫,首款5G智能手機將在2019年第四季上市。

不過,對於華為所謂的「業界首款5G晶片」,高通(Qualcomm)第一個就表示不服。因為高通在2017年10月,已經搶先發布「全球首款的5G數據機」驍龍X50 ,比起競爭對手,高通自認在5G上的布局發展進度,仍處於相對領先地位,也讓今年MWC散發出濃濃較勁意味。【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07期:國際大廠迎向2019年5G商用化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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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升值壓力緊逼,新央行總裁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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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太陽能面板投資報酬率高?要注意什麼?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3月12日,中租控股宣佈開放全民認購太陽能面版,表示投資報酬率可達4.25%。在推動綠能發展的前提下,全民電廠是一個很好的構想,也是邁向非核家園的途徑之一。然而,如果單從投資的角度來看,投資太陽能面板是否真的可以達到如中租所說的超過4%投報率?當中又有什麼風險值得注意?

其實中租控股在2017年10月已開始在內部推出雲林台西的畜牧舍屋頂型太陽能電廠案,提供中租員工及親友申購,每片單價16,961元,當時反應熱烈,短時間即申購完畢。現在為了開放一般民眾參與,中租特別推出台南永康工業區案場538片太陽能面板開放認購,每片價格15,426元。從3月12日公開宣佈到截稿日為止,才短短不到10天,台南永康002號投資案538片太陽能面板已全數認購完畢。從民眾接受度觀之,台灣替代能源之發展前景仍是相當樂觀的。

圖1. 中租控股所推出之2個太陽能面板認購案反應熱烈

圖片來源:「中租雲端服務(股)公司」官網,2018年3月21日

為什麼合約期長達20年?投資人要注意什麼?

如果要認購太陽能面板,必須要簽約20年,這是在台灣才有的規定。主要是因為政府為了發展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局遂制訂了《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太陽光電設備所生產之電力20年。也就是說,只要太陽能電廠蓋好,可以正常發電,即不用擔心沒有買家或是價格崩盤。由於太陽能電廠是與台電簽署的,所以除非台電倒閉或是政府政策來個急轉彎,基本上投資人每個月的收益是有一定保障的。在國外也有不少政府用躉購制度來促進太陽能的發展,也有不錯的成效;但有些地區在政府停止躉購制度之後,太陽能設備商便會叫苦連天,因為在沒有強力誘因之下,人民佈建意願也隨即降低。

在中租雲端的「共享金融市集」的服務平台上,有列出電廠收益的常見問題供投資人參考,筆者就此歸納了一些重點及補充其不足的地方。

首先,在售電收入的部分,中租指出是「出資者於購買太陽能面板時將一併委託管理設備者 (例如: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受委託管理者會依「電能購售合約」定期取得台電公司支付之每期之售電收入(發電量×固定躉售價格)……」;而在「太陽光電設備的預估發電量怎麼計算?」的問題上,中租指出「太陽光電設備的發電量將依『實際日照數與設備發電效能而定』,實際上每期發電量均會有所差異,為使出資者有參考依據,共享金融市集會以相關經驗預估太陽能設備可能之發電量:預估每年發電度數 = 設備總裝置容量(千瓦)×365日×預估日平均發電量(度/千瓦․日)×(100%-預估發電衰減率%) 其中,千瓦(瓩,英文縮寫為kW)為發電設備容量的計算單位,1千瓦的設備發電1小時,會產生1度電(1千瓦×1小時=1度)。……」

其實中租在這個地方並沒有提到「市電轉換率」的問題,很容易會讓人誤解太陽能面板收集到的太陽能可以直接賣給台電,其實,收集到的太陽能電力必須要轉換成市電,才能賣給台電。在轉換的部分,市電併聯機的效能就很重要,因為轉換率的差異可以從70幾%到90幾%不等。由於市電併聯機的轉換率的差異可以讓賣給台電的發電量有高達2成的差距,所以投資人對這部分可以稍加注意,在考慮投資電廠時把這部分也列入考量。

另外,在「售電收益是否有保障及風險」的部分,中租指出:「售電收入視發電量多寡而定,主要依實際日照狀況,並無法由任何人提供保證。……所有建置之太陽能設備結構應能抵抗相當之風力,且設備均會投保產物保險,但仍有可能因災害導致發電效能受影響,或導致設備無法修復狀況。除日照狀況與災害風險之外,出資者購買太陽能板後即為設備所有權人,除享有太陽能板帶來之售電收益,同時亦須承擔可能因政策、法令之變動或災害造成不利益之風險……」

從以上說明即可以清楚看出,投資太陽能面板的風險主要有3點:包括日照時間、天災及法令。除了法令的部分比較難掌握之外,其他兩點都是可以多加注意的。像是日照的部分,中央氣象局有提供《台灣日照時間》供民眾參考。可以選擇像是台南、高雄、嘉義、台中、恆春等每年日照時數超過2000小時的電廠來投資。

至於天災的問題,影響最大的該算是風災 (可參考《太陽能電廠的風險管理:保險業者的觀點》一文。天災是比較難避免或預測的,但照產險業者及第三方檢測業者的看法,設備用料及施工方式會影響天災對太陽能電廠的損害情度。有第三方檢測業者指出,太陽能電廠的系統可靠度會影響其獲利能力,而影響系統可靠度的主要因素有5,包括:(1) 成本過低 (有偷工減料之嫌)、(2) 模組可靠度、(3) BOS元件安裝及可靠度作業、耐久性、(4) 設置環境不佳而造成之特別影響、及(5)營運維護及管理。這些客觀的因素在民眾決定投資或認購面板前,應多方打聽及觀察,才可找到最適合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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