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這樣讀:謀殺天后詹姆絲告訴你 我們談「偵探小說」時,到底在談什麼?這一切又是如何開始的? 推理迷必備品,非推理迷更要看! ◎ 本書榮獲2010麥克維提獎(Macavity Award)最佳推理類非小說(Best Mistery Nonfiction) ◎ 本書榮獲2010安東尼獎(Anthony Award)最佳評論類非小說作品(Best Critical Nonfiction Work) ◎ 詹宏志、推理部落客杜鵑窩人、余小芳、紗卡、陳國偉(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助理教授)等/真心推薦 ◎ 冬陽、黃羅/專文推薦 內文選摘(節錄) 【站在大師的肩膀上】 文/冬陽(推理評論人) 約莫在一年前,耳聞聯經出版公司簽下P. D.詹姆絲所寫 Talking About Detective Fiction一書中文版權時,內心興奮激動不已。 對多數人來說,這或許只是一則再平常不過的出版訊息,但對嗜讀推理小說二十多年、因喜愛閱讀轉而進入出版業當編輯的我而言,可說是天大的好消息。 像這樣一本爬梳、評論推理小說近兩百年來發展的專書,據我所知,台灣過去從未完整中譯、或有人用中文完整書寫過,頂多零星發表在一些雜誌上,或夾雜在小說的導讀、解說之中,或是在相關座談活動裡論及,顯得片斷而難以一窺全豹。 在一年出版不到十本推理小說、類型讀者的面貌還模糊不清的年代裡,這類著書顯然不易受出版社與讀者青睞。如今,推理小說的出版量已激增二十倍(一年兩百本上下,包括翻譯與華文創作),鼓勵創作的徵文獎陸續成立(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讀者也透過各種網路平台與工具相互串聯交流之際,閱讀市場上的確需要一本能讓這個類型更加蓬勃熱鬧的評論專書──《推理小說這樣讀》這書來得正是時候。 然而,在讀者諸君欲往下翻閱之際,請容我在此為各位預作導覽──畢竟這本書原先設定是寫給英文語系讀者看,而非華文讀者。 本書前五章大致按時間順序談推理寫作的流變,六到八章則泛論創作觀。由於作者詹姆絲當初應邀書寫的主題為「一本談英國偵探小說的專書」,因此本書幾乎不談英文語系以外的作品,不少台灣讀者喜愛的日本推理自然不被提及。 接下來,為各位就每一章作概要式的導覽介紹: 1. 當我們談「偵探小說」時,到底在談什麼?這一切又是如何開始的? 什麼是偵探/推理小說?它具備嚴格的定義、公式或架構嗎?又是誰創造出這個書寫類型?上述三個提問相信是多數讀者在閱讀推理小說時常有的疑惑。詹姆絲以「閱讀的趣味」為出發點,探尋人們為什麼對「死亡」這個主題感到著迷,進而分析創作源頭,並找出推理小說之所以能發展成大眾小說的關鍵特性。 2. 福爾摩斯和布朗神父 本章章名若採直譯,應翻成「貝克街221號B座的房客與艾塞克斯郡卡布霍爾村的教區牧師」,指的就是英國短篇推理故事顛峰時期最出色的兩位神探:夏洛克.福爾摩斯與布朗神父。其作者柯南.道爾與G. K.卻斯特頓不但寫下精采絕倫的解謎探案,還透過作品表達對正義的渴求,並探究、揭露社會現況,使得推理小說的文學價值往前邁進一大步。 3. 黃金時期 「『黃金時期』一般是指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二十年的時間,但這樣的定義太過狹窄。」詹姆絲的說法與朱利安.