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的身體」:歐洲近代早期服飾觀念史 服飾關乎人的全部,整個身體、人與身體,以及身體與社會的一切關聯。 ──── 羅蘭.巴特 【第一章 服裝、身體與思維(節錄)】 時尚是新的魔鬼 在授職與制服所建構的歐洲傳統服飾文化下,服裝彰顯了兩種相應的力量,一方面它讓個人與其應歸屬的社群合為一體;另一方面它轉換個人的身分,使其擁有新的角色。然而,服裝本身原是不具備任何的力量,它的力量來自於權威者的賦予,通常是君王、主教、修道院長、家長與丈夫,決定了哪些衣服可以讓穿者被「納為一體」和「轉換」身分。也就是說,服裝的力量來自權力的實踐,我們與其說「服裝創造了人」,不如說「服裝昭告了人」(apparel proclaims the man), 即透過實體的物件向社會昭告某人的新身分與角色,也昭告了君王、家長或丈夫等人的權力。服裝在昭告權力的同時,其實也昭告了「秩序」:在教會,從教宗、樞機主教、主教、牧師到執事,各有不同職級的穿著;在國家,從君王、貴族、官吏、議員、市民到農民,各按其身分穿著。在這兩個領域,華麗與莊嚴的衣飾歸於上層階級,儉樸與單調的穿著歸於中下階級。前者通常以金銀絲線、綾羅綢緞,以及珠寶實構而成,讓昂貴精美的物件,對應於身分的榮耀與才德的尊貴;後者多以當地所產的毛布、麻線所製,訴求簡單平實,對應於平民階級的謙卑與服從。在這樣的社會中,每個人不逾越其社會地位、身分、性別、年齡,穿上合適的衣服,讓社會秩序透過外在服飾而被「看得見」,服裝也因此具備社會識別功能,可以由衣服判斷個人的身分地位;每個人也以自己應穿著的服裝各安其位、各盡其份。 然而,此種和諧又平靜的畫面,終究不是長存的實景。現實社會中,「時尚」好像是新的魔鬼,潛入人的欲求和想像中,並提供給個人實踐選擇權、表現獨特性的機會。時尚的歷史如同人類的歷史一樣古老,但歐洲社會主要在十四世紀以後,時尚才成為顯明的現象,並且逐漸發展出它的現代定義:精緻的剪裁與組合、風格上持續而快速的變化。十四世紀從地中海的義大利到大西洋岸的英格蘭,歐洲人服裝上最激烈的變化表現在「縫合式」(the sewn)服裝取代了「垂掛式」(the draped)的服裝。後者以羅馬人所穿的「裘尼克衫(罩衫)」(tunic)為基本形式,以單片布匹簡單裁剪,由頭部套下,中束腰帶,線條柔和圓融,身形寬鬆。垂掛式服裝從羅馬時期延續至十四世紀,一直都是歐洲服裝主要的形式,男女衣著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是女性的裙身較長,達至腳踝,男性的多只及膝蓋,但十四世紀開始,縫合式的服裝以精巧的多片剪裁與組合方式,製作出緊貼身體、突出曲線的衣服。 此時流行的男性緊身短上衣(pourpoints),或稱「大布列夾衣」(doublet),袖窄、腰部緊縮,又在前胸與肩部內縫襯墊,刻意凸顯出寬大厚實的胸膛和肩膀。此種形式可清楚見於1360年代布列塔尼公爵查理(Charles of Blois, Duke of Brittany, 1345-1364)所留存的上衣。這件衣服以32片金線織花的絲錦緞縫組,前胸中線用32顆鈕扣連結,在兩袖側邊也有一整排扣子做為裝飾;整件衣服內縫棉布,襯出緊實直豎的服裝。在這樣的服裝底下,身體受到更大的約束,也同時在塑造直挺的身形,這正是歐洲十四世紀以後新身體美感的展現。此時,男子下半身則發展出緊身短褲(breeches),接上長襪,整個下半身有如現代女性所穿的褲襪般,讓修長強壯的腿部線條表露無遺;若再加上新流行的尖頭鞋(pikes),又進一步在視覺上延長男性雙腿的長度。整體來說,新服裝時尚使男性身形呈現上寬下窄的倒三角形結構。十四世紀的女性服飾也跟隨男性潮流,發展出上身所穿的緊身馬甲(bodices),但領口拉低,凸顯胸部,加上繁複而高聳的頭式,拉長了上半身的線條。女性的下身則以多層布料撐出寬大的裙形,強化臀部寬廣的形貌,與男性下半身時尚的發展恰成對比,也因此使女性整體身形有如男性的倒反,呈現上窄下寬的正三角形。 上述發展可追溯到十二世紀的法國宮廷,最初的發揚者也以貴族階層為主, 隨著時間的進展,男性的上衣更往「緊」和「短」的方向發展,十四世紀時英格蘭編年史家約翰(John Reading, d. 1346)便提到:新的服裝「短、窄、束縛,全身剪裁,用細繩帶將各部分連結,與過去全然不同。」