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正在研擬新辦法,打算追隨台北、花蓮等縣市腳步,讓民眾繳交兩千四百元,就可以「合法棄養」家中寵物。這政策乍聽之下,似乎超級矛盾。一是,台灣遭棄養的狗貓數量還不嫌多嗎?讓民眾交小錢就能擺脫不想養的寵物,等於變相鼓勵變心飼主安心拋棄,這在道德上太不OK。
二是,今年一月立法院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兩年後全台動物收容所將「零安樂死」,這個政策大工程,該修、該補的配套措施繁多,直覺解決方案應是積極減少動物收容所的進口量;但「繳規費可棄養」的政策,絕不在減量之列。新北市政府也預估,每年可能因此增加三百隻棄養動物。
但是,由動物福祉深思,「繳費棄養」是個看似迂迴卻可行的政策。
因為在狗口、貓口未能有效登記管理的情況下,在台灣,要棄養動物完全沒有難度。到郊山走走,就會有親人的、明顯曾經有過家人的流浪狗,頂著一身結球的亂毛,親暱地陪你一段。牠們記得與人類的親密,或許更渴望你隨手施予的食物能給牠久違的飽餐一頓。
想要丟狗丟貓,不須誘因,就會發生。多少人將狗帶到某個鄉間,然後上車揚長而去;或載到偏遠山上,拋下多年老狗,名之為「野放」。這不是「放生」,而是「放死」。
當這些「免費」的棄養行動無所不在時,要求民眾「繳費棄養」是更理性的考量—毛小孩少了在野外打鬥求生、覓食,面對街頭威脅各式危機;政府也少了再派出動物管制員或清潔隊捕犬人員街頭追捕的人力成本。
一樣是進收容所,不如光明正大來吧。少了街頭、鄉野求生的迂迴曲折,別再浪費原已不足的動保資源為飼主善後。
這或許與歐洲國家面對棄嬰問題的對策邏輯類似。當社會無力禁絕不受期待的嬰兒來到人世,與其任由棄嬰在公園長椅受凍致死,不如在溫暖隱密處設「嬰兒箱」收受棄嬰,由醫院及兒福組織接手。「鼓勵棄養」的批評已過時。
在高度老化的日本社會,超老族無力照顧四腳朋友,政府於是出動巡迴車,到社區接回缺乏照顧的毛小孩。與其說這是鼓勵棄養,不如說是人獸兩安的理性安排。
再回到兩年後「零安樂死」的政策大限。「繳費棄養」絕對只是諸多配套中的一小環節;在各縣市正著手依照動保法,制定自治條例之關鍵時刻,再次呼籲:「零安樂死」必須由「源頭控管」著手,才能解決流浪動物在收容所「只進不出」的矛盾。
也就是說,必須嚴格監控繁殖場的繁殖,落實出生量/夭亡量/售出量的報表查核;商業化寵物買賣也不能再放任不管、飼主端的狗口與貓口登記多年來未果,此時可賦予深入社區的里長更積極的角色。
「零安樂死」政策將終結流浪動物的「十二夜悲歌」,落實則需要各縣市政府的政策決心;若只是「虛玩一場」,更多的動物擠在爆量收容所內等著病死或餓死,當十二夜成為永夜,那是更大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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