西蒙斯在《血腥謀殺》一書中界定的一九二○-一九三○年代相近(本章一開始也就引用了西蒙斯的話),但與海克拉夫在《謀殺取樂》(Murder For Pleasure)一書中界定的一九一八∼一九三○年相比,可就不算狹窄了。 之所以稱這段時間為「黃金」時期,是因為在這短短二十年間出版的推理小說開始從短篇走向長篇,質精量多,大師輩出,讓人目不暇給,並對過去既有的書寫概念與準則產生衝撞,為往後的推理創作找到了新的出路。目前中譯的長篇古典解謎小說,幾乎都是這個時期的經典之作。 4. 心軟派和冷硬派 論及推理小說中的子類型時,幾乎不可能不去談於一九三○年前後崛起的冷硬派──即便這並非英國推理界的產物,它來自大西洋彼岸的美國,其代表作家雷蒙.錢德勒還曾批評「世界上最好的作家或許不是英國人,但最爛的絕對是」,詹姆絲仍公允地說:「忽略冷硬派對犯罪小說的貢獻肯定是一大錯誤。」 冷硬派故事的人物與情節生動鮮明,走在殘酷大街上賣命查案的私家偵探與端坐莊園客廳中使用灰色腦細胞推理的溫儒紳士恰成強烈對比,這源自文學傳統與現實生活的差異反映在推理小說上,促使兩者對犯罪的描述有了極大不同,各異其趣。 5. 四個可怕的女人 全書篇幅最長的一章,將英國推理史上最重要的四位女性作家──克莉絲蒂、榭爾絲、艾林翰、馬許──針對其書寫貢獻及當時所處的性別地位,獨立成章來談。 過去評論家多稱這四人為「四女傑」或「四大天后」,詹姆絲話說得更貼切,稱她們為「可怕可敬的女人(formidable women)」。這四位傑出的女作家在第三章所述的黃金時期中期出道,除了在鞏固與確立古典偵探小說的結構和規範上有顯著的成就外,作品詳實記錄了二十世紀中葉英國社會的變遷、犯罪與道德觀的轉變,以及一次世界大戰後女性解放歷程,將偵探小說書寫提升到被認真看待、視為傑出主流小說的大眾文學。 6. 說故事的人:背景、觀點、人物 推理小說是否與其他小說有所不同?共通之處又是哪些?寫作時該掌握哪幾個要點?詹姆絲打破時間順序,加上自己近半個世紀以來的寫作經驗,一談偵探推理小說的書寫技藝。 7. 有人批評有人著迷:為什麼有人喜歡,有人討厭? 「評論」也是推理小說發展中一個重要的組成,喜愛與厭惡者自然各有說法,從不同年代發表的論述可以反觀當時的社會價值,且進一步影響了往後的小說書寫。 8. 看看今日,瞥見未來 回顧過去,詹姆絲提醒讀者:作者寫稿的方式改變了,出版方式改變了,甚至連警察的工作程序也改變許多。那麼,現今與未來推理小說的變與不變之處將會是哪些?小說國際化又將帶給寫作者與讀者怎樣的影響? 我喜歡出版社略帶巧思地將書名譯為《推理小說這樣讀:謀殺天后詹姆絲告訴你》,彷彿引領讀者踏上大師的肩膀,好看得更高更遠──閱讀推理小說的趣味,可不只藏在每一冊故事裡,展開小說史一讀更有看頭啊! 請各位讀者好好享用這本書。 【恭聽天后詹姆絲開講偵探小說簡史】 文/黃羅 •揭開神秘面紗的推理專書 兩年多前,我碰過一次難以忘懷的有趣經驗。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我應邀去擔任某個讀書會的來賓,主講的作品是阿嘉莎.克莉絲蒂的《一個都不留》(And Then There Were None, 1939)。首先是沒料到會場居然在敦化南路和市民大道交叉口一家花店的地下室,我一到達現場,就聞到清淡的花香與濃郁的麵包香撲鼻而來;再者,令我驚訝的是,參加讀書會的十多位書友清一色是三十歲上下的女性,有的已婚,有的未婚(眾人並未表明身分,是否已婚完全出於本人的推理),她們不曾目露凶光,看起來一點也不嗜血殘酷,大家依序針對孤島上的連環凶殺案提出看法。