同時代《大法蘭西編年史》 (Grandes Chroniques de France)的作者,也批評年輕貴族因為上衣太短,一彎腰就露出臀部。在十四世紀,這股服飾變化的趨勢,已產生兩項重要的文化意義:第一,十四世紀以後男女兩性服裝在外型上有明顯的區隔,服裝成為定義「男性特質」(masculinity)與「女性特質」(femininity)重要的物件。第二,當「縫合式」服裝取代「垂掛式」服裝之後,人的身體好像一組一組的布片,被切割、分隔成各個部位來看,而且各部位也經過精細的測量、剪裁和裝飾。人的身體、外型、外貌,在此過程中更受注目,「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追求也更加明顯,此後蔚為歐洲文化發展的動力之一,其亦表現於文藝復興時代各類自傳、肖像畫與詩文之中。 就時尚所表現的個體性而言,時尚好似在傳統權力織成的布匹上剪了一個缺口,讓人擁有某種程度的自由表現獨特性。特別是對中上階層而言,他們更加具備選擇意識與選擇空間,思考如何借用、調整或完全追隨新流行的服裝風格,又或者拒絕時尚潮流,表現個人品味,這些都使得個人可在群體關係中伸張個體特質。於是,服裝不再只是昭告君主、主教和家長的權力,也可以昭告個人的選擇權、個人特有的品味和地位。它表達了這個時代個體對自身形貌的注目,以及獲得他人關注的渴望,但這股背離傳統的力量,也招致文人嚴厲的批判。上文提到的英格蘭編年史家約翰指出:「過往美好的時光中,[人們]穿著長而寬大的優雅服裝」,現在卻被短而緊的衣裳所取代,這種衣裳使人看起來「更像施虐者,或者真實的說,更像惡魔(demons),而不像人。」《大法蘭西編年史》的作者則認為,法國貴族與騎士在服飾上被「貪婪而不雅」的浪潮所席捲,犯了「驕傲之罪」,才會在1346年英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 r. 1327-1377)入侵法國的克海西戰役(Battle of Crécy)中慘敗,上帝正是藉著英格蘭人之手來懲罰法國貴族。同時期佛羅倫斯編年史家維拉尼(Giovanni Villani, 1276-1348)也論到時尚現象,乃來自法國與西班牙服飾的影響,滲入佛羅倫斯年輕男女的生活中,但這類「異國服飾,既不美麗也不優雅」,甚至是「怪異」。以上這些文人來自不同的區域,但都見證了時尚的變化,並對這股新潮流在美感與道德上的問題,給予強烈的指責。 時尚也在傳統社會階序關係上劃下一道裂縫。服裝時尚原是貴族階層享有的特權,亦是表現階級屬性,以與平民社會區隔的方式,一如伊理亞斯(Norbert Elias, 1897-1990)所談的禮儀舉止(courtesy),是中古宮廷社會與貴族階層自我意識的表彰。事實上,服裝時尚與禮儀舉止同為一體,都是貴族在外貌上彰顯自身價值的手段;然而,時尚亦如同禮儀舉止,可被其他階級所仿效和借用。時尚所提供的個體選擇權,隨著十四世紀以後城市的興起、貿易的發達,逐漸跨越傳統階層界線,被商人所模仿。商人階層也企圖藉著這樣的方式,抬升社會地位與形象,進而攪亂了服飾與社會地位兩相對應的關係。為了抑制新富階級在外貌上的僭越,從十四世紀開始,歐洲各國、各城市所頒佈的禁奢法(sumptuary laws)中,針對服裝所設的禁令日益增加,以藉此穩固原有的社會秩序。不過,禁奢法本身也同時成為催化時尚變化的力量。一者,在心理上,誠如十六世紀法國人文學者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 1533-1592)所說,當禁奢法限制只有君王、貴族「可以用天鵝絨、金穗(gold braid),而不准一般人用,這樣只會抬升這些物品的尊榮,而且促使每一個人更想得到這些東西。」 再者,在法律上,為了規避禁奢法對特定服裝布料或樣式的限制,時尚追求者總能變化出新的方式,運用不同的服裝材質搭配或設計來滿足欲望,所以十八世紀的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說:「歷史已經證明,到處都有禁奢法,但經過一段短暫的時間後,它們或被廢除、或被規避,又或被忽視。虛榮(vanity)總是能在法律限制之外,發明各種方式來凸顯自己。」 十四世紀以後禁奢法的數量,隨著時尚潮流的蔓延與變化更形增加。同時,階級內及階級之間的競爭和模仿、國際貿易的興起,紡織產業與裁縫技術的提升、城市生活及商品經濟的發達,使更多人捲入了時尚的追求中。