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陽總經理麥升陽家族位於桃園大園鄉的祖厝面臨拆除命運。最高法院認為,麥家祖厝占地屬多人共有,麥升陽與叔、嬸等五人無法證明先祖曾與其他共有人締結分管契約,無權占用土地,判決麥家應拆除祖厝、圍牆,返還占用土地,並給付起訴的兩名地主之前占用土地的租金一萬二千餘元、拆除前另須每月付二百十元租金,全案確定。麥家律師張家聲表示,訴訟期間,麥家曾與其他共有人協調,但因對方開價太高,沒談成;如果實在談不成,麥家會尊重判決拆除祖厝。
新東陽表示,此為老闆私人領域的事情,公司不清楚也不知情,無法評論。
麥升陽為新東陽創辦人麥幸夫的兒子,祖厝由麥升陽、叔叔麥石來、麥添財、嬸嬸林秀英等人所有。祖厝占地約二百坪,所在土地原為麥家先人梁苟與宗親共有,約三千多坪。梁苟持分四十分之一,本案起訴的兩名地主於一九九○年買下各廿分之一的土地。
判決指出,麥家祖厝所在地原為梁氏宗親五大房所有,有固定使用範圍,清朝期間,閩南人和客家人械鬥,五大房避走他鄉。後來三房最早返家,占了大部分土地,麥家即屬三房的子孫。
起訴地主認為,土地現為四十二人共有,麥家祖厝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占地,且圍有圍牆,應拆屋還地。
麥家反駁,指先祖世居當地,同一地號上還有其他子孫蓋房居住,從空照圖來看,祖厝從一九七八年至今位置與範圍都沒有改變,頂多改建,可見土地共有人之間早有分管契約,後來的買主應該繼受,不應在買地多年後才起訴說他們無權占有。
一審判麥家勝訴,二審翻盤,改認定麥家無法證明先人於避難返鄉後成立新的分管契約,且雖長期占地建屋,但其他共有人沈默,不等同於默許同意;又麥家至今未辦理土地的繼承登記,是否為法定繼承人也不確定,改判麥家敗訴。麥家五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現址住著一群比丘尼
新東陽食品麥氏家族的祖厝在桃園縣大園鄉和平村,附近鄰居聽到判決都表示驚訝,難以置信地說「真的要拆喔?」「聽說這塊地的產權很混亂」,鄰居說,當初這塊地是怎麼繼承的,大家不清楚。
麥家人已不住在這棟祖厝,祖厝內現在住有一群比丘尼,平常誦經打坐,對於麥家敗訴必須要拆屋還地的判決,祖厝裡的比丘尼不願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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