當天的活動歷時兩個半小時,事實上談論《一個都不留》的時間還不到一半,大部分時候我都覺得自己像在上一堂有關推理史的課程,回答她們對於偵探小說的各種疑惑,比方說: 偵探小說是怎麼來的?它發跡於何時?背後有何成因? 為何這種預謀殺人的小說會大行其道? 什麼樣的時代背景和文化環境,給了偵探小說茁壯的養分? 除了克莉絲蒂之外,還有哪些成名的大作家? 料事如神的偵探身旁,為何總有個遲鈍誤事的助手? 白羅和福爾摩斯比起來,誰較厲害? 偵探小說會不會有教唆犯罪的嫌疑,因為書中充斥著各式各樣離奇的殺人手法? 我本身讀偵探小說至少有三十年了,職場生涯中有十年待在推理線的編輯崗位上,沒錯,上述疑惑確實是我在社交上和工作上常被問到的問題。那天在讀書會上又被問了一輪,我心裡暗忖,坊間好像沒有出版過討論推理史的專書。想當然耳,這一類參考用書歐美絕對出了很多,但是在台灣似乎一本都未曾譯介過。試想我手邊若有這麼一本關於推理論述的專書——不必細說從頭一百七十年,只要把來龍去脈和重要事蹟概述一番——相信我在讀書會上的表述就會更有系統、更能輕鬆將初識偵探小說的讀者,引入這個看似莫測高深的門檻。 時至今日,兩年多前的遺憾終於獲得弭平,而揭開神秘面紗的關鍵正是這本《推理小說這樣讀》(Talking About Detective Fiction)。上述被提問的諸多疑惑,皆可在本書中獲得解答。 •自成一格的推理史觀 這本推理專書是這麼誕生的:二○○六那一年,英國的包德廉出版部(Bodleian’s Publishing Department)邀請詹姆絲寫一本談英國偵探小說的著作。放眼當今推理文壇,詹姆絲的確是撰寫這個主題的不二人選,首先,她是道地的英國人;其次,在長達近五十年的寫作生涯中,出版過十八本暢銷小說,其中十六本正是讓她揚名立萬的偵探小說;第三,受封為荷蘭公園女伯爵的她,拿遍了各大推理獎項,譬如美國推理作家協會的「推理大師賞」,以及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的「鑽石匕首獎」;最後則是,她乃當今地位崇高不可撼動的「謀殺天后」。而去年剛過九十大壽的詹姆絲,寶刀未老仍有新的寫作計畫,堪稱是英國推理文壇的國寶級人物,由她執筆來談論英國的偵探小說,想必是最恰當不過了。 三年後,也就是二○○九年,《推理小說這樣讀》的原文書在年底付梓出版。又過了兩年,繁體中文版也跟著問世。這意味著台灣閱讀推理小說的風氣越來越興盛,連原本冷門的推理專書也能占有出版空間,有機會在書市上搶得一席之位。 詹姆絲創作小說的時候,非常要求筆鋒要深入角色的內心,並鑽入事件背後的核心。她在寫《推理小說這樣讀》時,仍以宏觀角度來探勘歷史變遷所帶來的影響。全書共分八章,詹姆絲把十九世紀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和柯林斯(Wilkie Collins)的作品定為偵探小說萌芽的源頭,接著以精煉且睿智的文筆談及柯南.道爾和卻斯特頓主導的「第一盛世」,然後銜接到兩次大戰之間名家輩出、百花齊放的「黃金時期」,於是這時免不了要論及她個人偏愛的小說家和她自評影響後世最鉅的作者。 儘管本書內容鎖定在英國的偵探小說,然而詹姆絲還是用了一章的篇幅,寫出她對於充滿黑色調性的美國犯罪小說有何看法,並以詼諧逗趣的筆觸解釋了美國偵探之所以「冷硬」(hard-boiled)、英國偵探之所以「心軟」(soft-centred)的對比與緣由。身為創作者,詹姆絲也以苦口婆心的態度,提出她的創作三一律:「在一本傑出的小說中,背景、觀點、人物三者缺一不可。」詹姆絲沒忘了說明偵探小說所受到「極愛」和「極惡」的差別待遇,最後在書末表態她對這個類型文學所抱持的願景。