從十五至十七世紀,歐洲商人階層與上層貴族的服裝形式益形大膽、線條突出,性別的特質也被更強烈地表現出來。例如,女性的裙身越來越廣,十五世紀時甚至發展出「環裙」(farthingales),即以木條、鐵絲或鯨魚骨製作環狀裙架,穿在襯裙內,撐出寬大的裙形。這股時尚原從西班牙開始,後來也傳入法、英等地,一直流行到十六世紀末,而且日益龐大,有如輪圈圍繞在女性臀部。男子的下身在十五世紀出現了「陰囊袋」(codpiece),既可包裹私處又同時凸顯陽具之壯碩,但陰囊袋只流行到十六世紀中葉就已被時尚淘汰。男子的短褲則從十四世紀緊縛臀部,演變到十六世紀下半葉流行的「燈籠型短褲」(trunk hoses)。除了上身與下身的區隔之外,十六世紀中葉男女流行在頸部配戴挺立的「皺褶領」(ruffs),在視覺上產生分隔頭部和軀體的效果。皺褶領由上衣的領子演變而來,多以精緻的麻織成,上漿打摺後或呈扇狀、或呈輪狀排列,連結在衣領上,這項特殊的裝扮流行到十七世紀初,又被其他款式的領件所取代。 除了上述所列的服裝風尚之外,珠寶、帽子、頭飾、手套、手帕、鞋子等各類配件,從十四至十七世紀也有繁多的變化,而且時尚的節奏似乎越來越快。蒙田提到法國宮廷在悼念過世的亨利二世(Henry II, r. 1547-1559)之時,貴族們脫下原本喜穿的絲綢之衣,換上寬幅細毛布(broadcloth)所做的衣裳,「還不到一年,……絲綢在每個人眼中已被看為極低,如果你看到任何一個人穿著它們〔絲綢之衣〕,你會立刻把他拉低到市民階級(bourgeois)。它們〔絲綢之衣〕已被配給醫生和動手術之人穿的。」蒙田也感嘆:「骯髒的羚羊皮和麻布所做的大布列夾衣,多麼快速地在軍隊中擁有尊榮的地位;高貴與華麗的衣裳又多麼快速地被貶抑與輕視。」 蒙田的記載,見證時尚的追逐已從貴族階級感染到市民、醫生、士兵等中下階級,而貴族為了維護自身做為品味最高階的表現者與裁決者,不斷移動時尚的標準,若絲綢已被中下階級取用,便將絲綢打為不入流的時尚品。這類變動將使時尚持續推陳出新,也使追逐者無法停歇地消費新品。 時尚日益快速的變化,也讓那些希冀保存傳統、紀錄時代變化的人,感到焦慮不已。義大利的韋切利奧(Cesare Vecellio, c. 1530-c. 1601)在撰寫他《古今各地服飾》(Degli habiti antichi, et moderni di diverse parti del mondo, 1590)之時,一方面皓首窮經、費力蒐羅古今各地服裝的樣式與變化,但另一方面他又知道,在這場與時尚競速的比賽中,他終將徒勞,因為「服飾這件事沒有絕對的確定性,服裝的樣式因穿衣者的奇想與反覆無常的怪念頭,持續地改變。」特別是女性的服裝,變來變去有如「月亮陰晴圓缺」,他無法在有限的文字敘述中,呈現服飾無止盡的改變,只怕「這一刻我在此描述某種樣式,女人們已改變到另一種,我根本不可能掌握所有的〔變化〕。」 蒙田與韋切利奧的觀察,揭示了十六世紀歐洲「時尚社會」(society of fashion)的到來,也就在這個時候,歐洲多個重要語言中出現了「時尚」一詞,如義大利文、西班牙文與葡萄牙文的moda、法文與德文的mode,以及英文的fashion。Moda或mode皆源自拉丁文的modus,原義是指「形式」(style)或「方式」(way of doing something),但隨著時尚變化成為顯著的時代現象後,這些字用來表達「變化」(change)與「新潮」(newness),指稱時下流行的服裝樣式和打扮。英文的fashion一詞,取自古法文façon,但實源於拉丁文的動詞facere,意為「製作」或「造就」,轉為名詞則指事物的製作或形貌(the make or shape of a thing),但此詞在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越來越常用於指時下流行服飾。無論字源有何不同,「時尚」一詞在十六、十七世紀的歐洲語文中,並不具備現代創新或新潮的正面意涵,反而意味著對傳統秩序的破壞,以及良善風俗的流失。更甚者,它寓含表象的假造(counterfeit),以及對真實事物的扭曲(perve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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