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上任的第一件公文,是批准內閣人事命令;第二件公文,則是批示撤回對兩年前攻占行政院的學運入侵者之告訴。此舉,不論是象徵著林揆對太陽花學運的「獎賞」,抑或「報恩」,他都把國家法治當成了自己的政治伴手禮送掉了。如果林全願意多花一點時間說明他的用意,諸如:為了顧及青年學生的大好前程,使他們不致卡在司法訴訟,也為了讓社會共同療傷止痛云云;或者,他在整體善後問題上提出更完整的解決,諸如:公開說明入侵公署之不宜與不法,但考慮到學生之特殊身分情有可原;同時,也相對要求學運分子撤銷對警察「殺人未遂」的告訴。如此,政院撤告之舉,或許可博得更多社會的支持與諒解。
然而,林全只粗糙地說,這是「政治事件」,而非單純法律事件。他還強調,太陽花學運的訴求,現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言下之意,自己認同的社運就可以超越法律、踐踏法治,而不擇手段?
用「政治事件」作為撤告理由,顯示林全在政治上不是太過天真,就是太過傲慢。太過天真,是因為作為行政院長,他竟看不到其中有更重要的法治及公權力尊嚴需要維護。太過傲慢,是因為他得意於大權在握,可以獨斷獨行,因此就連犧牲警察尊嚴、社會秩序、國家法治亦在所不惜,連說明都一概省略。試想,如果「政治事件」的理由這麼好用,那麼最近本土社團以「扁何罪之有」高呼赦扁,對蔡英文總統而言,以政治為由信手簽下特赦公文,恐怕也是輕而易舉的事吧!
腦筋清楚的人都應該看出:太陽花學運當然不是單純的政治事件,而是林全把它裹上了政治的外衣。這可以分成三個層面來討論:第一,從動機看,學生因為反對服貿協議「卅秒強行闖關」的程序不當而發動示威,進而占領立法院,並演成長達廿四天的抗議運動。這項抗爭的動機,可以看成是「政治性」的,殆無疑義。
第二,但從行動看,在正常民主國家,示威活動應在可供公眾集結的廣場、街道進行,絕不容許「占領」公署,因為這將癱瘓政府機構的正常運作。學生占領立法院,若發生在美日或歐洲國家,早就被警力排除;但在台灣,因為馬政府措手不及,且議長王金平及朝野立委因不同盤算而不願驅逐學生,默認占領的正當性。也因此,在占領國會的部分,學生並未受到司法追訴。但另一部分學生貪功躁進,突然發動攻占行政院,任意毀損辦公室。這種作法,不僅視法律如無物,更嚴重踐踏了公權力,政府若不追訴其責任,豈不是在鼓勵民眾越法踰矩?
第三,從行動的後果看,立法院是代議機構,要休會或易地開會不難;但行政院則是國家行政中樞,學生和群眾攻占行政院,若不設法排除,整個行政體系次日便將陷於癱瘓,這絕非社會大眾樂見的景象。再說,若學生攻占官署可以輕易脫罪,而警察執行公權力,卻遭學生和社運律師控以「謀殺」及「殺人未遂」;這樣的對比,豈不是在塑造錯亂的價值?如果林全撤告學生卻不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甚至不相對要求學生撤告,今後警方誰願認真執行公權力?
我們認為,林全利用撤告來表達某種社會和解之宣示,固有值得積極看待的一面;但問題在,他提出「這是政治事件」的理由卻是錯誤的,他吝於用多一些理由來說服社會大眾的態度是不符合其高度的;甚至,他說太陽花的訴求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的說法,其實也強暴了許多民意。更嚴重的是,他把台灣的法治當成伴手禮奉送給太陽花,確實傷害了民主法治。
無論如何,急急於在第二件公文批示撤告太陽花,暴露了林全內閣施政的本末先後欠缺整體考量,不以民心為念。如果這就是民進黨摩拳擦掌的「轉型正義」第一課,結局恐怕要讓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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