整本書總結下來,文本起於偵探小說的起源和發展,進而闡述大受歡迎的原因,點出在今日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未來展望,可說是詹姆絲自成一格看待偵探小說的個人史觀。 •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從書名便可料到,能從《推理小說這樣讀》得到最大閱讀樂趣的人,多半是詹姆絲的粉絲或推理迷。尤其是資深推理迷,想必會急於看到詹姆絲如何寫她的前輩克莉絲蒂。雖然許多人知道詹姆絲曾在公開場合,流露出對前任「謀殺天后」的不屑,不過在本書中她並未砲聲隆隆,反而收起倨傲的口吻,比方在第五章裡頭,她一面比較古典推理史上「四大女傑」的特長——克莉絲蒂、賽兒絲、瑪格瑞.艾林罕、奈歐.馬許——一面倒是還給克莉絲蒂應有的評價:稱她是文學魔術師,並提出一個假設性問題——如果有個旅人到機場飯店過夜,看見床頭櫃上擺著兩本小說,一本是知名文學獎最新得主,一本是克莉絲蒂的小說,他十之八九會選後者來減輕現代長途旅行的莫名恐懼,度過無聊又睡不安穩的漫漫長夜——藉此證明克莉絲蒂廣受歡迎的普遍現象。詹姆絲用「四個可怕的女人」來形容這四大女傑,其實她太過謙遜了,竟然沒把自己算在內。依我看啊,第五章的章名應該改為「五個可怕的女人」,像詹姆絲這樣活到九十歲還能寫作不輟,真是可怕的老妖怪啊! 另一方面,對於平常很少涉獵偵探小說的讀者而言,本書或許能勾起某種想一窺究竟的獵奇心態。例如讀到第七章「有人批評有人著迷」時,即便是非推理迷(就算不看偵探小說,起碼聽過福爾摩斯的大名吧),應該也會好奇偵探小說為何引發如此兩極化的觀感。詹姆絲在此舉了兩位名人為例,其一是對偵探小說無感的批評家艾德蒙.威爾森(Edmund Wilson),曾發表一篇影響力很大的文章〈誰在乎誰殺了羅傑.艾克洛?〉而另一例的詩人奧登(W. H. Auden)則剛好相反,他嗜讀偵探小說成癮,其徵狀是迫切的渴望、對故事的挑剔,而且很快就能看完一本。各位讀者可以自行檢定,從書中提供的徵狀來判斷自己是屬於威爾森派,抑或是奧登派。若是有心走創作之路的讀者,本書更是不可多得的參考用書,譬如詹姆絲就提出一套理論:據說成功的偵探小說的公式是百分之五十的精彩推理,加上百分之二十五的角色塑造,以及百分之二十五的作者專長領域。怎麼樣,想提筆寫小說的各位,成功方程式就擺在這兒,端視你們如何善用它了。 啦哩啦雜談了這麼多,其實本書對我最大的幫助,即是下一回要去主講某場和偵探小說相關的讀書會時,只要再溫習一遍《推理小說這樣讀》,想必可以遊刃有餘地侃侃而談,任何提問儘管放馬過來吧……不,不對,我還是集中心志談那一本主題書就好了。若想弄清楚偵探小說的來龍去脈,大夥兒還是來看《推理小說這樣讀》比較省事。因為要聽我講,還不如聽詹姆絲這位正港的專家開講吧! 內文選摘 •一流的偵探小說,跟主流小說和廣義的犯罪小說有什麼不同? 一流的偵探小說同樣可以在一件事的危險邊際上運作,不過它跟主流小說和廣義的犯罪小說仍然不同。主要的差別在於,偵探小說有嚴謹的結構和一定的規則。我們會期待在偵探小說中看見:一起神祕的犯罪事件;一群犯案動機、方法工具和下手時機各有不同的有限嫌犯;一名業餘或專業皆可的偵探,以復仇之神的面貌前來調查刑案;到了故事最後案件偵破,水落石出,讀者從狡猾誘導但不失公允的線索中,經過一番邏輯推論,應當也能順利解謎破案。以上是我談到自己的作品時常給的定義,雖然不算錯誤,不過今日看來卻太過狹隘,比較適合用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所謂的推理小說黃金時期。不是所有凶手都混在一小群嫌犯中,偵探也可能遇到有名無姓或身分不明的對手,到最後主角偵探會藉由觀察和推理,當然還有大家公認的英雄特質,如聰明才智、過人的勇氣和體力等等來擊敗對手,讓對手難看。這一類推理小說,通常是英雄主角和他追捕的對象之間的衝突交鋒,凸顯的是身體互搏、心狠手辣和流血暴力,甚至會變成肉體的折磨。就算書中的推理成分很濃,但稱之為驚悚小說還是比偵探小說適合。伊恩•佛萊明(Ian Fleming)的○○七系列小說就是明顯的例子。但一本書要被稱為偵探小說,一定要以一個謎案為中心,小說到了最後,解謎破案的方式要合理且令人滿意,不能純粹靠運氣和直覺,應該要從書中儘管有意誤導卻仍如實呈現的線索中抽絲剝繭,推論出答案。 有人批評偵探小說模式固定,只是照公式寫作。這套公式如同給小說家穿上束縛衣,妨礙了創作的自由,而自由不正是創新不可或缺的要素?再說,為了維持固定的架構和情節,就會犧牲細膩的角色刻畫、生動的場景描寫,甚至還有故事的可信度。有趣的是,這套所謂的公式為各式各樣無以數計的著作和作家所用,而且很多作家認為,偵探小說的限制和規則與其說阻礙他們的想像力,不如說解放了他們的想像力。由此可見,若說受限於固定結構就不能寫出好小說,就好比說十四行詩必須限制在十四行(前八行加後六行)以內並遵守嚴格的押韻順序,所以不可能是好詩一樣可笑。況且,偵探小說並不是唯一必須遵守一定規則和結構的小說類型。珍•奧斯汀的所有小說都有相同的情節:一名年輕美貌的淑女克服種種困難,跟心儀的男士結為夫妻。這是言情小說歷久不變的規則,但經過珍•奧斯汀的妙筆,卻成了言情小說的大師傑作。 •為什麼非謀殺案不可? 那麼,為什麼非謀殺案不可? 偵探小說的核心疑案不一定要是謀殺案,不過謀殺仍是一種獨特的犯罪活動,具有厭惡、執迷和恐懼這些原始人性的重量。一般來說,讀者對哪個不肖子在艾莉姑媽晚上喝的可可裡加了砒霜,比誰趁她在博恩茅斯安穩度假時偷了她的鑽石項鍊更有興趣。桃樂絲•賽兒絲的《同學會之夜》難得沒有發生謀殺案,但有人試圖犯案。法蘭西絲•法斐德(Frances Fyfield)的《石中血》(Blood from Stone)的核心死亡案則是一起引人注目又神祕難解的自殺案。然而,除了以背叛為主題的間諜小說外,正統推理小說中的核心犯罪案仍然絕大部分都是人力無法挽回或彌補的殺人案件。 •我從賽兒絲和克莉絲蒂身上學到了什麼教訓? 我從賽兒絲和克莉絲蒂身上學到了一個教訓。兩人一開始都選擇了怪裡怪氣的偵探,久而久之就完全失去了個人魅力。有鑑於此,我決定選一個不那麼異於常人的偵探,一開始他就失去了妻子和新生子,這樣就不需要描寫他的感情生活,這部分我想很難成功融入古典偵探小說的結構。我給了他無論放在男女身上我都會欣賞的人格特質,包括機智、勇敢(但不是蠻勇)、敏感(但不是多愁善感)以及謹言慎行。我認為如果這本小說會成為系列小說的第一本,這樣的人才是一個可信度高且有發展潛力的專業警察。系列偵探當然有一些好處,首先,已經確立的人物不用每次都重新介紹,也有風光的破案紀錄可增加人物的分量,還有一定的背景歷練和家族歷史,最重要的是,讀者比較容易認同他也願意追隨他。新出版的精裝或平裝小說的書衣,除了作者和書名以外,多半還會印上偵探的名字,這就是在對讀者保證:他們在小說裡一定會遇到熟悉的老朋友。 那麼其他角色呢?尤其是受害者和倒楣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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